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XX日XX时许,在枣阳市某某路段,鄂XXXX(悬挂)两轮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疑与鄂YYYY重型自卸货车(以下简称货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
【鉴定过程】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41-2014《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GA/T 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相关要求、项目及检验方法等相关标准对两车痕迹进行检验鉴定。 1、摩托车基本情况: 车牌号: 鄂XXXX(悬挂) 车辆品牌:豪江牌 车辆识别代号:XXXXXXXX 发动机号:XXXXXXXX 车身痕迹勘验:摩托车右后视镜检见撞击破损缺失痕迹;前保险杠右侧红色挡风棉检见有撞击撕裂痕迹;前轮右侧减震柱、轮轴右侧螺栓检见有刮擦痕迹,且附着有黑色橡胶状物质。(见图1-4) 2、货车基本情况: 车牌号: 鄂YYYY 车辆品牌:东风牌 车辆识别代号:XXXXXXXX 发动机号:XXXXXXXX 车身痕迹勘验:货车左后轮挡泥板距地高约105cm、喷水管距地高约85cm-94cm处检见有刮擦痕迹,且附着有黑色物质;左后轮胎壁上检见有擦撞痕迹,且附着有红色棉絮状物质;左后轮胎壁处检见有弧形擦刮痕迹。(见图5-9)
【分析说明】
经造、承痕形成条件比对,摩托车右后视镜的撞击破损缺失痕迹与货车左后轮挡泥板、喷水管的刮擦痕迹及附着有黑色物质相比较,根据痕迹的形成机理,其在痕迹形态、形成方式上符合造痕体与承痕体的形成条件,认定两者发生接触关系成立。 经造、承痕形成条件比对,摩托车前保险杠右侧红色挡风棉的撞击撕裂痕迹与货车左后轮胎壁上检见的擦撞痕迹及附着的红色棉絮状物质相比较,在痕迹形态、高度、形成方式上符合造痕体与承痕体的形成条件,认定两者发生接触关系成立。 经造、承痕形成条件比对,摩托车前轮右侧减震柱、轮轴右侧螺栓的刮擦痕迹及附着的黑色橡胶状物质与货车左后轮胎壁处检见的弧形擦刮痕迹相比较,在痕迹形态、高度、形成方式上符合造痕体与承痕体的形成条件,认定两者发生接触关系成立。 综上所述:摩托车与货车发生碰撞接触的事实成立,摩托车的车身右前侧与货车的左后轮部位发生碰撞接触。
【鉴定意见】
鄂XXXX(悬挂)两轮摩托车与鄂YYYY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接触的事实成立,鄂XXXX(悬挂)两轮摩托车的车身右前侧与鄂YYYY重型自卸货车的左后轮部位发生碰撞接触。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