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陈某,男,1985年11月16日出生,未婚,河南省巩义市人,小学文化程度,因故意杀人罪被河南省高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1年4月28日被送至河南省第四监狱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一)成长过程:陈某九岁时生了一场大病,家里无钱医治,最终导致父母离异,父亲一怒之下离家而去,母亲也带着姐姐远嫁他乡,他只有和年迈的爷爷相依为命。童年时,由于无人关心,经常受到邻居的欺负,常被人骂是野种。陈某十几岁时曾患过严重的自闭症(病程两三年)。 (二)社会经历:陈某成长之路坎坷,社会经历复杂。自幼上学,初中毕业后在家短暂务农。1999年夏至2002年9月间,陈某伙同他人在卫辉市柳庄乡,代庄村、金庄村等地,盗割正在使用的动力铝线,其中陈某参与盗割电缆全过程,共五十四起。2005年,陈某和邻居李某一起外出打工,李某因急事向他借了三千多元钱,后经多次催要无果,陈某只好对李某的母亲说明此事,希望其家长能够归还。不料却遭到李某母亲的侮辱谩骂。强烈的屈辱感让陈某丧失了理智,并下定决心要杀死从小欺负过他的所有人,后来在杀死李某母亲后即被抓获。 从陈某成长史分析,他自幼爹死娘改嫁,关系较为亲近的姐姐也随母远走他乡,由其爷爷拉扯长大,家境凄贫,平日常被邻里欺侮,家庭意识淡薄,自卑感严重,固执己见,报复心强。童年的成长经历造成他安全感极低,敏感多疑,防范心理特重,幼小的心灵里种下了愤懑和仇恨的种子。而他犯罪就是为了“复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将“仇人”杀死。 从心理角度分析,陈某因刑期长,又无太多亲情挂念,改造积极性不高,陈某性格内向、封闭,不多与人沟通交流,思想上异常消极,抗改情绪时轻时重,常因头痛失眠为由拒不参加生产劳动,具有自杀危险。 二、入监改造表现 陈某2011年4月28日入狱,入监教育期间,不能正确认识自己,不悔罪,抗拒改造,被监狱定为顽危犯。陈某曾向监狱申请死刑立即执行,后经干警教育和疏导,其打消自杀的念头,表示要好好活着,为了爱他的亲人和关心他的干警。因身体状况,入监教育结束后分到老弱病残监区。 2013年8月20日陈某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无期徒刑。陈某由于脑囊虫后遗症引发的头痛时常发作,内心的仇恨和疑问等造成心情烦闷、情绪低落、严重失眠、多梦。他于2013年8月至10月接受心理咨询,在心理咨询师和监区干警的帮助下,陈某的不良症状得到缓解。在老弱病残监区,陈某基本上能踏实改造,能认罪悔罪,遵规守纪,积极参加学习,完成生产劳动任务,表现较好。 2014年底,陈某和他人发生冲突,以结果处理不公为由拒不参加生产劳动,没有改造动力,心胸狭隘,报复性强,扬言有机会仍要报复十四监区两名罪犯,然后自己自杀。2015年陈某虽经易监区改造,但效果并不理想,仍有行凶报复后自杀轻生念头。 三、心理行为表现 运用SAS量表测试,标准分61分,表明有中度焦虑;运用SDS量表测试,标准分为66分,表明抑郁情绪明显。陈某存在明显的非理性观念和错误的思维方式,不能客观地认识自我,被抑郁、烦恼情绪困扰,自身缺乏有效解决问题的行为模式。陈某心灵封闭,自闭感重,性格固执、认知偏激。受到挫折或不公平待遇,不从自身找原因,归因他人,采取逃避的态度,缺乏与干部和其他服刑人员交流的能力,变得孤独,极易产生极端想法。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一)不稳定的人格特点。教育缺失是陈某形成扭曲人生观的主要诱因。家庭教育及成长环境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据调查,多数暴力犯都有一个不良的成长环境,陈某也不例外。据了解,陈某从小缺少父母的关爱,经常受邻居的欺负辱骂。不健康的童年经历让幼小的心灵备受伤害,他采取攻击他人来达到自我保护的病态防御机制。父母教育的缺失和童年的负性体验,导致他缺少安全感,形成一种极其不稳定的人格。 (二)缺少社会支持系统。陈某未婚,家在外地,家人很少来探望,他内向孤僻,不合群,情绪不稳定,不与人交流,缺乏有力的亲情、友情的支持。 五、矫治方案 (一)及时成立危机干预小组,由监区相关人员与心理健康中心成员组成。 (二)加强包夹和耳目监控工作。监区对陈某安排了夹控互监组,安排两名表现稳定、性格较活泼的罪犯对其进行包控,密切关注其日常举动,并及时掌握其行为动态和思想状况,将其出现不良行为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发生意外。 (三)做好个别谈话教育。主管警察及时地和陈某谈话,了解其内心想法,对其进行教育,及时纠正陈某错误的改造观点和态度,查找造成行为反常、情绪不稳定的真实原因,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监区满足陈某的特殊要求,对其严管,让陈某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冷静思考,避免不良刺激。在主管警察的细心、耐心、爱心的帮助下,陈某的不良情绪得到了好转。 (四)积极采取自杀危机干预。通过心理咨询,找准导致其自杀行为的症结所在,改善其认知,帮助其建立心理支持系统,培养其信心,从而达到情绪稳定,能基本做到自我调节情绪,行为相对积极,消除自杀危险。 “心病还需心药医”,心理干预是我们对陈某矫治过程中运用的重要手段。心理咨询师在良好的咨询关系的基础上,迅速作出陈某并非真的想自杀的诊断,从认知方面积极寻找问题的根源,通过认知疗法、意象对话等方法让陈的情绪得到了很好地宣泄,也让陈某逐渐意识到这次事故是对他的一个磨练,是他人生螺旋式上升的一个转折点,他投射性认同的依赖需要改变,自己的某些痛苦体验别人也曾或正在遭受,自己并非孤独地面对这些不幸。 (五)建立社会支持系统。加强亲情帮教,积极与陈某家人联系,要求其家属配合做好陈某的教育改造工作,增强其对生活的信心,促进其积极改造。 (六)运用激励改造措施,捕捉陈某闪光点,以陈某自身的闪光点为突破口,不断向其灌输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六、预期矫治目标 (一)具体目标和近期目标。接受心理健康指导,加强意志品质的训练,培养开阔的胸怀;消除心理创伤,正视自身的性格缺陷,调节不良情绪,缓解求助者抑郁情绪。消除自杀念头,树立积极健康的生活理念。 (二)最终目标和长期目标。完善人格,让陈某明白有着冲动型人格的他需要学会在受到刺激时更多地觉知,避免做出自动反应。使其建立信心,树立起在改造实践中锻炼自己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的勇气,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促使其实现自我成长。
【教育改造成效】
陈某自入狱至今在改造过程中情绪虽然时轻时重,但纵向来看,他成熟了很多,改造信心相比以前提升很多,心理承受能力明显增强,对事件的认知水平也有很大的提高。2016年底陈某刑期从无期减为有期,两年多来陈某情绪一直比较平稳,改造中表现一直很好。 通过对陈某的的个案分析,发现大多有自杀想法的服刑人员并非真的想死,他们只是想通过选择自杀来摆脱现实,逃避问题。大多服刑人员因自身调节能力不强,存在错误认知和不合理信念,加之传统个别教育方法有时难以真正触碰到他们的内心世界,使得负面情绪积累增多,当自身无力缓解,又加上监狱这个特殊环境引发的各种刺激,他们就会出现较重的心理异常状态,甚至出现不理智的行为,给监管安全工作带来很大隐患。在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时,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罪犯所在监区、有关科室等狱属单位必须多方联动、密切配合,还要通过亲情感化和干警关爱等多种手段才能触及其内心世界,及时化解罪犯的心理危机,从根本上消除其再次发生心理问题的隐患,才能真正落实治本安全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