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8日胡某因“车祸伤致左膝肿痛活动受限半小时”入院,致其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SchatzkerⅥ型),左腓骨小头粉碎性骨折。2018年5月11日胡某委托安徽朝阳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伤残程度鉴定、误工、护理、营养期限评定以及后续医疗费用评估。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某某医院李某住院病历(住院号:XXX)记载:2017年8月8日胡某因“车祸伤致左膝肿痛活动受限半小时”入院。入院后检查:左膝外翻畸形,局部肿胀明显,皮肤颜色青紫,皮温可,皮肤张力稍高,局部压痛(+),纵向叩击痛(+),浮髌试验(+),左下肢肌力3级,肌张力正常。左膝X线摄片检查示:左侧胫骨上段、胫骨平台、腓骨小头粉碎性骨折。 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予以患肢支具外固定、局部肿胀处冰敷、患肢抬高、消肿等对症治疗,2017年8月21日行“左胫骨平台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手术在左膝前外侧缘及内侧缘作一长约15.0cm”Y”形切口,暴露左胫骨外侧平台骨折端,见左胫骨外侧平台粉碎性骨折,骨折断端上下镶嵌,内侧平台塌陷,骨折线通过干骺端,见多块游离骨块。将碎骨块取出备用。用骨膜剥离器剥离骨膜,清除断端间瘀血,骨折两端手动牵引复位,置入左胫骨平台外侧锁定钢板固定。再暴露左胫骨内侧平台骨折断端,见左胫骨内侧平台粉碎性骨折并上下镶嵌,将骨折断端复位后,用持骨钳固定断端,置入T型左胫骨内侧平台锁定钢板固定。患者膝屈曲,略内翻,见外侧平台向下塌陷,外侧有较大游离碎骨块,于塌陷处放入人工骨,外侧游离骨块拧入一枚拉力螺钉固定。最后固定内、外侧锁定板。术后予以预防感染、补液、消肿等对症治疗,后因患肢切口处皮肤条件较差,2017年9月26日行“左小腿皮肤扩创+局部皮瓣转移+取皮植皮术”,术后予以对症治疗,2017年10月25出院。 出院诊断:1、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SchatzkerⅥ型);2、左腓骨小头粉碎性骨折。出院时患者一般情况良好,复查X线片示:胫骨平台骨折端钢板内固定在位,骨折处对位对线良好。伤口处情况尚可,胫前植皮存活良好,植皮处缝线拆除,膝下伤口处肉芽组织明显,尚未完全覆盖伤口。出院医嘱:1.卧床休息3个月,患肢勿负重;2.伤口处隔日换药;3.床上行膝关节功能训练,避免关节僵硬;4.定期复查;5.不适及时就医。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的方法和步骤对被鉴定人胡某进行检验;按照《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胡某影像资料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胡某步入检查室,左下肢跛行步态,神清,对答切题,查体合作。 左膝前下方见一“Y”形总长33.5cm瘢痕,左小腿中外段见片状5.0×8.0cm2瘢痕,左胫前上段见一花生粒大小软组织凹陷。左小腿中上段轻度肿胀,肤色发黯,左膝关节功能障碍。 左膝关节功能(被动)检查:屈曲90°(右膝150°),伸展0°(右膝0°)。其他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3.阅片所见 2017年8月15日某某医院胡某左膝关节CT平扫+冠状位扫描+三维重建片(片号:XXX)2张,示:左侧胫骨上段、左侧胫骨平台骨皮质连续性中断,断端分离移位;左腓骨小头骨皮质连续性中断,断端分离移位。 综合阅读2017年8月24日某某医院胡某左膝关节正侧位X线片(片号:XXX)1张,2017年10月22日某某医院胡某左膝关节正侧位X线片(片号:XXX)1张,2017年11月27日某某医院胡某左膝关节正侧位X线片(片号:XXX)1张,示:左侧胫骨上段、左侧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钢板内固定术后,骨折断端对位、对线良好,内固定牢固;左腓骨小头骨折未行内固定;骨折线由清晰至模糊呈动态演变。 阅片诊断:左侧胫骨上段、左侧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左腓骨小头粉碎性骨折;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术后。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现有材料,包括病史资料,结合法医检验所见综合分析如下: (一)关于伤残等级 被鉴定人胡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伤后出现“左膝关节疼痛”等症状,经治医院查体见:“左膝外翻畸形,局部肿胀明显,皮肤颜色青紫,纵向叩击痛(+),浮髌试验(+)”等体征,审阅送检的影像片见:左侧胫骨上段、左侧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左侧腓骨小头粉碎性骨折。故其“左侧胫骨上段、左侧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左侧腓骨小头粉碎性骨折”诊断成立。 伤后经临床行患肢支具外固定、局部肿胀处冰敷、患肢抬高、消肿、“左侧胫骨上段、左胫骨平台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左小腿皮肤扩创+局部皮瓣转移+取皮植皮术”以及对症支持治疗后,胡某伤情稳定,具备鉴定条件。目前检查见其遗留左膝关节功能障碍后遗症。 经测算,其左膝关节功能丧失达40.0%。 综上,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11条之规定,被鉴定人胡某左侧胫骨上段、左侧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左腓骨小头粉碎性骨折并遗留左膝关节功能障碍后遗症,评定为十级伤残。 (二)关于误工、护理、营养期 被鉴定人胡某左侧胫骨上段、左胫骨平台骨折严重,伤后住院治疗78日伤口仍未完全愈合,故其需要较长时间的休息、护理及营养。结合其原发性损伤、临床治疗经过等情况,依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10.2.13b条、10.2.14c条、A.2条、A.8条等规定,其误工期以255日为宜(原发性损伤210日误工,后续手术取内固定住院15日、出院后休息30日误工),护理期以105日为宜(原发性损伤90日护理,后续手术取内固定住院15日护理),营养期以105日为宜(原发性损伤90日营养,后续手术取内固定住院15日营养)。 (三)关于后续医疗费用 依据《人身损害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指南》10.7a条之规定,胡某需要择期手术取出左侧胫骨上段、左胫骨平台骨折内固定物,按照某某市二级以上医院收费标准,估计需要医疗费8000元~10000元。 胡某后续医疗费亦可以据实结算。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胡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侧胫骨上段、左侧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左侧腓骨小头粉碎性骨折并遗留左膝关节功能障碍后遗症,评定为十级伤残。 胡某误工期255日,护理期105日,营养期105日。 胡某需要后续医疗费8000元~10000元。 胡某后续医疗费亦可以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