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继续执行强制隔离刑释人员陈某抗拒戒治的教育矫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根据《禁毒条例》相关规定,为打好海南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本着“应收尽收,全员收治”的基本原则,针对涉案刑满释放后仍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内的相关戒毒人员继续执行收治工作,即公安机关签发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期限之日起,至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之日未满强制隔离戒毒两年期限的涉案吸毒人员,刑满释放后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剩余期限。 陈某,男,1982年5月生,38岁,未婚,小学文化程度,海南省海口市人,16岁开始吸毒,2013-2015年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2年,2016年因犯贩毒罪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2019年3月因再次贩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尿检显示海洛因阳性,办案公安机关对陈某下达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后转送检查机关起诉,后经法院审判,陈某被判贩毒罪处以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投送海南省某监狱服刑,于2020年9月11日刑满释放。刑满释放时因陈某并未达到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规定时间,因此,陈某于2020年9月11日出监后转送到戒毒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剩余期限。 陈某认为自己虽然既吸毒也贩毒,但吸毒是违法,属于行政处罚,而贩毒则是犯法,属于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应该大于行政处罚。因此在其本人的刑法判决书下达之日起行政处罚决定应自动取消。且他现在已经被判刑并刑满释放,不应再对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因此陈某被收治到教育适应区后,思想消极及情绪起伏比较大,纪律涣散,对教育戒治非常抗拒,时常以“我已经刑满释放,抓我来这里继续戒毒是错误的,我不服”为理由,拒绝大队安排的新入所戒毒人员的行为规范养成计划及队列训练等课程。在日常生活中,陈某极少与人沟通,即使与人沟通也是围绕着他不应该被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内容来进行,存在抗逆心理。

【案例基本情况】

针对陈某情况,大队民警分析认为,由于陈某个人文化水平不高,小学毕业后常年混迹于社会,小小年纪就开始吸毒,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掌握少之又少,对《刑法》和《禁毒法》《禁毒条例》相关条款更是不熟悉,对于吸毒的性质和违法性、危害性认识不清,存在认知误区,法律意识淡薄。尤其对吸毒的违法行为和受到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足够的认识,把行政强制措施等同于行政处罚,对于刑满释放后被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产生认知错误,无法正确树立身份意识,养成积极戒毒心态。 结合陈某实际情况,大队民警对其制定有针对性的戒治方案。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及宣讲《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其正确认知国家对吸毒行为处分的相关政策法规,树立正确的戒毒人员身份意识,从而达到教育戒治效果。 首先对陈某进行了个别谈话,关心询问了其家庭情况及其目前在队戒治生活困难,有什么需要大队民警帮助解决的地方,缓解其心理上的压抑,减轻其的防御和抵触,引导其敞开心扉。经过民警与其长谈做思想工作后,陈某其逐渐能接受民警的引导,主动诉说心里存在的思想矛盾。陈某认为自己目前最大的心理困扰就是为什么刑满释放了,自己也不再吸毒了,还要被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对此让他无法接受,心理落差非常大。认为这是公安机关“故意”整他,因为在他的认知里,刑法大于行政强制措施(之间认为强制隔离戒毒是行政处罚,现在能接受是行政强制措施,但依然认为服刑后不能再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以前像他这种既吸毒又被判刑的吸毒人员,只要刑期执行完毕后就会直接释放回家,而不是继续转来戒毒所戒毒,因此心怀不满对目前的戒毒生活产生了非常大的抗拒心理,抱着“破罐子破摔”的心态抵触日常的教育戒治活动。 在了解了陈某的思想症结后,大队民警从普法的角度让其逐条逐句学习《禁毒法》《戒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其详细讲解《戒毒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由监管场所、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连续计算;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举例说明了条款的具体情形和内容,让其明白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是法律明确规定,而不存在他所想象的公安机关“故意整他”的情况。民警还对其介绍了现在海南省禁毒高压态势,现在外面社会上吸毒、贩毒人员大幅减少,正是因为海南省经过第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中政府多部门合作大力打击整治后所取得的巨大成果。从而在情感上和法制观念上引导其从心里真正认识到自身吸毒行为给自己、家人、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使其正面认识到吸毒和贩毒所带来的后果,正确对待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安心戒治,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随着谈话的深入,陈某逐渐露出了惭愧的表情,说之所以会有抗逆情绪和应激反应是因为一直抱有侥幸心理,以为服刑结束后就可以不用再进行戒毒,希望借此逃避强制隔离戒毒。大队民警还通过与其亲属电话联系,通报了陈某的情况,并向其亲属宣讲了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和政策,希望亲属配合戒毒所里对其进行帮教,使其更好的迎接接下来的戒治生活。在其亲属有了思想准备后,大队安排其拨打了亲情电话,在亲属的安抚和帮教下,陈某真切的感受到安心戒毒才是最好的出路。陈某表示自己会认真反思错误,正确面对错误,勇敢承担吸毒所造成的后果,用积极的心态接受戒治生活,改掉自己身上存在的不良习气,自己还很年轻,戒期满后出去好好生活。 包房民警经过一段时间观察,陈某逐渐放下了心理包袱,渐渐的开始融入到了正常的戒治生活中去,没有再出现刚入所时所表现的应激情绪,个人行为养成和队列训练完成情况良好。

【案例思考】

针对本案例成功转化教育经验,笔者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普法扫盲,对症下药。由于大多数吸毒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对国家禁毒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存在认知盲区。不少戒毒人员存在错误认知,认为刑罚大于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在这种认知误区引导下,不少刑满释放转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会存在抗拒情绪。因此,民警要对其进行普法教育,让他们认识到在刑罚结束后仍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内的戒毒人员继续执行强戒是有法律依据的。 二是综合戒治,创新方式方法。对于此类戒毒人员要明确谈话方向及内容,及时有效纠正其错误认知;打好亲情牌,争取家属与大队形成合力共同做其思想工作;从人性关怀的角度给予生活上的照顾,并采取各种针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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