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科大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肋骨骨折伤残等级及三期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某月某日白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入院治疗。 某某人民医院237582号住院病历摘要: 白某某,女,主诉头部外伤4小时。 现病史:患者缘于入院4小时前,不慎被汽车撞倒,摔至坚硬地面,当即感觉头、颈部剧烈疼痛,伴恶心、干呕,无活动性出血。 专科情况:神志清楚,能语,精神差,呼唤睁眼,刺激双侧肢体活动正常,查体合作,记忆力下降,GCS15分,右侧顶部触及大小约5cm*3cm大小头皮下血肿,双瞳孔左:右≈3:3mm,光反射灵敏。右肩关节肿胀,因痛拒动,颈软,胸部对称,胸阔(应为廓)挤压症阳性,双肺未闻干湿罗音。右髋关节疼痛,活动受限,局部软组织肿胀。双侧肢体肌力正常,肌张力正常,双侧肱二、三头肌腱反射正常,布氏征阴性,双克氏征阴性,双巴氏征阴性。 诊疗情况:颅脑CT示:1.左侧小脑钙化点2.右侧顶部头皮下软组织肿胀。住院期间给予相关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1、急性外伤性头痛2、右枕部头皮下血肿3.右侧第3-8肋骨骨折4、第9肋骨后段内板骨折5、腰1、2右横突骨折6、右肩部软组织损伤7、右髋部软组织损伤。 出院情况:神志清楚,能语,精神差,自动睁眼,双侧肢体活动正常,查体合作,记忆力下降,GCS15分,右侧枕顶部头皮下血肿较前减小,变软,双瞳孔左:右≈3:3mm,光反射灵敏,胸阔(应为廓)挤压症阳性。 住院37天。

【鉴定过程】

本鉴定中心鉴定人员于2021年某月某日在某某骨科医院,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白某某进行鉴定。 (一)查体情况 自行步入检查室,神清语利,查体合作;诉阵发性头痛,胸部骨折处及腰部疼痛。查体:右枕部及右胸廓压痛,腰部压痛,腰部活动未见明显受限。余查体未见明显异常。 (二)阅片情况 2020年某月某日某某人民医院XXX号CT片示:右侧第3、4、5、6、7肋骨骨折。 2020年某月某日某某人民医院XXX号CT片示:右侧第3、4、5、6、7、8、9肋骨骨折,部分断端骨痂形成,腰1、2右侧横突骨折。 2021年某月某日某某医院XXX号CT三维重建片示:右侧第3、4、5、6、7、8肋骨陈旧性骨折。腰椎椎体未见明显异常。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案情、送检材料,结合本鉴定中心查体及阅片情况等,综合分析如下: (一)关于伤残等级评定 2020年某月某日白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头胸腰部损伤,经保守治疗,临床诊断为:1、急性外伤性头痛2、右枕部头皮下血肿3.右侧第3-8肋骨骨折4、第9肋骨后段内板骨折5、腰1、2右横突骨折6、右肩部软组织损伤7、右髋部软组织损伤。目前伤情基本稳定,符合鉴定时机。 目前查体见:右胸廓压痛。阅送检影像学片示:右侧第3、4、5、6、7、8、9肋骨骨折。分析交通事故致白某某右侧第3-9肋骨骨折后经保守治疗,肋骨骨折7根。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3.7)之规定,目前白某某符合十级伤残。 (二)关于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 分析交通事故致白某某的主要损伤为:多发肋骨骨折,腰1、2右侧横突骨折。依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7.2.2、9.1.1及附录A之规定,建议白某某的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

【鉴定意见】

1.白某某因交通事故致肋骨骨折6根以上,保守治疗,肋骨骨折7根,符合十级伤残。 2.白某某的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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