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吉某,男,1986年1月出生,户籍地为四川省南充市,居住地为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2019年11月26日,吉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2022年11月25日止,缓刑期间实施社区矫正。2019年12月3日,吉某到执行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吉某入矫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能积极配合受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日常走访和谈心谈话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心理社工了解到吉某在遇有不顺心事情时会产生严重焦虑情绪,同时,吉某对如何处理亲情关系也存在着困扰。根据这一情况,为提高矫正效果,受委托的司法所决定对吉某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并结合其实际情况制定了专门的矫正方案: 一、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心理社工对吉某开展心理访谈,通过心理访谈,详细了解吉某对事物和问题的基本看法和内心想法,有针对性地实施心理健康辅导,帮助其舒缓不良情绪,缓解心理压力,助力其更好更快地恢复心理健康。开展心理访谈时,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心理社工主要是运用理性情绪疗法中的“ABC理论”,从心理方面对吉某进行辅导,让其意识到信念(认知)会影响人的情绪和行为思想,帮助其提高管理自我情绪的能力,避免受不良情绪的影响。 二、在征得吉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吉某加入到司法所组建“心理矫治小组”进行心理矫治。在心理老师的带动下,通过相互之间的交流和探讨,吉某努力提升自己的认知水平,助力心灵成长。为帮助吉某正确处理亲情关系,心理老师专门运用绘画治疗方式,以“六宫格绘画”和“我家是个动物园”为主题,帮助吉某寻找受困扰源头,解除困扰。通过心理矫治,吉某更好地认识和了解了自己,学会了如何处理亲情关系,增强了自我价值感和家庭责任感。
【案例注解】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管教育时,应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做到因人施矫、对症下药。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后,受各种因素影响,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心理问题,在日常监管教育过程中,社区矫正机构既要关注他们“身”,又要关注他们的“心”,除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外,还应加强心理健康辅导,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他们顺利解矫,回归社会。 本案中,社区矫正对象吉某存在心理问题,受委托的司法所借助社会力量对其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和教育,使其感受到了社会给予的关心和爱护,促使其重拾生活信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焦虑情绪,降低了再犯罪风险,取得了良好的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