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樊某,女,30岁,初中文化,已婚,系贵州省纳雍县人。该员14岁就外出打工,因年纪尚小,涉世不深,曾受过生活的苦。在日常生活中,虽能与人和平相处,但缺乏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因此性格多疑敏感。17岁时结识现丈夫,婚后育有一子。在儿子3岁左右进入幼儿园后,该员闲暇无事便结交了一些社会上的朋友,染上毒品。2019年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20年5月19日,该员因患呼吸系统疾病转送至贵州省强制隔离康复医院(以下简称“康复医院”)女性专管大队病残管理区。入所后,通过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到,该员入所前家庭经济状况良好,社会支持系统完整。通过行为观察发现,该员性格较为孤僻,长期习惯独处,主动与同戒人员沟通交流、接触不多,但语言逻辑及表达能力完整,曾多次在个别教育谈话中向民警表示,从自身成长经历感受到社会的冷暖与虚假,所谓“朋友”都存在某种利益关系,因此不愿与他人有过多交集。但会遵守所规队纪,服从管教,争取早日回归家庭陪伴孩子成长。 SCL-90测量结果:人际关系敏感:2.33,抑郁:1.58,焦虑:1.60,敌对:2.0,偏执:2.35。
【案例基本情况】
(一)突发家庭变故后的表现 2020年10月6日晚20:00时许,该员拨打亲情电话给其夫要求与儿子通话,但丈夫闪烁其词,推诿,迟迟不让儿子接电话。在该员一再坚持下,其夫才将孩子因突发疾病在两月前死亡的消息告知该员。得知此消息后,该员立即挂断电话,向民警提出申请拨打父母电话核实丈夫所说。在得到母亲证实后,该员情绪激动,嚎啕大哭,并一直追问儿子死亡的具体病因。电话中,其母告知该员,一直对她隐瞒此事,是担心影响她的戒治,希望她正确面对这一现实,先安心戒毒。鉴于该员的现实行为表现,立即对其落实管控措施,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缓解其不良情绪。 (二)制定教育矫治方案 针对戒毒人员樊某家庭发生变故后其现实行为表现,大队协同管教科、心理矫治中心制定针对性《个案化教育矫治方案》,确定教育矫治总目标,制定教育矫治措施,并拟出三个阶段性目标,即:第一阶段缓解戒毒人员樊某不良情绪;第二阶段帮助其了解自身问题,从而改变错误认知;第三阶段帮助其建立正常、融洽的人际关系。 (三)教育矫治过程 第一阶段:以个别谈话教育为载体,与戒毒人员樊某进行思想沟通与情感交流,让其主动述说此时所思所想所感,诱导她宣泄不良情绪,缓解心理压力,避免出现影响场所安全的过激行为发生。 通过交谈了解到,该员自诉吸毒以来,孩子一直是丈夫在照养。这次儿子离奇死亡,一定是丈夫认为孩子是累赘,故意害死儿子的,诉说中充满了对丈夫的怀疑和怨恨,同时也体现出该员性格偏执。对此,有针对性地对戒毒人员樊某进行开导教育,让其明白人是吃五谷杂粮长大的,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和“虎毒不食子”的道理,孩子死亡的打击不仅对她,对丈夫更为沉重,毕竟孩子从小是丈夫一手抚养长大的。同时还指出,当遇到不幸事件、挫折和打击时,每个人表现出的精神状态和生理、行为反应是不一样的,有的人会痛不欲生、大病一场;而有的人却能正确对待,善于排遣不愉快的情绪,保持身心健康。因此,当遇到问题感到痛苦、纠结时,最好能够主动地进行心理调适来缓解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也要学会换种角度看待问题、思考问题,主动与身边朋友、亲人交流沟通,将自己的内心矛盾与痛苦情绪体验宣泄出来,减轻心理压力。 第二阶段:指出戒毒人员樊某长期以来,思想和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性格敏感、多疑、偏执,缺乏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从而产生错误认知和不良情绪。 心理矫治中心民警通过与戒毒人员樊某交谈,利用合理情绪疗法ABC理论,对戒毒人员樊某的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和诊断,找出他情绪困扰的具体表现(对丈夫的怨恨、失子之痛等痛苦情绪体验)以及与这些反应相对应的诱发事件(儿子因病死亡),并对两者之间的不合理信念(丈夫故意害死儿子)进行分析,指出戒毒人员樊某单纯的从事件结果,以自己的意愿为出发点,固执地认为儿子是丈夫所害的不合理信念。谈话中,心理矫治中心民警还向戒毒人员樊某解说合理情绪疗法关于情绪的ABC理论,使其能够接受对自身的问题解释。同时,针对这些问题,民警还多次采用“产婆术式”辩论、“黄金规则”、放松训练等技术对戒毒人员樊某进行了一系列的强化训练,从而使情绪症状得到缓解和消除。 第三阶段:针对戒毒人员樊某不善与人沟通交流的问题,从三个方面开展教育,帮助其建立正常、融洽的人际关系。一是通过日常教育戒治活动,使其感受到民警与戒毒人员之间从人格和感情上是平等的,是一种教育与被教育、矫治与被矫治的“师生”关系。但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性又表示不能一味要求绝对平等,遵规守纪、服从管理是基础。二是加强个别谈话教育,有针对性做好教育引导,每一个人不能只活在自己的世界中,要用发现美的眼光去看、去感受世界阳光的温暖。同时通过团体活动、互助小组班组会等活动,激发她的内在潜力和动力,促使她不断融入集体,建立对待同戒戒毒人员的人际关系,使其明白“助人自助”的道理,遵守和睦相处的基本原则。三是让戒毒人员樊某与其夫通过亲情探访、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交流,让误会、误解、矛盾化解;让其明白亲属的良苦用心,也以此不断增强戒除毒瘾的信心和决心。 (四)个案小结 通过采取个案化教育矫治后,戒毒人员樊某不良情绪有明显改善,错误认知得以纠正,能够客观认识、评价自己,在日常学习、生活及教育戒治活动中,表现较好,且能够与同戒人员正常沟通交流,基本建立人际关系。 SCL-90对比测试:人际关系:1.33,抑郁:1.38,焦虑:1.30,敌对:1.0,偏执:1.33。测试结果显示,五项因子分均恢复正常标准值。
【案例思考】
第一,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是打开戒毒人员“心结”的钥匙,尤其是对女性戒毒人员,她们除了具有违法者、受害者、病人三重属性外,女性的特殊心理特征往往更趋向其心智不成熟。因此,在教育戒治中要搭建平等、和谐的交流沟通平台,要在爱与友善的戒治环境中帮助其纠正错误,实现自我完善。 第二,在心理矫治过程中,要坚持“助人自助”和戒毒人员为主体的原则,要针对具体个案情况,具体分析,找到最适合的方法激发她们的内在动力,充分发挥自身积极性,尽可能自觉、主动进行自我消除、自我调适。 第三,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本案例中大队、科室及专业中心通过沟通协作,形成立足于心理疏导,从行为矫治、纪律教育着手的教育矫治工作机制,综合管理、集中攻坚。 第四,教育矫治工作要用发展的眼光去分析,不能简单粗暴、急功近利,必须坚持循序渐进、持之以恒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