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黄某依法接收入矫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黄某,男,出生于1993年12月14日,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北流市某镇,2017年7月4日因犯强奸罪被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8年12月11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自2018年12月11起至2019年7月13日止。黄某于2018年12月17日到北流市司法局报到,2018年12月19日黄某到指定司法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9月7日,广东省广州市花都监狱发函委托北流市司法局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黄某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其对所居住的社区影响以及评估其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北流市司法局接到委托调查函后,指派黄某居住地司法所进行调查评估,详细了解黄某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意见、假释后对居住社区的影响等情况。 司法所2名工作人员组成调查评估小组,走访了黄某的妻子、邻居、村干部等人员制作了调查笔录。据邻居和村干部反映,黄某生父母都是农民,父母离婚后黄某一直跟父亲生活,黄某平时较有礼貌、乐于助人,在家没有做过违法违纪的事情,在家期间黄某做事都很勤快,对家人很好,没有与别人发生过矛盾纠纷,自黄某入狱后家庭较为困难,黄某的妻子保证协助司法所做好监管工作。村委会出具了黄某如果在本社区进行社区矫正,对社区无不良影响,并同意接纳和协助监管的意见,派出所出具辖区内此前没有犯罪记录证明。司法所以事实为依据,对黄某进行真实、客观、公正地评估,形成了黄某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报告,并附相关调查材料报北流市司法局审核。经北流市司法局审核,做出黄某符合在北流市适用社区矫正条件的调查评估意见,并按期向广东省广州市花都监狱提供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交付)情况 2018年12月11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自2018年12月11起至2019年7月13日止。裁定当天黄某从监狱释放出来,2018年12月13日到北流市司法局报到,由于未收到监狱及法院发来法律文书,北流市司法局做好登记后,告知黄某在家等待通知,期间不得离开北流市,待收到法律文书后通知他到北流市司法局报到。2018年12月17日上午,北流市司法局收到法律文书当即通知黄某到北流市司法局报到。2018年12月17日下午,黄某就到北流市司法局报到,司法局按程序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要求黄某3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报到,2018年12月19日黄某到指定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8年12月20日司法所对黄某进行了首次谈话教育后,按规定举行了入矫宣告仪式,司法所负责人宣读宣告书、告知书,黄某当场表决心认罪服法,以后遵纪守法,服从监管。司法所针对社区服刑人员黄某有家庭且责任较重但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制定了既要加强法律教育,增强他的法律知识,懂法守法,同时引导他在家多做家务、农活、尊老爱幼,在北流范围内积极务工,增加家庭收入,承担责任的人性化矫正方案。聘请了村干部为协管员,其妻子为志愿者,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组成矫正小组,一起对黄某进行监督管理及帮扶教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及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司法所将新入矫正的黄某评定为严管级别,加强其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社区服刑应当遵守的规定,按照监管与引导相结合的方式,让他知道执行刑罚的持续性及法律“治病救人”的特点,在他社区服刑期间加强《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扫黑除恶”知识等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素养,不再做“法盲”,入矫教育期满将组织入矫考试,以进一步确定其法律学习情况,并综合其他评估措施制定更人性化的社区矫正方案。另外,进一步加强引导社区服刑人员黄某的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其社会责任感,从根本上让其从思想、行为得到矫正,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等得到社区公众对其认可和接纳,更顺利地回归社会。

【小结】

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开展接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对服刑人员的接收衔接,大部分的社区服刑人员法治意识和自觉性相对低,如果执法人员的指引及告知工作不到位,就会出现判决后外出务工或不知道去哪里报到等现象,在罪犯判决执行后或假释出狱等情况后,应当明确到具体报到地址,告知不及时报到的后果,做好政法部门的沟通。 二是突出入矫教育,目的是强化社区矫正刑罚属性和社区服刑人员自我身份认识,增强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意识,要严格落实入矫宣告和谈话制度,通过营造庄严肃穆的仪式感,让社区服刑人员入矫伊始即感受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督促其树立自觉接收社区矫正的意识,明确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为确保社区矫正监管教育规定能够顺利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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