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史某,男,1999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都为北京市石景山区,2016年因故意伤害罪被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月7日起至2020年1月6日止。 2017年1月9日,史某到石景山区司法局报到,并于1月10日到指定司法所报到,由其负责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因史某父母分别于2007年和2014年死亡,平时独立生活,但自我情绪管理的能力较差。2016年6月12日,史某因琐事与同楼赵某发生冲突,并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赵某刺成重伤,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前期社会调查,史某自身脾气暴躁,不能很好管理自己情绪,对法律认知不足,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被判处缓刑后,由于史某父母离世,史某变得缺乏安全感,对待他人缺乏自信,在遇到困难和冲突时只能依靠自己,缺少其他解决途径,造成其习惯用暴力手段进行自我保护,对受到他人的伤害或者他人言语的刺激较为敏感,对融入社会失去了信心,对外界越来越冷漠。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史某后,组织其到市局集中教育中心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等相关政策教育,消除史某心理负担,并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建立自信心,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进一步融入社会。通过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史某开展初始教育、训诫谈话教育以及组织的技能培训等,达到了矫正效果,逐步实现了史某的再社会化。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矫正小组,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其主动和他人进行沟通交流,积极融入到社区当中来。促进邻里和睦,通过个性化教育和人文关怀,史某接受社区矫正的积极性有所提高,自信心有所增强。 接收史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社区评议、现实表现等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要增强学习意识,提高对法律的认知度。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性化教育,了解其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结合矫正以来的现实表现和思想转变,矫正方案调整为加大心理辅导和心理干预,积极入户走访。 (三)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鉴于史某的情况,为了促进其与他人的沟通交流,社区服务安排在街道打扫卫生,发放文明宣传单等,让他有更多的机会与社区居委会、小区的居民接触,感受到大家温和、友善的目光,恢复其应有的自信和对人的热情,使其能够顺利融入社会,不再重蹈覆辙。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通过矫正小组成员及聘请的专业心理咨询人员的指导,缓解了史某心理压力,增强了弃旧图新、重塑自我的信心。消除了报复、自卑、逆反等不良心理和情绪,使其切实感受到社会的包容和接纳,逐步开始调整自己的状态,树立乐观的生活态度。对其能够更好的融入社会,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结合其实际,为其建立矫正小组,成员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志愿者等。司法助理员、矫正干警和社工进行了讲解告知,并同时进行了社会形势教育,特别是结合两会、国庆安保等关键节点,使史某能认清形势,积极学习掌握国家方针政策,不触碰法律底线。同时矫正小组成员积极做好报到宣告、日常管理、请销假、集中教育、排查走访等相关工作,准确了解和掌握其现实动态,督促其认真接受矫正,顺利回归社会。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其融入社会。司法所邀请团区委、法院、派出所和社区等多个部门,对史某进行训诫谈话教育,一方面帮助其增强法制观念,找准自身定位,形成心理警示;另一方面提高其道德修养,抑制不良欲望,加强服从管理的意识。司法所从社区矫正管理角度,派出所民警从治安防范角度,团区委从青少年保护工作角度,法院从非监禁刑执行角度等多方面对史某进行训诫谈话。 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史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提高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史某深受教育和触动,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心灵得到净化,重塑生活信心。他很感激政府给自己在社区中服刑的机会,现在能够积极面对生活。史某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赢得了社区居干和邻里的好评和社会的尊重。
【小结(或反思)】
在本案中,接收史某初始,为防止其再犯罪,在教育内容设计上偏向于法制教育,重点宣传犯罪的后果和危害,使史某明确法律制裁的后果而不敢再违法犯罪,取得效果后,及时加强训诫谈话和增强道德教育内容,从而达到预期教育效果。 此外要因势利导、有的放矢,针对不同矫正对象,要制定更为类别化的教育矫正方案。在本案中,结合史某特殊的成长及生活境遇,矫正小组认为其不仅需要就业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生活上的关心,使他感受到社会的关怀,提高自身的责任感,改善社会认知,因此在与史某日常接触过程中会及时了解其生活近况,加强沟通,树立生活信心,促使早日走上正确的生活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