广东法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当事人伤残程度的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肖某于2017年11月24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资料摘要: 住院时间:2017年11月24日~2018年7月4日。 主诉:车祸致伤腰背部等处疼痛1小时。 专科情况:腰背肌紧张,第1腰椎棘突处肿胀,无皮肤破损,压痛敏锐,腰椎活动功能受限,马鞍区无麻木,双膝、跟腱反射正常,双下肢肌力IV级,肌张力正常,血运、感觉、趾动正常。 辅助检查:2017年11月24日本院DR检查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 入院后予消炎止痛,促进骨痂生长,改善血液循环,对症支持治疗;结合外用药治疗及物理治疗。 出院诊断:第1腰椎椎体压缩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肖某进行检验;按照《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进行法医学阅片。 2. 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肖某缓步入室,神志清楚,对答切题,检查合作。 右手中指、无名指、尾指背侧前方见均约1.5 cm×1cm擦伤痕,右手各指活动功能正常;腰背部未见明显瘢痕,腰部活动功能部分受限。左膝部轻度肿胀,下方见3cm×2cm擦伤痕,左膝活动功正常;双下肢无畸形;四肢肌张力、肌力正常,肢端血运良好,感觉正常;生理反射存,病理征未引出。 3. 阅片 2017年11月24日县人民医院胸腰部DR片1张、CT片1张示:腰1椎体呈楔形样改变,前缘压缩变扁(压缩程度达1/3)。 2017年11月24日县人民医院胸腰部MRI片1张示:腰1椎体呈楔形样改变,前缘压缩变扁,其内见少许索条状异常信号灶;L4/5椎间盘稍向周围膨出,硬膜囊稍受压。 2018年4月27日县人民医院胸腰椎DR片1张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

【分析说明】

根据肖某的鉴定材料综合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肖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临床症状和体征,结合影像学检查所见,其诊断第1腰椎椎体压缩性骨折明确。入院后予消炎止痛、促进骨痂生长、物理治疗等后病情稳定,目前经本所检见,肖某损伤后仍遗留腰部活动功能部分受限。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肖某因交通事故致第1腰椎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2)“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之规定,肖某的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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