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陈某,男,1991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某乡。因绑架、盗窃罪被简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4年12月被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5年12月29日起至2018年3月17日止。2016年1月11日,陈某到六盘水市水城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陈某假释后,脱离了原来的朋友圈,又难以获得他人信任建立新的交往圈子,他认为自己没有特长和技能,与社会脱节,面临就业谋生的困境,变的孤僻,失去上进信心,陷入了缺乏社会归属感的痛苦中。 根据陈某的情况,司法所制定了矫正方案,确定了工作重点:在依法监督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同时加强创业指导,帮助陈某适应社会生活。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后,对其开展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陈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陈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重新面对自己,自食其力,重新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司法所对陈某开展了针对性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方案。同时,司法所联合综治、民政等部门开展季度性、经常性走访,与其交心谈心,教育引导陈某对家人要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父母,对陈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5年的监狱生活,中断了陈某的各种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假释后,过去的同事、朋友,街坊邻居对他避而远之、甚至警惕防备。陈某自己也不好意思、不愿意主动面对别人的质疑和防备,不愿意主动去结交新的朋友,去学新的事物,每天待在家里以此逃避。为此,司法所工作人员除了从思想上对其进行开导和教育外,还鼓励陈某多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向身边的人做宣传,用于利用自身的事迹言传身教,参加公益劳动等各种公益性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亲人和周围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陈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采取一对一谈心的方式,和他进行交流,循序渐进的引导其正确认识新社会的发展,当下人们应当如何去释放自己的情绪以及如何承担起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消除其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帮助其树立信心,勇于走向社会,根据自己的性格优势尝试找工作,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融入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村民警、村支两委人员、担保人、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组成的矫正小组,对陈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微信管理定位监督定期走访、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陈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通过对陈某进行考核,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定期联合综治、派出所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陈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等教育学习,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情绪的自制能力。同时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其寻找到一份适合的工作,解决其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陈某受教育和触动,消除了自卑和不自信的心理,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接受矫正至今,陈某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认真参加社区矫正学习和公益劳动,现实表现良好。他承担家庭责任,努力工作,正用自己的力量积极融入社会、回馈社会。
【小结(或反思)】
假释人员经历了监狱改造生活,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但由于数年与社会隔离产生疏离感,出狱后对社会一时难以适应,容易成为“活在套子里的人”,形成严重的心理问题。本案中,司法所根据假释人员的心理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矫正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思想困境、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