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受援人伍某于2014年起到某砖厂里从事下料工作。2014年5月10日,伍某下料时不慎遭遇到安全生产事故,某砖厂立刻派人将伍某送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伍某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一、右上肢绞窄伤; 1、右肱骨中上段骨折;2、右桡骨中下段骨折;3、右桡骨远端骨折;4、右侧下尺桡关节脱位;5、右尺骨茎突骨折;6、右侧第3掌骨骨折;7、右腕头壮骨骨折;8、右肘部皮肤软组织缺损并局部皮肤软组织脱套伤;9、右拇指近节局部皮肤软组织裂伤;10、右侧臂丛神经伤。二、左眼结膜裂伤。三、左眼球破裂。四、右耳廓部分断裂。某砖厂为伍某支付医疗费和住院治疗费共计49151.12元,伍某自己支付了928元。由于身体损伤较为严重,伍某一直在家里休养。出院后,某砖厂拒绝继续为伍某支付相关费用。2015年4月初,伍某经熟人介绍找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县法律援助中主决定给予伍某法律援助并指派贵州碧云律师事务所伍鸽子律师代理此案。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工伤纠纷,在用人单位没有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条件下,发生了事故。为了彻底解决纠纷,尽量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避免本案砖厂转厂走人拒赔的风险,承办律师利用自己多年基层工作经验,充分利用基层调解委员会功能,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案中可以看出基层调解委员会在整个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所起到的巨大作用。 事后,砖厂负责人与伍某均表示接受调解结果,并称在此之前从不知道法律援助的存在,表示今后如果身边的亲戚朋友遇到纠纷,一定会告诉他们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向周围的人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在本案中,人民调解制度不仅帮当事人节约了获得赔偿的时间,还节约了司法资源。 伍某获得赔偿后不止一次打电话来表达对法律援助中心的感谢。案件调解结果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受援人伍某的合法权益。 现实生活中,由于法律的普及,连街头五岁小孩也知道拐卖这个字眼,法律开始进入人们的生活当中,这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但是,多数人对于法律虽一知半解,却喜欢用自己了解得并不深的法律知识与对方当事人或者律师进行对抗,这是不值得倡导的,法律是严谨的,使用法律时应当严谨、严肃、考虑周全。作为一名律师,无论是法律援助律师还是公职律师,应尽最大可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时间、经济、可行度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再选择一个符合当事人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进行解决。而不是只从个人角度,从经济角度,进行夸大其词骗取当事人的信任。诚信、正直是作为一个律师应当所具备的。 由伍某这个案件可知,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并不深,法律援助针对的对象主要是贫困群体,贫困群体居住的地方多处于农村偏僻之地。 法律援助宣传进农村极为重要,关系到广大贫困群体是否知晓自己应有的权益,是否可以公平公正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所以,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还需要多方面加强,一人的力量可能顾及不了多方面,但是多人的力量可以使小角落也会被照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