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曾某,男,72岁,因交通事故受伤。患者以“车祸致左足疼痛、出血半天”入院。查体:左足足踝部以下可见皮瓣及部分组织脱套样撕脱,创面渗血,可见皮下组织显露,部分足趾末梢缺如,趾骨移位,骨擦音(+)、骨擦感(+),足各关节活动受限。入院后急诊行左小腿截肢手术,术后予抗感染、止痛、护胃、补液等治疗。残肢端愈合后予装置义肢功能锻炼。目前患者自觉无特殊不适,创面愈合良好,装置义肢功能锻炼良好。 实验室检查及器械检查结果:左足(06.28 212599),左足第一跖骨向内侧移位,左足第2-5跖骨向外移位,左足第3趾中节趾骨骨折,末节趾骨向前脱位。 手术记录(住院号:******)记载:手术日期:****-**-**;已行手术:左小腿截肢术。 手术经过:切口:在左膝关节下方15cm胫骨截骨处做标记。 截骨:分别在左胫骨和左腓骨截骨平面,横行切开骨膜,向远端剥离骨膜,与胫骨纵轴垂直锯断左胫骨后,将左胫骨残端前嵴斜行锯下一楔形骨块,左胫骨用线锯在左胫骨断面以上2cm处锯断,最后用骨锉锉钝胫骨残端的锐利周边。
【鉴定过程】
(一)检验方法: 1.规范文件 按照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及SF/Z JD0103006-2014《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进行检验。 2.设备使用 使用关节量角器(编号:CZSJ-YQ-B-3)进行关节活动度测量,使用钢卷尺(编号:CZSJ-YQ-B-4)进行长度测量。 (二)检验过程: 1.鉴定时间:****年**月**日 2.鉴定地点:福建诚正司法鉴定所 3.在场人员:被鉴定人及本所工作人员 4.检验记录 被鉴定人神志清楚,拄杖入检,对答切题,查体合作。 自述:不能久坐,右髋关节酸痛。 查体:左下肢截肢术后已行假肢安装。左小腿中上段以远缺如。残端见一处11.2cm×(0.1-0.6)cm疤痕。 (三)阅片记录: 漳州市第五医院X片(212658,时间:2017-06-29)示:左小腿截肢术后。
【分析说明】
审阅送检的病历资料、相关辅助检查资料,结合案情及法医临床检查,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曾某的主要损伤为:⑴左足毁损伤;⑵左下肢截肢术后切口感染。曾某伤后住院行“左小腿截肢术”等治疗,现伤情稳定,已达伤残评定时机。 1.伤残等级评定 被鉴定人曾某目前遗留左小腿部分缺失,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7.6.2)条之规定,其伤残等级为一处第七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曾某的伤残等级为壹处第七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