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涉嫌强奸罪被害人陈某某性防卫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陈某某,女,47岁,文盲,已婚,安徽省某市某乡居民。 2017年09月17日中午12时许,被鉴定人陈某某在某乡敬老院内被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窜至房间强奸。经调查发现被鉴定人陈某某不能正常表述被侵害经过,家人反映其有智力障碍,公安机关慎重起见,故委托安徽思苑司法鉴定所对陈某某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并评定其有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鉴定过程】

(一)体格检查 神清,发育正常,营养一般,内外科及神经系统检查未见阳性体征。 (二)实验室检查 1.脑电地形图:低电压快波脑电地形图。 2.韦氏成人智力测验(IQ)值:38分。 (三)精神检查 被鉴定人意识清晰,入室后表现安静,衣着不整,年貌相符,接触交谈不合作,呆坐一处,未见做作、掩饰表现,情绪平稳,眼神不与鉴定人员接触,表情幼稚,注意力不集中,东张西望,不能讲述个人一般情况,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流,不能理解问题含义,未查及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智能检查定向、记忆、常识、计算、判断、理解均差,对自身状况无认识。 (四)调查及书证材料摘要 1.调查材料 被鉴定人丈夫反映:被鉴定人有精神病,说喊就喊,说哭就哭,还打人,不认识人。2、3岁后就不行了。没上过学,只能锅底下烧烧柴火,不知道洗澡,不会说话,不会带小孩,日常生活需要俺们服侍。挨欺负不知道讲。 2.书证材料 第一,被鉴定人询问笔录记载(2017-09-17):对办案人员提问不理解,一直傻笑,沉默不语。 第二,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记载(2017-09-17):这个女人不讲话,也听不懂别人讲话,脾气还有点古怪,看着跟正常人不一样,还经常乱叫,我也听敬老院其他人说过她是个傻子。开始她有点反抗,我脱她裤子的时候,她拽着裤子不给脱,我就把她手拽开了,强行把她裤子脱了,之后我把她按在床上xx插进去的时候她就没什么反抗。 第三,被鉴定人儿子询问笔录记载(2017-09-17):我妈脑子不好,是个傻子,平时也说不出话,也听不懂别人讲话,我喊她的时候都没有反应。有时候也理我,说不出话,在家坐着的时候一直东张西望的,不断地在那叫。当时我进屋(其母被侵害时)的时候就看见我妈躺在床上没动。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诊断分析 1.根据相关鉴定材料,被鉴定人陈某某,文盲,已婚,无正当谋生职业,其社会生活能力较正常人差,日常生活需家人监护,可从事简单劳动(烧灶火),但需帮助、督促,不能进行有效言语交流,本次鉴定检查,发现被鉴定人意识清晰,入室后表现安静,衣着不整,年貌相符,接触交谈不合作,呆坐一处,未见做作、掩饰表现,情绪平稳,眼神不与鉴定人员接触,表情幼稚,注意力不集中,东张西望,不能讲述个人一般情况,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流,不能理解简单指令,未查及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智能检查定向、记忆、常识、、计算、判断、理解均差,对自身状况无认识。1.脑电地形图示:低电压快波脑电地形图;2.韦氏成人智力测验(IQ)值:38分。 2.精神发育迟滞:指一组精神发育不全或受阻综合征,特征为智力低下和社会适应困难,起病于发育成熟以前(18岁以前)。 综上所述,根据卷宗资料、调查情况及鉴定检查,参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诊断标准,被鉴定人陈某某符合其中“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的诊断。 (二)性自我防卫能力分析 1.被鉴定人陈某某因患“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在被侵害过程中其对其自身受到的性侵害及其严重后果的认识能力丧失,不能理解男女之间性关系,不能理解强奸的含义,不能理解被强奸对其名誉及对其身体造成的影响,在受到性侵害过程中不会反抗、求救和逃跑,受到侵害后无告发或寻求他人帮助,对案件处理上没有要求,缺乏性自我保护能力。 2.性自我防卫能力:女性对非婚性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实质性理解能力。

【鉴定意见】

1.中度精神发育迟滞; 2.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