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易某等8名农民工接受湖北省宣恩县某劳务公司的雇请,到恩施市高旗大道中桥安全通道项目务工,从事搭建钢架的工作。9月,工程完工后,公司未能及时支付劳务工资,多次追薪无果,易某等8名农民工准备起诉该劳务公司,但不知如何要到自己的工资,经工友推荐通过电话咨询到本案承办人向律师。了解情况后,向律师告知其最好能够让该公司出具欠条,对欠薪金额进行确认。2022年3月29日,该8名农民工到恩施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经过一番协调处理后,该劳务公司最终向易某等8名农民工出具欠条,分别确认了欠款薪金额共计218300元。易某等8名农民工拿到欠条后反馈给承办律师,并相约次日由承办律师带领,前往恩施州法律援助中心寻求申请法律援助。2022年3月30日,援助中心在了解本案的基本情况后,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易某等8名农民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指派湖北施州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具体负责承办该批案件。 接受援助中心的指派后,承办律师为易某等8名农民工准备文书,签订委托协议,并书写民事起诉状,于接受指派当日将案件资料递交到人民法院立案。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后,认为本案案情简单,证据充分,且农民工讨薪不易。建议通过诉前调解程序进行调解,便于尽早帮助农民工追讨到工资,并为8个案件出具诉调委派函,将案件材料递交给恩施市人民法院设立的调解室。但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因疫情管控无法参与调解,其提出的还款方案也未取得各方一致同意,承办律师便继续将案件材料交由人民法院进行立案。人民法院在得知因疫情管控导致无法调解时,再次提议,表示可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让双方面对面进行沟通。由于半年多没有拿到工资,农民工纷纷表示不愿意调解,也不愿意接受公司提出的分期还款计划。 立案庭法官以自身在执行局工作的经验,耐心劝导农民工,并告知农民工因为法院诉讼案件过多,通过诉讼判决结案无法在短时间结案,如果在双方认可事实的情况下,通过调解结案,可以帮助8名农民工节省诉讼时间,尽早拿到工资。承办律师也提出若对方分期付款中,任意一期逾期,可以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农民工在听完法官的讲解以及承办律师的方案后,最终同意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 2022年4月24日案件成功立案后,次日便安排承办法官开庭审理。最终,在多方努力下,2022年4月28日,由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为农民工讨薪的案件,鉴于公司对欠薪数额没有异议,承办律师将工作重点放在如何能够及时为8名农民工收取劳务报酬,又是处于疫情的特殊时期,只有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才能够尽快为农民工讨回拖欠已久的劳动报酬,在各方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避免了诉累,又能保证农民工尽快拿到劳动报酬,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一般具有集团性、敏感性、复杂性、对立性、社会广泛关注等特点。拖欠农民工工资因用工主体复杂,劳动用工手续不尽完善,致审理中证据相当难找,农民工又处于弱势地位之态。对于农民工的援助工作,一方面是对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的有效诠释,另一方面也缩短了农民工讨薪维权的时间,又避免了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同时也体现了法律援助服务致力于维护社会稳定,更体现出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性,对于推进我国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