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公证书》在和中印章印文的物证鉴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某公安局为查明王*等人诈骗一案,需对“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和“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的《公证书》中“杨**”名章与样本中“杨**”名章是否同一枚印章进行鉴定。第一次是委托天津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是同一枚印章,后增加了新的比对样本,委托我所对该案进行重新鉴定。

【鉴定过程】

本鉴定依据《文件鉴定通用规范(GB/T 37234-2018)》、《印章印文鉴定规范(GB/T 37231-2018)》、《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8-2018)》,使用蔡司Stemi DV4显微镜对送检材料进行检验: 1.对检材的检验:自然光下观察,检材中“公证员”处的“杨**”名章印文为蓝色印文。经放大观察,印文颜色为单色,浓淡过渡自然,为盖印形成,特征反映明显,可以检验。经比对,为同一枚名章印文盖印。 2.对样本的检验:供比对的样本有平时样本和实验样本,样本中的“杨**”名章印文为蓝色印文。经放大观察,样本印文颜色为单色,浓淡过渡自然,为盖印形成,盖印清晰,特征反映明显,可供比对。 3.比对检验:将检材中被鉴定的“杨**”名章印文与样本中的“杨**”名章印文进行比对检验,发现二者在印文文字的字体、印文文字的大小等一般特征上存在符合,但在文字笔画的形态、印面暗记特征、空白处的多余墨点等细节特征上存在差异。

【分析说明】

综合评断检材与样本中的“杨**”名章印文,两者盖印特征符合点数量少、价值低,为非本质符合,差异点数量多、价值高,为本质差异,特征总和反映了不同枚印章的盖印特点。

【鉴定意见】

检材中“公证员”处的“杨**”名章印文与样本中的“杨**”名章印文不是同一枚名章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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