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吞食异物戒毒人员吴某进行术前教育矫治的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吴某,37岁,湖北通城人,戒毒期限两年,育有一子。因吞吃带磁性金属异物致肠膜黏连,遂送广东武警医院拟进行手术。手术前吴某产生较为严重的焦虑、恐惧、敏感、多疑、悲观、抑郁心理反应,拒绝手术治疗,急需民警和医生协同进行必要的教育矫治。 强制隔离戒毒所结合戒毒人员吴某入所以来的表现,以及吴某成长史、吸毒史及家庭情况和同教戒毒人员的反映,分析出吴某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负案在身,冒用他人姓名戒毒,对前途悲观失望;二是其妻子具有吸毒史,在哺乳期间吸食毒品,对吴某的打击十分大,担心对小孩健康不利;三是亲情需求强烈,在所期间多次表示惦记家人,对于刚出生的儿子更是怀有愧疚,想通过吞食异物达到所外就医目的;四是认知水平低下,性格扭曲,从小没有接受系统教育,对于法律常识认知不足,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五是缺乏医疗知识,不清楚手术风险,对手术产生焦虑和恐惧。

【案例基本情况】

针对戒毒人员吴某的情况,强戒所成立了由所政管理室、教育矫治室、所属大队“三包”戒毒民警、心理咨询师和场所医院主治医生共同组成的教育转化攻关小组,制订了针对性的教育矫治方案。 一是主动出击,通过政策攻心,粉碎吴某意图通过吞食异物达到所外就医的目的。针对吴某情况,民警对其进行了法律法规讲解,告知其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对自伤自残的戒毒人员,不符合所外就医规定,对违反纪律戒毒人员按戒毒场所规定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民警对吴某进行了针对性的法律知识教育,使其初步认识到自己的违纪行为。随着谈话教育的不断深入,民警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渐促使吴某改变错误认知,不断降低负性情绪,开始愿意接受民警的教育矫治。最后,引导吴某遇到困难可以寻找民警帮忙,不能通过过激行为去解决问题。 二是主动关心,通过共情聆听,建立信任沟通桥梁。通过思想动态摸排、座谈和个别谈心,发现吴某心理比较敏感,对他人防备心较强,要想教育转化吴某,需要从走进他的“内心世界”入手。于是,安排了业务素质能力强、有经验的民警担任吴某的“一对一”辅导员,通过个别谈话、座谈教育、助力解困等,加强与吴某之间的沟通、交流,引导吴某有心事愿意找辅导员聊,有困难愿意找辅导员帮,有想法愿意找辅导员谈,不断打破心理壁垒,逐步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通过民警对吴某的关心,成功取得吴某的信赖。从吴某自诉得知,已深知毒品危害的自己,在得知妻子哺乳期间吸食冰毒后,极为担忧儿子的健康问题,感到焦虑无助,但又觉得妻子吸毒也是家丑不可外扬,所以一直憋在内心,这个秘密让自己走上自伤自残的道路。结合吴某个体和综合评定情况,辅导员与吴某一起分析查找问题,从弱处下手,与其一道制定个人康复计划,开展针对性的教育矫治。 三是主动帮扶,通过亲情帮戒、法律援助等方式,修复家庭关系,消除术前疑虑。通过查阅戒毒人员入所登记信息表,取得吴某家属的联系方式,将吴某的现实情况与家属进行沟通。其中吴某的兄弟多次通过电话,鼓励他积极面对,不用过多担心。其兄表示也会帮助看管他的家庭和孩子。通过大队领导小组的努力,搭建起了探视绿色通道,取得和吴某妻子联系,并告知其吴某近况,邀请她携小孩到所探视,消除吴某的担忧;安排法律知识过硬的民警进行案例解读,消除吴某对其妻子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孩子在哺乳期间无人抚养的忧虑;向吴某讲解相关治疗方案,打消顾虑。通过医院主治医生对其讲解医疗知识和手术治疗方案以及术后效果,消除了手术疑虑。 在对吴某进行攻心教育的同时,民警与医院讨论进行必要药物治疗,改善吴某的身体指标以达到手术要求。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在戒毒场所民警、医院、心理咨询师的不懈努力下,帮助戒毒人员吴某修复了家庭关系,缓解焦虑抑郁负面情绪,消除了恐惧、敏感、多疑、悲观等不良心理反应,调动了自身积极性,促使吴某身体指标达到手术条件,并顺利完成手术。

【案例思考】

一是对低学历、法律意识淡薄戒毒人员要加强法律常识教育,重塑正确的价值观。很多戒毒人员之所以走向歧途就是缺乏了良好的家庭教育和道德素养。从小父母教育、亲情的缺失,让他们感受不到温暖;学校教育的缺失,让他们小小年纪走出了社会,过早接触了社会的阴暗面,加上还没有形成良好的价值观,就很容易走上吸毒这条路。而当沉浸在毒品中的他们,任何阻挡的因素都被视为了假想敌,很多亲情矛盾由此产生。在此类案例中,我们对其教育的宗旨就是感受亲情,信任他人。首先要让戒毒人员树立一个正确的价值观,明白吸毒的危害;接下来让他们明白亲人的良苦用心以及感受家庭的温暖来实现思想的转化。在强制戒毒所内,戒毒人员失去了自由,内心会更加向往亲人的温暖与牵挂,此时进行亲情的感化作用显而易见。而随着人性化管理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教育的意义也在不断突显着,教育可以形成一种软性的管理,去辅助、协同大队的日常规范化管理,这样不仅可以使管理的目的更容易得到实现,也可以通过教育、感化,减少戒毒人员复吸概率。 二是对“刺头”戒毒人员要坚持依法、严格管理,同时要以攻心教育为切入点,找准突破口。戒毒人员既是受害者,又是病人,但在场所中,他首先是一个违法者,来到戒毒场所就必须接受所内的所规队纪,不存在法外开恩。特别是对那些“刺头”,必须坚持依法、从严管理,对其不合理诉求、非法图谋,必须要依照强制隔离戒毒规章制度,予以教育、管理,打消幻想。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法律法规和所规队纪得到严肃执行,才能确保场所戒治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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