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某饮料公司有奖销售活动保全证据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某饮料有限公司将举办一次主题活动,为了确保活动的真实性,让购买者买的放心,体现公司对消费者的诚意,特向公证处申请对市场上正在销售的有奖活动产品的中奖情况及中奖率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处经初步审查受理了公证申请,公证员利用两天时间分别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某便利店、某超市和北京市海淀区某某超市随机购买了共计十五箱某饮料公司生产的促销装产品,并均当场获取购物小票,后公证员将上述产品带回公证处进行了开盖扫码抽奖,最后在确认中奖情况及中奖率无误的情况下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 取得公证书后,某饮料有限公司依据公证结果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了消费者对此次活动中奖真实性的信任度,使此次促销方案取得了圆满成功。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京国泰内民证字第xx号 申请人:某饮料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XX区XX号。 法定代表人:张XX,男,身份证号:XXX。 委托代理人:张XX,男,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XX饮料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XX于二O一七年二月八日来到我处,称其公司现欲举办主题为“XXXX,XXXX”主题活动,为了确保活动真实,过程公平、公开、公正,特申请我处对市场上正在销售的有奖活动产品的中奖情况及中奖率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经查,申请人向本处提交的《营业执照》、《XXX》主题活动促销方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均属实。 本次有奖活动奖项设置为:红包总数量为2.31亿个,活动综合中奖率为20%。 特等奖: 999元,6万个,中奖率0.005%。 一等奖: 0.99元,695万个,中奖率0.602%。 二等奖: 0.19元,22400万个,中奖率19.3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xx于二O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11:13时来到北京市朝阳区某便利店,在两位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申请人的工作人员从店内随机购买了四箱某饮料公司生产的促销装产品,并当场获得购物小票一张,全部过程于11:30时结束。后上述人员于11:40时又来到北京市朝阳区某超市,在该店内随机购买了四箱某饮料公司生产的促销装产品,并当场获得购物小票一张,全部过程于11:50时结束。上述所购产品及购物小票由公证人员当场收存,并带回本处。 二公证人员于二O 一七年三月二日10:20时又来到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某某超市,在两位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申请人的工作人员从店内随机购买了七箱某饮料公司生产的促销装产品,并当场获得购物小票一张,全过程于10:35时结束。上述所购产品及购物小票由公证人员当场收存,并带回本处。 本公证员与本处其他工作人员韦X于二O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至二O一七年三月十三日对上述日期内购买的某饮料促销装产品进行了开盖扫码抽奖,期间共扫码抽奖十五箱(共计225瓶),共中特等奖999元红包1个;一等奖0.99元红包12个,二等奖0.19元红包43个,未中奖的169个。 兹证明本次抽奖促销活动共抽取十五箱某饮料活动产品,共计扫码225瓶,共扫得特等奖999元红包1个,一等奖0.99元红包12个,二等奖0.19元红包43个,未中奖169个,综合中奖率24.89 %,上述结果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国泰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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