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李某依法教育帮扶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李某,男,1944年7月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本溪满族自治县。2021年6月,李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被本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6月26日起至2023年6月25日止。2021年6月26日,李某到本溪满族自治县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教育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走访了解到,李某年纪大,身体不好,家中还有患病的老伴需要照顾,家庭负担较重。由于违法犯罪被开除党籍,更是令对自己共产党员的身份极为看重的李某感到悔恨不已。在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初期的李某,情绪十分低落,不能够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司法所对其的监督管理。 基于上述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为李某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方案。 (一)组建矫正小组。工作人员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根据李某的性格特点,因人施策,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成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支书、村小组组长、志愿者组成的矫正小组,积极对李某实施帮教工作,并向其宣讲典型案例,宣传矫正法规,使李某痛定思痛,深刻反省所犯罪行对社会和自身以及家庭带来的危害,深刻认识到通过社区矫正改过自新的重要性。由于李某年龄大,不熟悉智能手机的操作方法,居住地手机信号较弱,信息化核查经常不准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司法所采用电话确认、实地走访、矫正小组加强监督等多种措施,确保对李某进行的监督管理措施能够落实到位。 (二)开展个别谈话教育情况。为进一步增强李某法律意识,在严管期一个月内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李某每周开展一次个别谈话,为其详细讲解了国家关于社区矫正的政策、法律、社区矫正的内容及意义等等,使其深刻理解社区矫正是为了帮助其改过自新,成为守法公民。严管期后,每两周开展一次个别谈话教育。同时,针对其个人的实际情况,开展个性化教育,帮助他放松心理负担,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实施心理健康辅导情况。考虑到李某自己独自照顾身患重疾的老伴,家庭压力非常大的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从其家庭实际情况入手,对其进行心理健康辅导,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犯罪对家庭带来的伤害,认识到自己肩上的责任。工作人员还鼓励他多读书,多看报,多观看法律节目,增强他的法律意识,积极融入到生活中,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四)帮困扶助情况。为帮助解决李某实际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矫正小组成员经常到李某家中进行走访,与他拉家常,及时了解和掌握李某的思想、家庭情况和经济、生活困难,协助其修缮房屋。种植林下药材是李某的主要经济来源,但是由于他年纪大,身体差,产量不高销路一直不好。司法所联合居住地村委会帮其联系买家和运输途径,帮助其打开销路,增加了经济收入。

【案例注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的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村民委员会可以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 通过教育帮扶各项措施的落实,李某的法治观念明显提高,家庭经济收入也有了较大提高。久违的笑容又回到了脸上,更加主动积极的到司法所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努力改造,并表示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遵纪守法,要做一个对他人、对社会有益的人。目前,李某矫正成效明显,在社区矫正对象中广泛宣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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