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王某某,男,1978年8月17日生,黑龙江省绥棱县人,2012年7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刑期自2012年2月29日至2026年8月28日止。王某某于2012年8月15日入监,在冀东分局第五监狱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王某某父母均系农民,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王某某从小受到父母及姐姐的溺爱,形成了内向、自私的性格特点。王某某初中未毕业便在社会上和一些闲散人员混在一起,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扭曲。 (2)犯罪服刑经历:王某某有两次前科,1998年7月至2007年10月,王某某因抢劫罪在吉林省吉北监狱服刑8年。在2009年10月至2011年4月因盗窃罪在黑龙江省北安监狱服刑。2012年8月因盗窃罪被判入狱在冀东分局第五监狱服刑。服刑期间因其父母因路途遥远很少来狱会见,王某某平时通过亲情电话与父母和姐姐联系。 2.入监后改造表现 王某某对监狱正常管理较为抵触,在日常改造中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多次违反监规纪律,拒不参加三课学习,入监后因违反监规纪律、不服从管理先后受严管处分五次,在犯群中影响恶劣。调入五监区后主管干警通过多次对其谈话教育并从他犯处了解到王某某此种抗改的原因及想法。 (1)对法律观念的淡薄 王某某中学未毕业就步入社会,不仅法律知识匮乏,还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好逸恶劳敢于铤而走险。数次被判刑入狱后仍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在服刑中重罪轻认、混刑度日。 (2)自身原因 王某某自卑、敏感、多疑,爱钻牛角尖,思想偏激,处理问题矛盾方式粗暴,对别人的意见和建议不能正确认识接受,认为别人都是对自己歧视、有敌意的。 3.心理行为表现 王某某调入后,我们使用COPA-PI心理测试量表对王某某进行了心理测试,测试结果表明王某某可能存在以下心理行为特点:王某某不关心他人,缺乏同情心,对人抱有敌意。 4.教育转化难点分析 通过耐心细致的谈话教育和查阅档案,对王某某的基本情况、生活经历、服刑经历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对王某某的教育转化难点进行了全面深入分析。 (1)认知因素:王某某法律常识匮乏,规矩意识较差,自控能力较差,导致屡次违规被严管教育。教育过程要耐心和细致,深入浅出教育王某某。 (2)性格因素:受家庭环境影响,导致王某某自尊心较强,事事以自我为中心,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王某某的强烈的反抗信息,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 (3)心理因素:王某某性格偏执、心眼小,存在一定的犯罪思维聪敏、有主见、不易受暗示。 5.教育转化的有利因素 通过教育谈话,我认为亲情是教育转化工作的有利因素。在谈话中,王某某多次表示对父母生活和健康情况的关心,他表示自己在监狱已经呆了20年,随着自己年龄的增长和父母的年迈,王某某想早日出监对父母尽尽孝。通过与王某某的亲属取得联系,我了解到其亲属对其改造情况较为关心,尤其是王犯的姐姐,多次来监狱接见,并希望能够配合监狱工作。 6.教育转化方案 通过对王某某教育转化难点的分析,结合监区实际,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王犯摒弃恶习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法制教育、规范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帮助,每周2次通过案例小故事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对于王某某提出的疑问,进行深入的讲解,促使王某某端正改造态度,敬畏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罪犯小组中积极力量,为王某某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帮助他培育一些兴趣爱好,如下象棋、军棋等,使其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 (3)加强亲情帮教。将王某某的日常改造情况向其姐姐作简要汇报,鼓励通过书信、会见和亲情电话的方式,加强姐弟沟通、交流,让王某某真正感受到来自家庭的关爱和温暖,充实回归社会的信心。 (4)结合王某某劳动改造表现和性格特点,培养王某某承任生产小组组长,一方面,让王某某感受到我们的信任,帮助王某某树立起正确的改造信心。另一方面,改造实践中培养王某某逐步树立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 (5)加强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对王某某不断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对王某某进行阶段性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节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王某某通过不断地自我反思,逐步地认识到错误思想和错误认知是造成屡次违规受惩的思想的根源。在谈话中,王某某向我们表示对不起父母和监狱干警的教育,对自身错误很后悔,希望得到父母和干警的原谅,通过积极改造早日新生,由此王某某思想实现了转化。 经过耐心的劝导、谈心教育,王某某精神面貌出现了明显转变。目前王某某表现积极,能够认罪悔罪,积极参加学习和各项文体活动,在劳动改造中服从分配、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对干警的工作表示真诚的感谢,2019年内获得三个表扬奖励及2019年度改造积极分子。王某某在与其亲属的通话中也多次表示对改造和未来的生活充满信心。 通过这个案例,我深刻的体会到:作为特殊的教师——监狱警察,使一个失去前进方向的押犯重拾生活的信心,使一个漠视人情冷暖的罪犯体会各方的关爱是一项平凡的工作,想要把这项工作做好,光靠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狱的震慑力做后盾,政策性的说教,只能得到罪犯表面上的服从,并不能真正地让其转变态度、心服口服。要想达到预期的效果,就必须站在彻底的分析押犯的心理特点,“找准症状下对药”,通过挖掘王某某的个性,帮助罪犯发现其闪光点,加之教育改造及亲情帮教的结合,矫治效果就显而易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