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公证助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有序流转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25日,灌云县XX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来到公证处,告知公证员,灌云县XX镇人民政府于二〇一八年六月与江苏XX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该公司付了定金壹拾捌万元,政府把四百多亩的土地交付该公司使用。此后,该公司与多方分别签订了《灌云农业综合体土方工程施工合同》、《连栋大棚工程合同》、《灌云农业综合体混凝土地面工程承包合同》等合同,涉及水渠土方开挖、土方外运、大棚基础设施制作与填埋、混凝地面建造等等。然而,该公司因资金问题,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把该承包土地撂荒。时隔半年多,该土地已经一片荒芜,政府收不到租金,为了长期考虑,政府打算将该土地重新承包给其它农业相关的公司,但是因为该公司同时欠前述合同的承包方工程款、工人工资等钱款,政府的再次流转遇到了相关承包方和工人的阻拦。 了解相关情况后,政府工作人员与公证处协商一致,决定对该土地上已建成的混凝地面、水渠、大棚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通过拍照、摄像、数据测量及记录的方式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从而证明此前承包方的工程进程。在保全相关证据之后,政府将该土地再次流转,既不妨碍前述合同的承包方、工人维权时的举证,也不妨碍政府基于长期考虑的土地再次流转。 此外,为了保证测量数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公证员建议政府寻找政府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测量工作。经政府方面协调,邀请了灌云县XX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的4名工作人员、灌云县XX水利服务站的1名工作人员共5名测量人员,对该土地上的相关基础设施进行了测量和记录。 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公证行业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合同、保全证据等公证服务,大力维护农村经济秩序平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连灌云证民内字第3024号 申请人:灌云县XX镇人民政府 住所:灌云县XX镇XX 法定代表人:孙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代理人:仇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灌云县XX镇人民政府的代理人仇某某于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来到我处,向本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仇某某称,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灌云县XX镇人民政府与江苏XX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江苏XX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份把该承包土地撂荒,申请人现申请对该承包土地上的基础设施情况和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南亚、公证人员张扬于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八时二十分来到灌云县披甲墩村的233国道南侧的一处布满荒草、整齐分布着混凝地面经络、面积400余亩的田地。公证员南亚使用自己的手机对代理人仇某某指定的土地上基础设施情况进行了拍照和摄像,共拍照24张(照片打印件见附件),回到公证处后将拍摄所得视频刻录光盘一式三份,两份用于制作公证书,一份用于公证处存档(光盘见附件)。测量人员仇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常某某、钱某某对相关基础设施进行了测量和记录,测量人员仇某某现场制作了现场测量记录初稿共3页(现场测量记录初稿复印件见附件),十时五十分,测量结束。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公证书所记载的上述过程均是在公证员南X、公证人员张X面前进行的,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本公证书的附件内容是公证员南X、公证人员张X在现场取得。 附:1.照片打印件(共24张,共12页) 2.现场测量记录初稿复印件(共3页) 3.刻录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灌云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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