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小云出生于2001年,家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镇东某村,是一位智力发育有残疾的女孩。2017年10月25日,小云的爷爷李某和奶奶张某发现小云身体异常,遂带其至巴彦县人民医院检查身体,医院诊断小云已经怀孕22周。李某和张某询问小云何时何地被何人侵害。小云指认同村60岁的王某对其实施了侵害,但王某拒不承认。无奈之下,李某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当即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张某陪同小云来到巴彦县人民医院实施了引产手术。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对引产的胎儿与王某做了DNA亲子鉴定,鉴定结论表明王某为引产胎儿的生物学父亲。至此,犯罪嫌疑人王某才承认自己的罪行。 2018年3月7日,李某来到巴彦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小云申请法律援助。经询问,接待人员了解到被害人小云智力有残疾,其父母的智力也存在残疾,一家三口日常生活均不能自理,全部由小云的祖父母李某和张某照顾。经审查,巴彦县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小云符合援助条件,立即指派梁品娟律师承办此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与小云的爷爷李某取得联系,详细地向老人询问案件有关情况,并前往法院查阅本案卷宗。通过交流和阅卷,承办律师了解到,2017年夏季的一天,小云与王某的外孙女小谷(女,14岁)到王某家玩耍,期间,小谷搀扶王某的妻子去厕所,王某趁机在室内将小云强奸。犯罪嫌疑人王某系再婚,其妻子患脑血栓后遗症多年,家庭生活也不富裕。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王某及其家人没有对小云做出任何道歉或者经济赔偿,小云引产的费用也是借的。2018年3月1日,巴彦县检察机关向巴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王某犯强奸罪。在了解案情以后,承办律师依据李某的要求及其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为小云代写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要求王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给付小云医药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50000元。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承办律师为李某全面分析本案的案情,告知其本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最好的解决方式是调解。因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律并不支持索要精神损害赔偿金,而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求中精神损害赔偿金占大部分数额,如果通过诉讼解决,则这部分诉求很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为了更好地维护小云的利益,可以在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的前提下争取民事和解,李某同意承办律师尽量争取调解解决的方案。虽经各方共同努力,但因被告人王某及家人拒不赔偿,本案未能达成民事和解协议。 庭审过程中,承办律师发表刑事附带民事辩护意见:一、关于刑事部分。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王某事发后多方狡辩,拒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其行为无任何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二、关于民事部分。被告人王某的犯罪行为致使受害人怀孕,给其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因被害人智力残疾,日常生活都需要家人照顾,引产手术后身体一直没有恢复,更是需要家人的细心呵护。为此,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王某给付医药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50000元。庭审中,原告方提供了住院病历、治疗费票据及费用清单等大量证据,诉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法庭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给予充分的法律保护。 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大部分代理意见,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同时判令其给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民事赔偿款共10957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残疾人作为刑事被害人的典型案例。没有性防御能力的智障少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父母和家庭也难以做到全方位的保护,她们受到伤害的风险极大。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有保护智力残疾女性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规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也做出了特别规定,表明国家严厉打击侵害残疾女性的犯罪行为。 承办律师建议,各级管理部门应对智力残疾的女性建卡立档,实时监督,定期回访,提升智力残疾女性家人的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保护网络,降低其遭受侵害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