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郭某,1983年2月17日出生,女,初中文化,因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6月30日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于2013年8月23日入监改造,现余刑20年11个月。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成长过程:罪犯郭某出生后被亲生父母抛弃,后养父母将其收养并娇惯溺爱。该犯养父母均无正当职业,养父生前从事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因该犯家族中涉毒人员较多,畸形的成长环境造就她偏执的性格,并在养父的影响下,沾染毒品。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她逐步走向罪恶的深渊,最终身陷囹圄。 2.入监改造表现 罪犯郭某入监初期改造态度良好。2015年8月,郭某丈夫刑满释放,使其情绪产生波动。因担心丈夫抛弃自己另觅新欢,生活无望,于是开始自暴自弃、敏感、多疑、冲动、犯群关系紧张,不积极参加教育活动及生产劳动。 自2016年1月起,该犯消极改造情绪愈加强烈,觉得身边的同犯和民警都不能感同身受自己所面临的困难和承受的痛苦。因此产生烦闷抑郁情绪,导致她和同犯经常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同犯田某为其出头,经此事件,郭某和田某走得特别近。郭某心里认为:只要自己“仰仗”田某,就可以在监区占有一席之地。加之田某经常为郭某灌输一些“反改造”思想,使其更加无视监规纪律,对自己行为有恃无恐。 2016年2月,郭某因在节假日休息窜至田某床铺逗留而受扣分处理,郭某对此处理结果不满,与民警发生争执,随后开始我行我素、不服从管理。经监区研究决定并请示监狱,于2016年3月将该犯定为监狱级攻坚转化顽固犯。 3.转化方案 (1)亲情四月,温暖狱园 叶圣陶曾说:教育者绝不该跟学生对立,一对立就没有教育可言。教育只有在一种融洽的范围内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监狱民警也不能因为罪犯抗拒改造而放弃对她的教育转化,而是应该把握好教育转化的切入口,认真分析具体“致病原因”,了解“病症”轻重程度,然后对症下药,才能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在教育转化过程中,攻坚小组发现,郭某突然有几天情绪特别的低迷、消极怠工,甚至又发生吵嘴打架的现象。经了解得知:郭某家中很长时间都没有人来接见,给丈夫打电话,丈夫总说很忙,郭某认为一定是家中发生了什么变故。于是,心里烦躁不安,听不进民警劝告,改造一度进入停滞、徘徊的状态。 了解情况之后,监区逐级申请审批,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为郭某争取亲情会见的机会。然而,当得知有机会可与家人面对面交谈时,郭某却表达出不愿意、甚至抗拒会见的态度。经过综合研判可知,该犯想见家人,又害怕家中真的发生什么事情,自己没法面对。经民警反复做工作后,郭某最终同意接见。 在监区民警的陪同下,郭某与养母、婆婆、丈夫进行了亲情会见。在30分钟的会见过程中,郭某一直以泪洗面,并提出让丈夫与其离婚、不要再管她的要求。但是,郭某的丈夫没有同意,他表示,无论刑期多长,都要等她回家。会见后,郭某情绪虽然很低落,但是通过与监区长侯海英的沟通后,她表示:虽然家人的不离不弃让自己很感动,但是一想到自己犯罪给家人带来的伤害,心里还是很难过。针对郭某出现的这一点转变,攻坚小组抓住时机,积极引导,告诉她说,在监狱里对家人最好的回报就是好好改造,早点回家,缩短家人等待的时间。郭某对这一观点表示赞同,并表示在以后的改造中会规范自己的行为。 (2)阳光五月,情溢狱园 事物的发展总是曲折式前进、螺旋式上升,并不总是一帆风顺。一个人性情的形成本身就是一个由内外因合力造就的长期过程。因此,一个人的性情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发生很大改变,尤其对罪犯而言,改变她们的不良习性更是如此。 经过一个多月的教育转化,郭某的变化并不明显,犯群关系紧张状况并未有所好转。在了解包夹情况时专管民警注意到,郭某把经常被谈话、经常进入民警办公室看作是政府对她的重视,是她“作、闹”的结果,是她在犯群中吹嘘的资本,认为民警不敢拿她怎么样。攻坚小组心理咨询师付佳宁警官凭借经验,结合郭某实际进行分析后认为,郭某外表的张扬实则是内心的自卑,只有在犯群中与众不同的“待遇”才能让她觉得高人一等。这样的心理情绪严重扭曲了正规的改造方向。2016年5月,郭某又一次因琐事在车间与同犯发生争执,民警在制止未果的情况下,申请临时加戴戒具,并对她宣读《罪犯奖惩考核办法》,使其明白自己所犯条款。同时让她知道:她也是众多罪犯中的一个,没有特权,只要犯了错误,就要严肃处理。改造从来没有特殊化,只要违反监规纪律,就要受到惩罚。2016年5月下旬,由于改造需要,罪犯田某被调离四监区。郭某认为,田某是受自己影响才被调离,并迁怒于区队纪律监督员罪犯徐某,认为是她“打小报告”所致,因此与徐某发生争执。 监区与教育科副科长刘爽取得联系,让郭某参加“相亲相爱一家人”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对于此次活动,郭某始终抱着“冷眼相看”的消极态度,根本不能融入到活动当中。随着活动的不断深入和心理导师刘爽的耐心引导,郭某的心扉慢慢被打开。在“戴高帽”活动环节,让身边同犯互相说出对方身上的优点。让郭某没想到的是,同组的五名同犯说出了许多她自己都没有意识到的优点,其中还有和自己发生矛盾的徐某也说出她眼中的郭某:是一个重情重义的人。回想平时自己对身边同犯恶语相向的态度,郭某不好意思的低下了头。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活动,郭某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虽然监狱是一个特殊的生活环境,但是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仍然要以真诚、宽容和尊重为基础,和谐融洽的改造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只要心平气和的以诚相待,就没有解决不了的困难。以往自己解决问题的方式过于简单粗暴,总觉得这种“厉害”方式能够让自己赢得“尊重”,其实却是在变相的贬低自己。经过此次团训活动,郭某遇到问题能够做到和同犯心平气和的沟通,犯群关系得到明显改善。 (3)花香六月,爱满狱园 清代著名学者沈家本说过:“监狱者,感化人而非苦人辱人者也。”在对顽固犯的教育改造过程中,要先摆正教与育的关系,发挥教育改造工作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作用,力求做到以诚取信、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罪犯在远离亲人、朋友的特殊环境里,民警就成了她们依托和情感交流的纽带。因此,及时了解罪犯心理动态,收集异动情况是非常重要的。 罪犯郭某经常以看病为由去医院。开始发现此情况时民警认为,郭某是想借机逃避车间生产劳动,但是考虑到郭某平时参加劳动时,态度还是很积极的,并且同犯们都说她干活儿是把好手,于是便继续观察。民警认为,郭某经常要去医院一定还有其它原因,不能只凭猜想,妄下评论。因此攻坚小组决定增加与郭某谈话次数,并在每次谈话前制定详细计划。但是几次谈话下来,郭某总是避重就轻,一谈到自己总去医院的原因,就以沉默作答。民警和监狱医院取得联系,主治医师介绍情况说:郭某入监体检时,检查出患有丙型病毒性肝炎,最近她频繁出现恶心、乏力等症状,希望医生给她开药进行治疗。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民警上网查询丙型病毒性肝炎的相关传播途径、发展变化情况、治疗方法及恶化的表现,在掌握第一手资料后,再次与郭某进行沟通。看着民警手里拿着上网查询的资料,逐一询问自己,郭某感到从未有过的温暖,她主动“坦白”了自己的病情:自己身患丙型病毒性肝炎多年,未入监之前,她就需要经常去医院进行检查。入监后,由于条件限制,郭某不能定期进行检查,导致她精神极度紧张,身体只要稍有不适,她就觉得是病患严重所致。由于丙肝具有一定传染性,她不敢和身边同犯说,害怕歧视自己。 听了郭某的话,民警首先耐心细致地向郭某讲解社会有许多此类病患通过及时治疗最后康复的案例,以此鼓励她不要放弃希望,并告诉她这种病是不会通过消化道传播的。在之后的看病过程中,攻坚小组都会派民警陪同郭某去医院,和医生探讨治疗的有效方法,使郭某感受到了亲人般的温暖。考虑到患有丙肝的病人不宜吃油腻食品,监区主动与配餐中心沟通,为郭某申请病号餐。与此同时,民警还再三叮嘱郭某不能病急乱投医,一定要遵从医嘱,服用对症药物。如果擅自服用其他类型药物,会增加肝脏负担,反倒对治疗不利。 体贴入微的关怀,融化了郭某心中的坚冰。她逐渐走出自我封闭的坚壳,流露出要以实际行动来回报民警关怀的感恩心理。 (4)炎热七月,清爽狱园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原理,人类思想的产生、发展和变化只有通过量的积累才能实现质的飞跃。因此,对罪犯的教育转化工作一定要注意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循序渐进、逐层推进,不能只讲“理所当然”,更要重视“理之所以然”。在对罪犯郭某的教育转化中,不仅要让她“知其然”,更要让她“知其所以然”,真正做到讲清道理、理清思想,从“换脑筋”切入,潜移默化地彻底解决思想症结。 2016年的夏天来得很早,也来得很炽热。炎炎夏日,生产车间内繁忙的缝纫机在轰鸣转动,每名罪犯都汗流浃背的在自己工序上积极劳动。监狱党委研究决定,为每个生产车间安装了空调。原本一向逃避生产劳动的郭某,反常的异常安静、认真改造,并能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在写给民警的思想汇报中,郭某这样表述了自己的心声:“从前总是觉得犯人就是这个世界上最多余的人,没有人会真正在乎你的感受,你吃苦受罪都是活该。但是从某一天开始,我也成了一个犯人,一个在世界上可有可无的人,我就是社会的弃儿。但是在这个夏天,我却感到特别的幸福。有谁会想到,我也是在空调房里工作,没有大汗淋漓,酷热难耐,有的只是清凉舒爽。虽然,凉气充盈着整个车间,但是我的心里却是热热的,我不是一个弃儿,我也是一个有人管的孩子!感谢监狱、感谢政府,感谢您们给予我的这些关心!我想,我能够给你们的回报,就是好好改造,让自己的名字在违规违纪名单上从此消失……”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攻坚小组的不懈努力,罪犯郭某的思想和改造态度有了明显的改变。不再像从前一样,多疑、敏感、对民警心存戒备,能够敞开心扉主动与民警交流沟通。在犯群中不再孤立,脸上的笑容逐渐多了起来,与同犯的关系也融洽许多。在生产上表现良好,能够在积极按时完成本工序任务的同时,主动要求加活。在同犯出现违纪行为时前去劝阻,并用自己亲身经历告诉同犯要遵规守纪。民警多次对郭某的良好表现给予表扬和鼓励,同犯对其也多有赞许。在后阶段的谈话中,郭某多次表示,自己以前的行为太过冲动,以后一定加以改正,不辜负民警对自己的关心,也感谢民警对自己的不抛弃。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 (1)摸清情况,掌握教育转化主动权与控制权。 要想取得教育攻坚的最后胜利,必须充分了解掌握情况,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吃透情况、摸清底细,这样才能赢得主动权。 (2)激发信心,调动改造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 人人身上都有优点,罪恶和陋习也掩盖不了人身上的闪光点。要善于从罪犯身上挖掘闪光之处,给予肯定和鼓励,激发罪犯改造信心和动力。 (3)把控节奏,探索教育转化模式与方法。 教育转化罪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不能奢望一蹴而就。要有耐心,把握控制好教育转化的节奏,步步为营,扎实推进。 (4)倾注真情,强化教育转化效果与深度。 枯燥的说教、严厉的批评,如果不能达到心理上的认同,即使是暂时遵守了监规纪律,也不能从根本上转变其错误的思想。在罪犯遇到困惑、真正需要帮助的时候,要在法与理的允许范围内,予以帮助。或许有的帮助对常人来说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对于失去自由的罪犯来说却如同雪中送炭,从而激发她们的感恩之心,打开心灵之窗,重拾改造信心,踏上积极改造的重生之路。 通过这个转化案例,攻坚小组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总结如下: 在每个监狱都有这样一群罪犯,她们年龄不大,文化水平较低,过早进入社会,结交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沾染一身“江湖气息”,喜欢用“以暴制暴”的方式处理问题。表面看似蛮不讲理,但是如果能够推心置腹的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去教育改造她们,水滴石穿,终能化腐朽为神奇,实现罪犯的彻底转化。因此,在今后的教育转化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执法应该规范化,公平的去处理好罪犯的关系问题,不要戴有色眼镜去看罪犯。要让罪犯心悦诚服,把消极转化为积极。 二是多谈话、多观察,才能掌握罪犯的第一手资料;多关心、多关爱,才能点燃罪犯改造的希望之火。 三是管理罪犯是一个需要爱心和耐心的工作,在罪犯犯错误时,要耐心劝说,悉心开导,使罪犯认清错误根源,并加以正确教育引导,才会逐步取得教育转化的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