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抓阄现场监督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为保证公租房分配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公租房分配结果真实、有效,珲春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向珲春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公租房分配现场监督公证。公证员审查核实了珲春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向公证处提交的下列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租房分配活动的材料(包括:2017年珲春市公租房分配活动方案、房源信息表、配租人员名单、公租房抓阄分配的流程、公租房抓阄有关用品);公证申请表;授权委托书等。珲春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具备举办公租房抓阄分配活动的资格、抓阄分配的活动流程符合公租房分配实施方案、抓阄用品经公证处、所有当事人检审无误后,受理了此申请。 2017年10月31日上午,吉林省珲春市2017年第三批公租房分配活动在珲春市XX局六楼会议室举行,承办公证员及公证人员核查并确认了所分房源确为全部房源、房屋及申请人员的公示情况、分配活动的具体流程(公正、合法化审查)、参加抓阄人员名单及其资格、参加分配的人员名单及其资格、公示信息材料等均合法、合规、充分、有效。采取现场公开抓阄的方式,先抽取顺序号,再抽取房源与房号,然后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确保让更多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好政策。承办公证员对整个公租房分配活动进行严格监督、客观记录,在承办公证员及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全程录像。承办公证员现场制作《现场工作记录》1份共1页,并当场宣读了公证词,证明抓阄结果真实、有效。最后,珲春市公证处为珲春市某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出具了现场监督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吉珲证内字第XXX号 申请人:珲春市XX,地址为珲春市XX街,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为XX。 法定代表人:甲,公民身份号码为XXX,职务为主任。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珲春市某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法定代表人XXX于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向本公证处提出申请,对2017年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向本公证处提交的《2017年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活动方案》及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充分。申请人具有举办该项活动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等规定,本处指派公证员玄某和公证员助理乙对珲春市某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于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九时三分至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十时四十九分在吉林省珲春市XX局六楼会议室举行的2017年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活动进行了现场监督。 兹证明珲春市某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于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在吉林省珲春市XX局六楼会议室举办的2017年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活动,经审查和现场监督,本次活动符合预定程序规则,抓阄抽取的房屋号码真实、有效。 附件:现场工作记录1份共X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珲春市公证处 公 证 员 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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