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7日,餐饮业经营店主林某前往重庆市江北区某农贸市场进货,此时农贸市场物业公司正在组织清洁人员进行大清洁作业。林某在经过一条刚清洁完毕的通道时,不慎踩到残留有清洁剂的路面滑倒,头部撞到路边的石台导致受伤流血。见林某摔倒,附近的经营摊主立刻上前将林某扶到其摊位上坐下,对他的伤口进行了简单处理,但是伤口还是流血不止,林某便自行前往附近诊所进行应急处理,然后到农贸市场物业公司办公室要求医疗赔偿。因当天是周日,物业公司只有一名保安值班,林某便于第二天上午再次来到农贸市场物业公司办公室,向物业公司经理张某某说明了昨天的情况,并出示了去诊所处理伤口花费的单据凭证,要求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3000元费用。张经理在听了林某的叙述后,告知林某物业公司在进行大清洁作业之前已在各显眼位置处张贴了公告,还设置了警示标志,提醒过往人员注意地面滑湿,林某在有公告和警示标志的情况下摔倒系自身的责任,物业公司无理由赔偿。双方因赔偿问题争执不下,林某便打电话向重庆市江北区某街道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投诉,要求介入调解。
【调解过程】
接到申请之后,调委会派调解员赶到市场物业公司办公室,见张经理和林某仍然在争吵,便立刻介入劝导。待双方情绪平稳后,一起前往市场监控室,调取昨天市场内的监控录像,之后又赶往林某摔倒地点向附近摊位的摊主询问,最终联系到昨天帮助过林某的摊主了解到当时的具体情况。通过监控取证和证人旁证,确认了林某于昨天下午五点零二分在农贸市场食品销售区东门附近路段摔伤的事实。 张经理表示:承认林某的摔倒确实和当时市场进行地面清洗后残留的清洁剂有一定关系,但在对市场内进行大清洁作业前已经提前张贴了公告和警示标志,故其摔伤主因系自身的疏忽大意,物业公司只承担次要责任,只愿意为林某报销500元的医疗费用。林某则认为:自己摔伤系市场物业公司全责,摔伤后不仅影响了自己餐馆的正常经营,并且因受伤位置在头部,需要前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以免留下未知隐患,此次摔伤后的误工费、检查费以及医疗费用合起来需要花费约3000元 ,而市场物业公司提出如此低的赔偿标准,是对自己伤情的一种忽视,是不愿承担责任、推卸责任的表现。双方就责任划分和具体赔偿金额问题僵持不下,又爆发了激烈的争吵,林某还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调解越发艰难,调解员果断将矛盾双方分开,采取分别做思想工作的方式先稳定矛盾双方的情绪。在双方冷静下来之后,调解员仔细核对了林某受伤就医的票据,并向林某就医的诊所了解情况,确认林某受伤就医共计花费2000元,考虑到林某摔倒地位于农贸市场物业管理辖区,并且摔倒和物业公司组织的清洁行为有间接联系,调解员向物业公司建议赔偿林某一半的医疗费用共计1000元。同时调解员也耐心地向林某解释,林某已是成年人,在农贸市场清洁前有公告和警示标志的情况下摔倒,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而所有检查结果证明林某无明显因受伤原因留下后遗症状的情况,建议林某在赔偿金额上做一些让步,由物业公司赔偿1000元的医疗费用。经劝说之后林某表示可以接受这个建议,但张经理表示需要联系上级领导后才能回复。于是调解员与张经理、林某约定第二天上午再继续进行调解。 第二天上午10点,调解员与林某一起前往农贸市场物业公司办公室再次进行调解,物业公司表示经上级领导协商后,同意赔偿林某一半医疗费用,但要求林某签署一份承诺书,承诺此次赔偿一次性结清,之后不再以任何理由继续向某农贸市场物业公司索取任何赔偿。
【调解结果】
调解员一番耐心沟通与协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都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各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就因林某在农贸市场内摔伤产生的医疗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1.农贸市场物管处赔偿林某一部分的医疗、误工、检查费用,共计1000元费用,一次性付清。 2.林某承诺一次性领取1000元费用之后,不再以后续医疗等名义继续向农贸市场物业方讨要任何费用。 3.双方达成谅解,当面一次性交付所有费用,并签署调解协议。 之后,农贸市场物业公司张经理当面让财务结清1000元现金交予林某,林某收下赔偿之后,在承诺书上签字表示不再追究后续赔偿,调解结束。
【案例点评】
明确纠纷基本事实是本案成功调解的基础。在收到申请之后,调解员第一时间立刻联系了受伤人员林某、物管经理张某,双方一起调取监控、询问人证,取证明确了摔伤事件的真实性,并取得涉及的双方人员的认同。在此事实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涉事双方责任,以事实依据确定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