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李某与其前妻王某于一年半前离婚,离婚时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了详细分割,对子女的抚养也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在半年前,王某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某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书,鉴定其存在心理疾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人,意欲推翻其与李某在离婚时所签的《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李某对此司法鉴定书表示质疑,其通过王某的弟媳某甲所发布的抖音短视频等看到王某与某甲近期的旅游照片或短视频,认为王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李某认为王某所提交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书存在瑕疵,李某欲要求法院重新安排司法鉴定机构对王某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故向蚌埠市众信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的公证申请,申请对其浏览某甲在抖音账号中发布的相关照片或视频办理保全证据。本处已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为李某出具了公证书,目前该公证书已被提交法院。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皖蚌众公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李某,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向本处申办保全证据公证。据李某称,抖音短视频上有视频需要进行保全,为了维护其的合法权益,李某申请对其持有的一部手机操作过程进行证据保全。 本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公证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于当日受理了以上公证申请,本公证员向申请人告知了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张某和申请人李某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下午十六时五十分许在本处二楼信息部办公室,在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张某面前,李某对自己所持有的一部的智能手机依次进行了如下主要操作: 一、李某将处于关机状态的手机开机,进入后选择点击手机“设置”,依次进入 “移动网络”、“双卡管理”、“SIM卡管理”查看。 返回“设置”界面进入“软件更新”进行查看,返回“系统”界面依次进入“系统”、“关于手机”、“状态消息”、“网络”查看。拍摄人员王某对以上操作进行了摄像(见本公证书附件1)。 二、返回主页面后用该手机拨打本处信息部办公室的固定电话0552-716XX,本处信息部固定电话来电号码显示为“17xx”,接通后测试通话。王某对以上操作进行了摄像。 三、返回主页面后选择点击“抖音短视频”APP图标,在“抖音短视频”APP中点击“我”、“ 其他账号登录”、“其他手机号码登录”输入手机号码:“17xx”,点击通过“获取短信验证码”,发送验证码至“17xx”本机手机号后输入验证密码登录。 进入后依次选择点击“我”,查看相关信息后点击右上方菜单,进入菜单界面,找到“设置”点击进入,点击“账号与安全”查看先关信息后返回“设置”界面,点击“关于抖音”进行相关信息和营业执照的查看。 返回抖音APP主页面,点击“首页”,在“首页”上面搜索栏输入“刘某”,在搜索结果中点击第一个搜索结果“刘某@”进入该用户的主页面。 进入该用户主页面后,李某选择点击其中的短视频内容浏览,张某在李某播放短视频中特别指定位置进行拍照。 张某对以上操作进行了部分拍照以及在李某播放短视频中特别指定位置进行拍照(见本公证书:附件一),王某对以上操作进行了摄像(见本公证书:附件二)。 上述整个过程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下午十七时十五分许结束,张某对上述过程进行了部分拍照,王某对上述过程行了摄像。张某将上述照片打印留档,王某将摄像过程刻录光盘壹张。 兹证明如下: 一、以上保全过程属实。 二、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打印件系现场拍摄照片打印所得,与手机屏幕显示及图片内容相符。 三、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光碟系现场操作过程所取得原始文件经刻录所得,所载内容均系保全过程中取得。 附件: 1、打印件共壹拾叁页整(共计伍拾张照片) 2、光碟壹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蚌埠市众信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