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立正和汽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交通事故肇事二轮电动车和二轮自行车碰撞部位进行痕迹物证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一)据委托方事故概况介绍:2021年07月09日07时20分,在白龙南路警苑小区路段,海口XXXX二轮电动车与二轮自行车(扣车编码:2021XXXX)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某事故中队提供以下材料: 1.海口XXXX二轮电动车(以下简称甲车)。 2.二轮自行车(扣车编码:2021XXXXX)(以下简称乙车)。 3.道路交通事故卷宗部分图文及视频材料(复制件)。

【鉴定过程】

(一)鉴定方法及依据 根据SF/T 0072—2020《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通用规范》、GA/T41-201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GA/T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标准对被鉴定车辆进行检验,对委托方委托的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二)甲车检验所见 甲车为本铃牌,车身颜色为黑色。车牌号为:海口XXXX,车架号未检见,电机编号为:K1BXXXX。 甲车的痕迹1、左前围护板距地高度为61cm-67cm处检见刮擦痕迹并伴有红色物质加层,受力方向为由前至后; 痕迹2、左前围护杠距地高度为51cm-54cm处检见刮擦痕迹并伴有红色物质粘附,受力方向为由前至后; 痕迹3、前车轮检见刮擦痕迹并伴有黑色物质减层,受力方向为由轮胎边缘至轮胎中心; 该车其它部位未见异常痕迹。 (三)乙车检验所见 乙车品牌未检见,车身颜色为红色。车架号未检见,扣车编码为:2021XXXX。 乙车的痕迹1、乘员座椅承载物上的绳索的左侧距地高度为64cm-67cm处检见刮擦、缺损痕迹,其乘员座椅承载物上的绳索表面的红色物质与绿色物质局部缺损; 痕迹2、乘员座椅左侧支撑杆距地高度为42cm-47cm处检见刮擦痕迹并伴有红色物质减层,受力方向为由左至右,其乘员座椅左侧支撑杆由左至右弯折变形; 痕迹3、左侧后下叉距地高度为26cm-29cm处检见刮擦痕迹并伴有红色物质减层、黑色物质减层和黑色物质粘附,受力方向为由左至右、由后至前; 该车其它部位未见异常痕迹。

【分析说明】

甲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1与乙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1依据成痕机理在高度、形态及受力方向上一一对应,符合事故发生时甲车的左前围护板部位与乙车的乘员座椅承载物上的绳索的左侧部位发生接触碰撞形成的痕迹特征。 甲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2与乙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2依据成痕机理在高度、形态及受力方向上一一对应,符合事故发生时甲车的左前围护杠部位与乙车的乘员座椅左侧支撑杆部位发生接触碰撞形成的痕迹特征。 甲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3与乙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3依据成痕机理在高度、形态及受力方向上一一对应,符合事故发生时甲车的前车轮部位与乙车的左侧后下叉部位发生接触碰撞形成的痕迹特征。 综上分析:事故发生时,甲车的左前围护板、左前围护杠、前车轮部位与乙车的乘员座椅承载物上的绳索的左侧、乘员座椅左侧支撑杆、左侧后下叉部位发生接触碰撞。

【鉴定意见】

事故发生时,海口XXXX二轮电动车的左前围护板、左前围护杠、前车轮部位与二轮自行车(扣车编码:2021XXXX)的乘员座椅承载物上的绳索的左侧、乘员座椅左侧支撑杆、左侧后下叉部位发生接触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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