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市盐池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依法实施监督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吴某某,男,1960年8月出生,居住地、户籍地均为宁夏盐池县。2016年3月22日,吴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盐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4月6日起,至2018年10月5日止。2016年4月6日到盐池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2016年4月6日,吴某某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其主要犯罪事实、家庭情况、首次谈话等进行了综合评估分析,根据分析对其制定矫正方案,确定了对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进行矫正的工作重点,适时根据吴某某的日常表现调整矫正方案,要求吴某某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制度,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提升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从内心能够认识到所犯罪刑对社会的危害,帮助其融入生活环境。 二、为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社区矫正工作者、村委会干部、吴某某家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形成有效的监管小组,确保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工作,矫正小组人员定期向司法所反映吴某某的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情况,若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有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要求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三、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定期报告情况 按照社区矫正规定,吴某某每周五按时打电话汇报最新工作生活情况,每月到司法所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按规定进行思想情况汇报,通过每周的电话汇报以及每月的思想汇报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吴某某的生活状态和思想动态。 四、对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实行手机定位管理情况 吴某某在报到当天开通了手机定位,定位手机随身携带,手机24小时畅通,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天不定时抽查了解定位显示情况,未发生人机分离、不接、停机、关机等情况,对社区矫正吴某某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没有不请假外出情况,表现良好。 五、到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家中走访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每个月按时对吴某某进行走访,分别到家中、村委会,向其本人、家属、村支书等人了解吴某某的最新生活动态,并与其进行交流谈心,教育引导吴某某对家人要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吴某某妻子对吴某某多些宽容、关怀和陪伴,通过走访,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与邻居、朋友、家属相处和睦,无违规现象发生。 六、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的心理状态,实施的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等情况 对吴某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正确认识自身价值,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吴某某进行平等、自然地沟通交流,在循循善诱中教会他正确认识自身、明白错在哪里,知错就改。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吴某某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表现良好,按时到司法所报到,积极参与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认真总结心得体会、思想汇报情况等,能够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其邻居和朋友反映其为人处事态度好,家人也表示其矫正期间无不良现象发生。

【小结(或反思)】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一是要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依法进行入矫接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解除矫正等工作。二是要对存在隐患的社区服刑人员,不仅要加强日常管理,还要关心他们的思想状况、工作环境、家庭情况等。通过社区矫正,吴某某增强了法律意识,认真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自我控制力得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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