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是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近平总书记从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的高度,着眼实现强军目标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项事关军队建设发展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务。司法部印发了《司法部关于做好为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为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提出要求。广东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驻粤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7〕628号),《关于做好为驻粤部队停止有偿服务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司办〔2017〕433号),要求公证机构等部门要积极为驻粤部队停止有偿服务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2018年1月17日,申请人广东省公安某队后勤部的委托代理人方某来到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向公证员咨询如何证明申请人及时合法通知部队物业承租人深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解除租赁合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考虑到申请人身份和事项的特殊性,公证员对代理人进行了详细询问,得知如下事实:深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租人)自2003年承租了深圳市罗湖区罗沙路XXX号部队物业用作汽车专卖4S店,并与出租人广东省公安某队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分别于2003年9月1日签订了《原罗湖水产交易市场租赁合同》,2003年12月31日签订了《特检X号楼租赁合同》,2004年12月3日签订了《租赁补充合同》,2012年3月7日签订了《武警xx部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因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原“二线关”)撤并,2015年4月28日起,申请人广东省公安某队后勤部接管了XXXX号物业,成为该物业的合法出租人。2016年以来,申请人按照国家规定和政策,开始实施停偿工作,并与承租人充分沟通,希望承租人识大体、顾大局,积极配合、主动腾退部队资产,方便部队如期完成停偿任务。然而,承租人因租赁合同期限长(自2003年开始租赁,本次租赁期限至2019年10月31日)、投资金额大,不愿意配合停偿工作。而且,承租人自2016年9月起一直未支付租金,也不腾退物业、清理场地、办理场地交接手续。经申请人多次口头和书面催收,承租人仍拒不配合。按照部署,申请人需要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房地产租赁停偿任务。 在得知申请人的诉求后,公证员提出了快捷有效的解决方案,由申请人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邮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的保全行为公证。得到申请人的同意后,公证员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广东省公安某队后勤部办理了邮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公证。邮寄送达公证可以证明广东省公安某队后勤部向深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邮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的事实和过程,证明邮寄文件《解除合同通知书》的内容和收件人的姓名、地址、电话等具体情况,证明出租人向承租人履行了告知和送达义务,有效地固定了证据,如产生诉讼,有助于申请人维护自身权益。经了解,目前广东省公安某队后勤部收回租赁物业的工作进展顺利。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深罗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广东省公安某队后勤部 委托代理人:方某,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保全行为 申请人广东省公安某队后勤部为保护其合法权益,特委托方某向本处申请对深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邮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的行为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了其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该公证是对邮寄行为进行保全,不对邮寄文件及内容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作证明。 二○一八年一月十七日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左右,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杨某晶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方某来到深圳市罗湖区xx路xx号xx厦一楼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营业点,方某将《解除合同通知书》原件一份交给顺丰速运的工作人员邮寄(收件方:深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卓某招,XXXXXXXXXXX,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XX大厦XX室),顺丰速运工作人员对顺丰速运单进行扫描后,将即时打印出来详情单“顺丰速运 客户存根”(详情单36XXXXXXXXXX)交给代理人方某。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杨某晶将上述详情单带回本处进行了复印后,交还给代理人方某保管。 兹证明申请人广东省公安某队后勤部的委托代理人方某以邮寄方式向深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寄送《解除合同通知书》的行为真实,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复印件与所邮寄送达的文件原件相符;所附的详情单“顺丰速运 客户存根”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二○一八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