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柳某在接受社区矫正中有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行为被依法给予警告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柳某,男,1994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2015年8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中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5年8月17日,柳某到中宁县司法局报到,由鸣沙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 1.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督管理措施,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必须每周打一次电话汇报思想及生活工作情况。柳某自2017年4月17日后,从不履行周电话汇报。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口头警告柳某并一直向柳某强调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并要求其按时打电话进行汇报,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找到其父进行了谈话了解,并提出了希望通过家人再次对柳某进行谈话教育,但是其本人还是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一直没有打电话汇报。以上行为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2.对柳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情形的调查取证,走访了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制作调查笔录。根据有关法律、“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本省(区、市)《社区矫正执行规定》等文件具体规定条款对有关事实认定及证据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其父柳某某通知其父联系柳某尽快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但是柳某仍然没有联系,有明显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社区矫正制度中规定给予警告的条件。 (二)给予警告情况 2017年4月17日,中宁县司法局鸣沙司法所填报《社区服刑人员警告审批表》提请中宁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柳某给予警告处分。中宁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集体评议,经中宁县司法局主管局长批准,作出警告决定,出具《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三)文书送达情况 2017年4月21日,县司法局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鸣沙司法所社区矫正办公室,会同柳某的矫正小组,向柳某宣读、送达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并要求柳某在送达文书上签字。在警告决定书送达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柳某进行了一次训诫谈话,柳某一开始还在对自己违反社区矫正纪律的事情狡辩,后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司法所工作人员严肃告知其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后果,以及这次的警告处分对他的严重影响。 训诫谈话后,为了今后的矫正能够顺利进行,司法所工作人员又与柳某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谈话教育。通过谈话,工作人员得知了柳某常常不进行电话汇报的原因,原来他长期上夜班,生活日夜颠倒不规律。 给予柳某警告后,鸣沙司法所决定对柳某的矫正方案进行调整。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到他上班的公司调查,了解到其舅舅也在该公司上班,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公司管理人员协商,让柳某能有正常的作息时间。事后柳某告诉工作人员,在那一刻他真正感受到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用心良苦。 (四)警告的效果情况 在对柳某下达警告决定书后,柳某对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有了明确的认识,认识到在社区服刑的自己如果不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矫正管理规定,就会失去这次社区矫正的机会,失去这宝贵的自由,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明显端正了。 (五)给予警告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2017年4月21日,中宁县人民检察院矫正监督工作人员会同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到鸣沙司法所参加了柳某警告处分的送达,并全程予以监督。 (六)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鸣沙司法所本着“以人为本,感化为主”的指导思想决定利用当月集中报告日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思想教育,引导社区服刑人员珍惜党和政府给的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七)针对处罚后期,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强化监督教育管理,提高矫正质量。 鉴于以上情况,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柳某的现实表现,司法所工作人员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正方案,让该社区服刑人员尽快放下包袱,转变心态,早日认罪悔罪并投入到正常的社区服刑中去。 1.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帮助,每月一次利用集中学习时间通过案例小故事普法或刑法讲解,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威慑作用,了解法院定罪的依据和量刑的标准等,同时还要给所有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疏导,答疑解惑,促使所有社区服刑人员走出思想误区,逐步认罪悔罪。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社区矫正小组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帮助他培育一些兴趣爱好,让其在积极和谐的环境中逐渐改变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在小组内引导其与其他社区服刑人员正常沟通,在每月集中学习的时候鼓励其积极发言,对其合理诉求予以支持。 3.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社区服务,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柳某身强力壮,司法所工作人员通常让其帮村上劳动,让其在田间地头感受其父母的辛苦,让其对劳动充满希望和信心,培养积极劳动自食其力的习惯,走好今后的服刑之路。 4.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社区矫正过程中,对柳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柳某违规违纪的类型、目的、形式、影响、后果,针对性的开展管理与教育,将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小结】

此案例对司法所在今后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中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对于监管难度较大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不仅要加强日常监管,还要根据其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表现和事实,及时依法给予警告,促使其增强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矫正其错误行为,自觉接受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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