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对黄某等74名农民工劳动争议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黄某等74人系在湖北省阳新县金海煤炭开发管理区某某煤业有限公司(下称金海某某煤业公司)工作的农民工,分别从事后勤保障及井下掘进等不同工种。 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2013年3月至9月期间,金海某某煤业公司因经济状况危机,导致工资欠发。 74名农民工经多次向金海某某煤业公司讨要工资无果,于2014年11月14日,来到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受理黄某等74名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云承办此案。 周律师对黄某等人反映的情况认真进行分析后,认为本案面临三大困难:1.受援者众多已形成群体性事件,且矛盾日益激烈,须及时找准矛盾根源,稳定人心。2.74名受援者工种各有不同,工资支付的方式名目众多,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亦有不同,梳理每位受援人的事实和法律关系耗时耗力。3.受援者现已脱离用人单位,且用人单位目前已停产,取证十分困难。同时,周律师判断本案办理的关键为:一是立即查清事实,固定证据,降低申诉风险,同时调查财产线索,为执行回款打好基础。二是引导74名受援人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权,避免矛盾激化。 经过详细分析后,周律师开始着手如下工作: (一)深入了解案件形成背景。周律师多次走访某镇人民政府,全面了解整个案件的形成背景,制定最佳取证方案。 (二)修正仲裁文书的不足,明确诉求,对客观事实进行详细说明,为案件的审理奠定一个好的开端。本案受援人在申请法律援助之前,已自行提起了仲裁申请,但仲裁申请书存在较大瑕疵,简单粗略,既没有明确的仲裁请求,也没有事实和理由的说明。周律师在接受指派后,及时与仲裁员沟通交流,提交相应材料,弥补仲裁文书的不足。 (三)针对受援人提交的大量证据材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形成证据链条。 (四)结合受援人个案,逐个进行讲解分析,尽量使每个受援人能充分了解自己案件的事实基础、证据结构、法律依据以及所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以达事半功倍之效。 (五)及时与当地人民政府取得联系,明确提出请求帮助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无法见面交谈、仲裁文书无法送达、取证难等问题。 本案涉案人数众多,且多为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民工,在用人单位的岗位工种也有所不同,其中存在有些形式上虽为承包,但实质是劳动关系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最后出具的文字材料显示的是拖欠承包费,则可能导致这部分的受援人无法适用劳动仲裁程序,且用人单位停产的现实情况将导致受援人法律维权的风险大幅增加。如何规范法律关系,将案件引入劳动仲裁解决的轨道,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成为周律师亟需解决的问题。 反复思量之后,周律师提出了直接向案件的对方即用人单位调查取证的方案。但如何与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联系,如何取得对方的信任和配合,是周律师面对的第二大难题。 再三考虑之后,周律师决定以当地政府作为突破口,请求他们给予帮助。很快,周律师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回应,当地政府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律师调查取证。在数轮找寻、联系和安排后,终于与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费某取得联系。周律师与其约见,经过整整一个上午的三方交谈后,本案有了很大进展,用人单位在受援人提交的拖欠人员名单和拖欠工资清单上签字予以确认。至此,本案关键证据已锁定,周律师的心踏实了一半。 从受理到开庭只有短短的13天。在这13天时间里,周律师迅速完成大量信息的梳理、文字材料的整理、调查取证、疏导受援人心理、锁定关键证据等一系列的工作,为胜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4年11月27日,湖北省黄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开发区管委会设立临时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两名仲裁员主持庭审。庭审中,用人单位律师辩称已将矿企承包给了他人,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对此,周律师予以辩驳:一、受援人与用人单位双方劳动关系真实存在,且予以支持诉求的证据确凿。二、拖欠工资事实和金额明确,证据明确。周律师的代理意见法理交融、证据充分、鞭辟入理,仲裁委员会依法采纳。 2014年12月10日,湖北省黄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阳新县金海煤炭开发管理区某某煤业有限公司补发申请人黄某等69人的工资1471680.7元。其余5人虽因未提交证据材料未获得支持,但该裁决为其以后维权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本案中,援助律师主动引导受援人理性表达诉求,耐心梳理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安抚人心,逐步化解矛盾。援助律师还深入到矛盾中心做化解工作,遇到困难及时向当地政府寻求帮助,引导受援人用正确有效的方法维权。庭审中,援助律师提交高度证明效力证据以支持申诉请求,且代理意见准备充分,最终胜诉,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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