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张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张某,女,1988年生,宁夏青铜峡市人,小学文化。2007年8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因减刑于2010年5月18日刑满释放。2015年1月27日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张某出生在普通的农村家庭,从小父母离异,张某的抚养权归属其父亲,后其父亲去了外地,张某便长期与其奶奶生活在一起,致使张某长期缺乏父母的关爱与教育,张某坦言曾因父亲去外地未与家中联系怨恨其父。后其父亲入狱服刑,其监护权便转至其姑姑,但父母在子女的生命中的角色并非其他亲属能够扮演的,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与教育也不是其他人可以替代的,且其姑姑长期在外地工作,其奶奶年纪大,张某便常年与社会不良人员混迹在一起,家庭教育长期缺失,缺乏正确的引导。 (2)社会经历:父母离异、无人关心对张某的心理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在父母离异后张某便无心上学,经常逃课,因此结识了许多社会闲散人员及不良少年,常年与这些人混迹在一起,后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在西安女子监狱服刑改造出狱后,张某依旧与社会人员往来频繁,加之没有正确的引导,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3)法律意识:张某出生在农村,文化氛围不好,法律知识本就匮乏,小学尚未毕业,后又经常与社会闲散人员来往,未接受过正规、系统的教育,法律意识淡薄。 2.入监改造表现 张某于2015年3月19日入监服刑改造,在新入监阶段,就表现出恶习深、行为随意、伪装性强、性格冲动、侥幸心理严重等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责任警官与其多次谈话并未取得明显效果。 (1)对法律观念的淡薄。 张某由于没有受过正规教育,对法律常识的匮乏和对违法后果置若罔闻,长期接触社会不良人员,久而久之,看到周边有人违法犯罪尚未接受法律制裁,自己就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2)家庭原因。 张某从小成长在农村家庭,从小父母离异,后其父亲又去了外地,父母都不在身边,长期与其奶奶生活在一起,致使张某长期缺乏父母的关爱与教育,父亲的离开致使张某对其产生怨恨。 (3)自身原因 张某性格冲动,比较大大咧咧,监狱各项规章制度多,要求严,稍不注意就会违规违纪。且张某侥幸心理重,得过且过的思想长期存在,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能正确认识和看待。 3.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张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对违法后果的认识不足,对该犯的教育要持续进行并且循序渐进、循循善诱。 (2)性格因素:由于张某受家庭因素和成长经历的影响,缺乏父母的关爱使张某心生怨恨。性格上偏男性、大大咧咧、豪爽导致该犯对细节性东西不在意、不以为然,因此一直大错不犯,小错不断。 (3)心理因素:张某没有清楚的认识到国家的法律和国家暴力机构的威严,没有产生敬畏心理,对自己的改造没有计划和期望。 (4)其它因素:张某平时的改造表现并没有大的违规违纪行为,日常也能够尊重警官,但一些小细节可以看出张某改造中伪装性较强。 4.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杨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使张某认清形势,端正改造态度,强化行为养成,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法律神圣不可触犯,产生对国家法律的敬畏之心,早日积极投入到正常的改造生活中。 (1)加强文化教育、法律教育、政治教育。首先,从中国传统文化入手,使张某能够汲取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从而树立正确、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其次,通过监狱文盲、初小课程,加之对张某的强化学习,对张某进行文化课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再次,通过法律知识教育,从知法、懂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帮助,将法律知识以案例的形式进行讲解,使其能够增强法律意识。最后,通过每周的政治教育课,强化其政治思维,提高政治素养,促使张某走出思想误区。 (2)加强个别谈话教育。以轻松地形式与张某进行沟通,从与其随意聊天入手,降低其心里防备,从而清楚的了解其真实的思想动态。并明确告知其目前的改造形势已经不是可以混到出监的了,让其认识到自己的现实改造表现直接影响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并不是善于伪装就可以隐瞒过关,只有端正态度,注重细节,从点滴做起,才有可能把自己改造好。 (3)加强亲情帮教。张某的奶奶已八十多岁,张某也能够认识到自己与父亲没有为奶奶尽到为人子女应尽的孝道,且张某的父亲于2018年底刚刚刑满释放回到宁夏,张某虽然此前对其父有所怨恨,但见到其父仍然对其父感情很深,以此对张某开展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把亲情化作自己改造的动力。 (4)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张某曾在裁案车间参加生产劳动,后调整至服装加工车间,其劳动技能的掌握有所欠缺,利用罪犯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劳动上的帮助,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对其产生积极的影响,从而提高其行为养成。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对该张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张某违规违纪的类型、目的、形式、影响、后果,针对性的开展管理与教育,将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5.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身份意识、遵规守纪意识。使其懂得用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来约束自己的言行,服从警官的管理教育,克服细节毛病,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增强该犯处理人际关系能力。 (2)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对国家刑罚及执行机关产生敬畏,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一年的教育矫治,张某目前能够积极认真的投入到正常的改造秩序中,较好的克服自身存在的小毛病,能够端正改造态度,在罪犯行为养成方面有了较大改观,在生产劳动方面,能够积极努力完成生产任务,服从安排,她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家庭,早日与父亲团圆。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对罪犯的教育矫治,要因人而异,分析掌握不同罪犯的犯罪原因至关重要,每一个人的一个行为都不是偶然,都与她曾经的经历密切相关。张某的事例也反映出一个人的文化程度、家庭因素、生长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了一个人的“三观”,客观因素与个人的主观因素共同作用导致其走向犯罪深渊。而有针对性的运用各种措施方法,循序渐进,治本攻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罪犯内心的症结。监狱作为国家暴力机构,严格当然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面对罪犯不能一概暴力打压,否则只能是表面的屈服。也不能空谈道理、空讲教育,否则也不能得到罪犯真正 的认同,思想才是根源,我们要紧抓思想教育,换位思考了解罪犯真实想法,才能做到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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