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28日下午3时许,根据屏南县某建设局的委托代理人陆某的申请,县公证处对该局在屏南县某市场会议厅(屏南县某厂)公开举办的屏南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摇号现场会进行现场监督公证。通过现场联系未到场当事人后,确认部分人员自愿放弃参加本次配租摇号活动,至下午3点5分止,签到提前完成,实到会的申请人共177人,缺席12人。 摇号开始前,公证人员对摇号器具和号球进行了试机和检查,确认摇号器具使用正常,号球数字标识清楚后开始摇号。根据摇号规则,摇号活动开始后,按各申请人在签到时抽取的顺序号,由小到大,每10人一组持本人身份证上台,经工作人员验明身份后按顺序进行摇号(若个别申请人未按时参加摇号,则由下一顺序的申请人依次提前参加摇号,未按时到会者按顺序推迟到下一组参加摇号)。摇号对象完成摇号并办理好相关确认手续后进行下一组的摇号,循环反复至全部摇号对象摇完号止。至16时55分许到场申请人全部完成摇号。本期推出预配租房源共85套,摇中1-85号球者为入围户,入围户摇中球号对应房号的房屋即为该户预配租的房屋,经公示等相关程序后,该申请人即取得该公租房的租赁资格。摇中大于86号(包括86号)的号球者为未入围户,未入围户所摇到的球号按从小到大为序,作为以后公租房(含廉租房)的轮候顺序号(符合优先家庭除外)。 公共租赁房制度的设计建设,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蕴涵着“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让人民共享”的积极意义,对促进社会安定稳定和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公租房”在一定程度上圆了低收入城镇居民和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新居梦。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屏南县某建设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XXXX,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某路某号。 法定代表人:郑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陆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职务:县房改办工作人员。 公证事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摇号 申请人屏南县某建设局的委托代理人陆某于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向本处申请,对该局举办的屏南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摇号现场会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屏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及其委托代理人和参加本次摇号活动的公租房申请人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本期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位于福建省屏南县茶园小区,《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屏南县公共租赁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XX年修订)的通知》(某政综[XX]XX号)和《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屏南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某政综[XX]XX号)及屏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某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开摇号工作的通知》(某建综[XX]XX号)等相关规定,决定于2017年4月28日在屏南县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大厅(原酒粬厂)举办屏南县某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摇号活动。经屏南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审核和公示,符合申请本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共189人(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开摇号分配活动,符合《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屏南县公共租赁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精神,屏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具有举办本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摇号分配活动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指派公证员陈某和公证处工作人员郑某对屏南县某建设局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在屏南县某市场三楼会议厅(屏南县原某厂)举办的屏南县某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预配租摇号分配活动现场会进行现场监督。 现场会于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五分许开始。摇号开始前,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摇号活动的举办方在会场的明显位置张贴了《摇号分配活动现场会纪律》、《某小区公租房球号与房号对应表 》、《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家庭名单》等相关信息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到会参加公共租赁住房预配租摇号活动的申请人共有177人(户),十二人(户)缺席,到会参加摇号活动的申请人均具有申请本期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根据本期《屏南县公共租赁住房预配租公开摇号分配活动细则》第四条“逾期未到场签到的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号分配资格,不得参加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预配租资格摇号分配活动”的规定,未按时到会的十二人(户)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号分配资格。按时到会的177名申请人摇号前均现场随机抽取了参加摇号的顺序号。 十五时十分许,主持人宣布活动开始,并简要介绍了本次活动的相关情况。 十五时二十一分许,公证人员对摇号器具和号球进行检查,经现场查验,摇号活动使用的摇号器运行正常,摇号使用的号球规格匀称、号码标识清晰准确。 本次摇号按时到会的申请人根据摇号前抽取的顺序号,每10人一组持本人身份证上台,经工作人员验明身份后进行摇号。摇号时按摇号顺序编号由小到大,每10人一组进行摇号,申请人上台摇号时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经工作人员现场验核后开始摇号(即按摇号器按钮)。申请人摇出的球号对应的房号即为申请人预配租的房屋编号,经公示等相关程序后,该申请人即取得该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资格。 本次推出预配租房源共85套,摇中1-85号球者为入围户,入围户摇中球号对应房号的房屋即为该户预配租的房屋,经公示等相关程序后,该申请人即取得该公租房的租赁资格。摇中大于86号(包括86号)的号球者为未入围户,未入围户所摇到的球号按从小到大为序,作为以后公租房(含廉租房)的轮候顺序号(符合优先家庭除外)。 十五时二十四分许工作人员将编号为1-177号球放入摇号器具。开始公租住房配租的摇号,至十六时五十五分许摇号全部结束。申请人完成摇号后均按规定到确认区签名并加盖指印办理了摇号结果确认手续。 公租房配租摇号记录: (略) 兹证明福建省屏南县某建设局于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举办的“屏南县公共租赁住房预配租摇号现场会”,符合《屏南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展某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开摇号工作的通知》、《某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开摇号分配活动规则》《某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摇号分配活动现场会会议议程》的规定,摇号程序及摇号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附件:1、《某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摇号顺序表》复印件一份共九页; 2、《某小区公共租赁住房摇中房号结果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共16页; 3、《某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球号与房号对应表”》复印件一份共1页; 4、《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家庭名单》复印件一份共三页; 5、《福建省屏南县公证处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七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屏南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