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吴某某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吴某某,男,1967年8月26日出生,南阳市人,捕前在南阳市某村居住。1991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3年1月12日因犯抢劫、盗窃罪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3年3月18日送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改造。2005年4月10日,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07年11月3日,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减为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9年;2011年5月20日被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1年。2012年7月26日,因患艾滋病合并并发症经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批准保外就医,2015年7月23日,因病情好转及暂予监外执行政策变化,被重新收监,现于河南省第一监狱医院监区服刑。2017年8月11日,被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5个月,目前剩余刑期为8年8个月。该犯入狱后,分别在三监区、四监区和医院监区服刑改造。2003年9月,在三监区服刑期间,在生产工地,用剪刀自杀未遂,被送入严管队接受严管教育;2005年10月19日,在医院监区服刑期间,因打架受到了禁闭处罚,2009年10月14日,因自杀被严管。因该犯改造仍然消极,经常无理取闹,违规违纪时有发生,加之该犯患有艾滋病,腿又瘸,生活不方便,对生活丧失信心,仍存在自杀和凶杀的危险,2016年11月被监狱定为顽危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该犯自幼家庭贫困,父母对其疏于管教,十多岁就浪迹社会、混迹于城乡之间,靠收废品及小偷小摸维持生计。生活十分清贫,当看到社会上有钱人的生活时,深感不平衡,产生了嫉妒心理,就开始伙同他人走上了盗窃、抢劫的犯罪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该犯入监以后不能认真遵守监规狱纪、服从警察管理,2003年9月21日因用剪刀自伤自残受到禁闭处罚。2005年3月被开封市疾控中心检查确诊为艾滋病患者后表现更为消极,对任何事情都报着无所谓的态度,经常无理取闹,抗拒管理。2005年10月19日因殴打他犯再次受到禁闭处罚;2009年10月14日因在监舍企图自杀被严管控制。该犯曾以有自杀和凶杀危险被列为重点控制对象。2012年7月因艾滋病合并感染病情恶化被保外就医,之后每年由监狱警察进行续保考察和病情监测,2015年7月23日由于已不符合保外条件被收监。收监后,在干警的帮助和教育下,改造略有好转,但仍然经常与同犯发生口角,甚至打架。 监区为此成立了转化小组,通过个别教育谈话,结合该犯成长经历、现实表现,分析研判该犯多次违规违纪、屡教不改的成因。 (1)对法律观念的淡薄 该犯没有上过学,系文盲,对法律法规认识匮乏,对监规狱纪更是置若罔闻,还认为监狱和在社会上一样,打架斗殴是家常便饭。 (2)家庭原因 该犯自幼家庭贫困,父母对其疏于管教,十多岁就浪迹社会、混迹于城乡之间,靠收废品和小偷小摸维持生计,经常和社会流氓混混接触,沾染了一身流氓习气,养成了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恶习。 (3)自身原因 身患艾滋病,没法根除,终日受到病痛的折磨;年龄已经50岁,腿瘸走路不便,认为自己的前景暗淡,丧失生活信心。因此破罐子破摔,错误地认为自己是艾滋病犯,即使犯了错,监区也拿他没有办法。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该犯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该犯善于独身,对他人漠不关心,专横跋扈独断专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谁对他稍有不顺心,就对他人抱有敌意;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发生与他人的冲突。身患艾滋病,腿又瘸,走路不方便,生活比其他人更加困难,加之年龄已经五十岁了,对自己的生活丧失信心,经分析存在轻生自杀的危险。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该犯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一直认为自己是艾滋病犯,腿瘸生活不便,干警和其他同犯都会让他三分,犯点小错干警会对他另眼看待,网开一面,长此下去就养成了经常违规违纪的恶习。因此在教育过程中更要耐心细致,深入浅出,循序渐进。 (2)性格因素:由于该犯受家庭环境影响,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事事以自我为中心,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该犯强烈的阻抗意识,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同时又会表现出自杀、凶杀、无理取闹的过激行为。 (3)心理因素:该犯性格属于倔犟类型,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甚至自杀、凶杀,不计后果。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该犯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该犯尽快放下包袱,放弃轻生念头,早日遵规守纪,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监区通过刑法讲解或案例小故事普法,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严肃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谁犯了错,也不管什么原因,身体状况如何都要受到严惩。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监区专门调配改造积极的罪犯与其组成互监组,利用罪犯间的影响力,在为其提供学习和生活上帮助的同时,引导该犯培育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惯性思维和行为,体验身边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意识。另外充分发挥互监组的作用,帮助该犯学习文化知识,逐渐提高其文化水平和认知能力。 (3)加强亲情帮教。为了教育转化该犯,监狱领导和医院监区的警察想尽了各种办法、花费了大量的心血,不抛弃、不放弃,努力寻找突破口,在生活上给予关心在情感上给予慰藉的同时,深入挖掘分析该犯的心理、行为成因,努力发挥寻找亲情对其教育转化的作用。 2012年7月,该犯因患艾滋病并伴有严重的并发症被批准保外就医。2015年7月23日,根据该犯的病情和当时政策变化对该犯收监服刑。 该犯收监后,一度情绪低落,心事重重。通过个别谈话了解到,在2000年阴历9月份的一天晚上,该犯在一个垃圾箱旁捡到一个弃婴(先天性唇裂),出于同情,将女婴抱回家中和同居的女友一起抚养。其女友患有严重的糖尿病,该犯被判刑后,其女友失去了生活来源,只能靠捡破烂维持生计和供养养女上学。2012年,该犯被批准保外就医后,才通过申请为其养女落实了户口。保外就医期间,该犯没有再违法犯罪,一直都是拖着残疾的身体,靠捡破烂维持生计、供养养女上学。目前,养女吴某已十五周岁,在南阳市某中学上初二,成绩优秀,由于五官上的缺陷,已使女孩产生自卑心理,孤僻封闭,不与人交往。该犯与其女儿的感情很好,在服刑期间最牵挂的就是其女儿的成长,曾多次说最遗憾的就是自己没有能力为女儿做唇裂修复手术。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监狱积极与新乡太阳村有关人士协调,对该犯进行了家访,帮助其女儿联系了免费治疗唇腭裂的手术,并在经济上给予了很大的帮助,使该犯女儿对生活充满了信心,努力学习,追求上进。监狱和太阳村又帮助该犯女儿解决了三千元的学费。通过这件事彻底解决了该犯的后顾之忧,从心灵深处感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深刻地认识到:自己如果再违规违纪,不好好地改造,确实对不起监狱和监区警察,良心也会受到谴责。从此该犯能够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服从警察的管理,按时服药,配合治疗,与他犯也能友好相处,相互鼓励。 (4)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对该犯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心里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该犯违规违纪的类型、目的、形式、影响、后果,针对性的开展管理与教育,将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的策略。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生活上多关心其病情和女儿的学习、生活情况,让起感觉到政府警官对其关心和照顾。 (2)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知道不管谁违法就要受到处罚,在服刑期间,不管身体状况如何都要服从管理,遵规守纪。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警察多年的教育矫治,该犯目前已明确表示不再违规违纪,轻生念头彻底打消,积极遵守监规纪律,按时服药,配合治疗,与他犯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他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家庭。通过努力该犯近期获得减刑五个月的奖励,并表示对未来的改造充满信心。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如果只是空洞的讲道理或谈政策,只能得到罪犯表面上的服从,并不能真正地让其转变态度,心服口服。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必须多层次、多角度了解分析罪犯真实情况和想法,通过亲情感化和普法教育等多种手段,站在罪犯的立场上,从他们的角度来看问题,分析问题。教育罪犯就是要去帮助他们更清楚地看待问题,进一步做出理智的选择,这样的教育方式,罪犯才心悦诚服,思想观念和改造态度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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