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徐某,男,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出生,河北省某某村人。于某年6月28日干活时被倒塌的墙体砸伤,就诊于某市医院住院,诊断为外伤性肠破裂,完全性粘连性肠梗阻,肠系膜静脉血栓、肠梗阻、肠坏死,左股骨头骨折。同年10月15日某县人民法院委托我中心,要求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对徐某进行伤残程度鉴定。同年10月25日徐某于我中心办理鉴定受理手续。
【鉴定过程】
(一) 病历摘要 根据某年6月29日至9月30日某市医院住院病历记述:患者主因左髋部及全身多处砸伤肿痛,功能障碍1天而入院。骨科情况:左下肢轻度外旋畸形,左髋部稍肿胀,腹股沟区压痛,臀部压痛,左髋关节活动障碍,左髋关节直腿内外旋检查呈阳性。于7月6日行左股骨头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出现腹胀,后停止排便排气,考虑肠梗阻,于7月28日行开腹探查术,术中诊断外伤性肠破裂、肠粘连、肠梗阻,行粘连松解、肠切除、肠吻合术,术中于破口处两端各切除约5cm左右破损肠管。于9月4日行肠切除、肠吻合、粘连松解术,术中见距离屈式韧带20cm左右肠管坏死,长约1米左右,切除坏死肠管1米左右。 出院诊断:1.左股骨头骨折;2.外伤性肠破裂;3.完全性粘连性肠梗阻;4.肠系膜静脉血栓、肠梗阻、肠坏死;5.蛋白血症。 (二)法医学鉴定 1.检验方法 参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徐某进行体格检查。 2.体格检查 临床查体:被鉴定人徐某由轮椅推入检查室,神清合作。自述:身体消瘦,体重下降20斤。肚子疼,不敢吃较硬的食物。不能下蹲。查体:身高175cm,体重55kg。佩戴腹带,去腹带见脐右侧长12cm纵行手术瘢痕,腹平软,左腹压痛,无反跳痛,肠鸣音减弱。左臀外侧可见长14cm手术瘢痕,左髋关节活动受限,伸展10°,前屈100°,外展20°,内收25°,内旋25°,外旋40°;右髋关节活动度:伸展15°,前屈140°,外展45°,内收30°,内旋40°,外旋40°。 阅送检影像学片及血常规报告单:某年7月17日CT片示:肠梗阻,盆腹腔积液。某年6月29日CT片示:左股骨头骨折。某年9月27日X线片示:左股骨头骨折螺钉内固定。某年10月20日血常规报告单示:淋巴细胞绝对值1.19×109个/L。
【分析说明】
1.小肠是进行消化和吸收的重要器官,同时具有某些内分泌功能。小肠损伤破裂后果相对严重,小肠部分切除是其治疗的主要治疗方法之一,但是肠管部分切除后会不同程度影响肠道的消化吸收功能。本案中徐某切除小肠1米左右,切除长度达小肠全长的20%左右,自受伤以来其体重减轻约15%,身体质量指数(BMI)17.9,低蛋白血症,淋巴细胞绝对值1.19×109个/L,综上表明徐某轻度营养不良,小肠部分切除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根据本中心检验及委托机关提供的被鉴定人病历、摄片等资料综合分析认为,被鉴定人徐某外伤性肠破裂,完全性粘连性肠梗阻,肠系膜静脉血栓、肠梗阻、肠坏死,行两次粘连松解、肠切除、肠吻合术治疗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8.4.5“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之规定,评定为八级伤残。 2.左股骨头骨折,骨折线累及关节面,经左股骨头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等治疗后,遗留左髋关节活动受限,功能丧失25%以上(未达50%),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11“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徐某因故受伤,致外伤性肠破裂,完全性粘连性肠梗阻,肠系膜静脉血栓、肠梗阻、肠坏死,行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像消化吸收功能,评定为人体损伤八级伤残。其左股骨头骨折后遗左髋关节功能障碍,评定为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