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照管对象成功解决人身重大疾病保险投保的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现代社会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有闲钱用来购买一份保险是一种投资,也是对未来投一份保障,购买商业保险已成为一种社会趋势。 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面临诸多问题,因为有吸毒史,在很多方面都得不到公正待遇,人们还是带着“有色眼镜”看待他们,甚至是歧视。例如保险行业有不成文的规定:有吸毒史案底的人不得购买人身重大疾病保险。固然长期吸食毒品会对身体造成巨大伤害,但这种“一刀切”的政策并不利于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特别是一些吸毒时间不长且身体并未造成明显伤害的戒毒人员,更需要社会的关心,保险行业也应在格式条款中取消对吸毒人员的歧视。

【案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泰州后续照管对象姚某,女,37岁,泰州市靖江市人,大专文化。2016年12月解戒出所,并与泰州后续照管指导站签订了后续照管协议。经过指导站的支持鼓励和精准帮扶,以及其自身努力,姚某顺利度过了出所初期的迷茫,重新树立起生活信心。目前姚某在靖江市某央企做总账会计,操守保持2年多,生活态度积极向上,戒除毒瘾意愿强烈,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支持系统健全。在泰州后续照管指导站的帮助下,姚某已经成功从一名吸毒人员转变成了禁毒志愿者,多次到高校、戒毒所现身说法,参加帮教活动,还曾作为唯一戒毒典型特邀嘉宾参加江苏省后续照管工作大会现身说法。 2019年5月23日上午,姚某向指导站打来电话,称其贷款买了房子,并且所有积蓄都用来首付,现在一点积蓄没有,万一哪天生了大病没有钱治疗怎么办,心里不踏实,想购买一份人身重大疾病商业险,为以后的生活提供一份保障。姚某来到某保险公司的当地营业网点投保,并主动告知之前有吸毒经历,现在已经戒毒成功。但业务员称有吸毒史不符合投保条件,拒绝为其办理保险业务。姚某向指导站发来了保险公司出具的拒保信函的照片,请求指导站出面帮助协调解决此事。 (二)方案制定 指导站民警当即表示一定全力帮其协调,同时希望姚某安心工作,积极配合,保持联系。指导站民警立刻上网搜索保险公司关于人身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发现有一条“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导致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除外责任条款,但未发现针对有吸毒史的人群有明确的规定不得投保。并且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客服,询问关于此事项。客服称,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近几年上级审核部门对这种情形的投保就是不给通过。 鉴于姚某的诉求很难通过与保险公司简单沟通能够解决,5月27日上午,指导站及时向市司法局分管领导汇报。市局领导非常重视,第二天召集指导站、工作站、服务站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参加座谈会,专题研究帮助姚某解决人身重大疾病保险申请困难的问题。经过集思广益,与会人员达成五点共识: 1.必须尽全力给予帮助。 姚某戒毒成功,是我们的戒毒典型培育对象,现在遇到困难的时候能够主动向指导站寻求帮助,是对我们的信任,我们绝不能辜负;姚某想办保险是想给未来投一份保障,是其想实现个人安定重要表现;另外,姚某刚刚结婚,组建了新的家庭,办保险也是和家人共同商量决定的,如果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必然家属满意,与我们后续照管工作目标不谋而合。 2.加强与保险公司领导沟通。 指导站民警要抓紧查找、研究保险行业的有关投保规定,主动到保险公司上门沟通,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力图达成共识,圆满解决问题。 3.争取有关特殊人群管理成员单位支持。 如果保险公司方面难以沟通,由指导站民警会同公安、综治等特殊人群管理成员单位协调沟通,积极争取理解、支持,促进问题早日解决。 4.及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 如果保险公司坚持要求出具书面证明,由指导站民警在全面了解姚某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现实表现和戒治状况的基础上,向省戒毒管理局相关业务部门和戒毒所请示,出具合法合规、全面客观的书面证明材料,尽量满足保险公司的要求,推动问题解决。 5.妥善考虑增添补充条款。 如果保险公司以姚某有吸毒经历为由,要求在保险条款中增加补充条款,例如复吸情形的约束、加强对姚某的照管监督、定期向保险公司提供尿检证明等,在征得姚某本人同意的基础上也是可以协商的。 (三)方案实施 初次登门遭婉拒。 5月29日下午,指导站民警驱车赶到该保险公司泰州分公司,找到核保部经理。尽管民警向该经理宣传后续照管政策,并详细介绍了姚某成为泰州戒毒典型的情况,并诚恳希望保险公司能够给姚某给予投保机会,但该经理始终坚持三点:一是戒毒很难成功,姚某沾上了毒品就意味着这一辈子已经完了,不可能把毒瘾戒掉;二是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不是社会公益组织,因为之前有过类似情况,以前有吸毒史的人投保保险,但很快又复吸,所以总部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有吸毒史的人不得投保人身重大疾病保险,这是为了规避风险。姚某有吸毒经历,一旦又“开了口子”准予投保,将来更多的吸毒人员也来投保,势必给公司造成损失,甚至会造成社会负面影响;三是准予投保后如果又复吸,但是一时没被发现,如果身体出现重大疾病,到底是不是吸毒引起的,这个是赔还是不赔。沟通交流虽然没有达成共识,但双方都深入交换了各自的看法并互留了联络方式,该经理对指导站民警对姚某不离不弃、真诚相助表示理解,同时也希望民警能够理解他们的工作难度和存在的现实风险。之后的半个月里,指导站民警与该经理多次电话交流,均无实质性进展。 再次登门迎转机。 鉴于与该经理多日磋商无果,6月17日上午,指导站民警又联系融合发展成员单位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有关同志,再次来到该保险公司泰州分公司,寻求支持。这次找到了泰州分公司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在充分听取指导站民警关于后续照管工作意义的宣传、姚某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现实表现、姚某回归社会后戒毒态度、后续照管监督措施的介绍、办理重大疾病保险对其个人安定、家庭和睦、乃至社会和谐重要意义的分析后,该负责人表示已经很多年没有给有吸毒经历的人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了,但没想到还有后续照管这样的工作机构存在,为这些吸毒人员提供帮助和保障,对指导站所做的工作能够理解,将尽快核实相关情况,并请指导站出具一份情况说明和戒毒成功的材料,请公安部门出具近两年姚某的尿检记录,让姚某按照最高体检标准(V5)做一次体检,确定没有任何问题后,最终由泰州分公司向上海总公司申报。事后,指导站立刻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准备完备材料,于7月2日交给保险公司核准上报。 三次登门促成功。 7月11日上午,指导站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说总部给予了答复,鉴于为姚某投保的现实风险较一般人要高,所以保费上涨10%,另外增加补充条款,对其复吸情形进行约束,并且要求指导站加强对姚某的照管监督,公安部门五年内每季度向保险公司提供尿检证明等。指导站考虑保险公司的要求还算合理,立即联系姚某本人,给予她充足的思考时间,是否同意保险公司的要求。第二天,姚某来到指导站告诉民警,和家人商量后觉得保险公司的要求完全能接受。随后,指导站民警带着姚某来到泰州分公司,就具体条款细节沟通,最终签订保险合同,并向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感谢。至此,经过近两个月的努力,姚某的保险申请困难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思考】

(一)及时回应,精准帮扶 及时给予帮扶,真正使照管对象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包容,坚信社会没有抛弃他们,树立起生活信心,更好地融入社会。 (二)多管齐下,融合发展 有效整合政府、社会等多方面资源,发挥各自的优势,齐抓共管,共同参与,融合发展,为照管对象解决实际困难。 (三)加大宣传,顺势而为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部门越来越重视照管对象能否顺利回归社会的问题,加大后续照管的宣传力度,消除歧视,为照管对象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攻坚克难,锲而不舍 帮扶救助过程中会遇到各类困难和新的挑战,本着“能帮尽帮”的原则,以满腔的热忱,尽全力给予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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