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王某,男,1970年生,湖北省荆州市人,小学文化,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8年10月调入汉津监狱。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王某家庭经济一般,小学毕业后就外出打工,其父母对其管理较少,以致养成较为散漫、不服管理的性格。王某性格内向,不善表达、人际交往能力差、自卑感强,规则意识较为淡漠。 2.婚姻情况:离婚但是双方还有联系,有一子。 3.社会经历:王某小学毕业后便混迹于社会,没有一技之长,2015年前一直在荆州本地工厂工作。2015年5月因贩卖毒品被判刑投入监狱服刑。 (二)入监改造表现 2018年10月王某调入汉津监狱,由于死缓未改判,年纪较大,感到改造前途迷茫、没有盼头,思想压力较大、导致改造积极性较差。 其改造表现情况如下: 1.认为自己年纪较大,还是死缓,可能会老死在监狱,内心较为悲观,改造积极性较差。 2.不适应汉津监狱改造,认为管理太严,伙食太差,劳动强度太大,改造态度消极。 3.不愿意与民警接触,对民警的教育不信任,不愿意倾诉其内心真实想法。 4.劳动能力较差,也不愿意学习,劳动排名一直在监区下游。 5.罪重刑长,认为拿行政奖励较难,而且认为多拿表扬也没用,改造积极性不高。 6.性格内向,不善于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很少与他人谈论自己的心事,缺少必要的犯群交往。 7.刚入监对减刑较为关注,常问其他罪犯什么时候可以减刑,但是现在减刑政策较为严格,王某自称无所谓,但是其内心对减刑还是较为关注。 8.自调入汉津监狱,王某违纪情况:在清监过程中,在王某的储物箱内清查出用塑料片私制的夹胡须所用的小夹子;早起床时将尿撒到了寝室的墙上,但不承认是故意的。 (三)原因分析 1.法律观念淡薄。只有小学文化,小学毕业后流浪几年就在工厂打工,法律常识匮乏,对法律置若罔闻, 2.家庭原因。小时候家庭贫困,因此自卑心较重,易猜疑。从小父母对他的教育管理较少,养成散漫、不服从管理的习性。 3.自身原因。自卑、易猜疑、孤僻。认为在监狱里环境压抑,管理较严,个人活动时间较少,劳动强度太大。认为自己已经50岁,不愿意学习劳动技能,专做简单劳动,劳动产量较低。自称较为自卑,别人一说他,他就认为是在嘲笑他,导致不愿意与人交流。 4.环境原因。王某小学毕业后开始流浪,跟一帮混混在一起,导致其人生观、价值观有问题。 (四)心理行为表现 入监时监狱对其心理进行了测试,结果显示:好独处、孤僻、内向,不关心他人;情绪不易激动,平稳;容易多想,容易受他人的影响;较为冷静,不易感情用事;不会恃强凌弱;报复欲较小;有较强的戒备心理,易猜疑;缺乏同情心,感觉迟钝,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对自己的能力和表现信心不足;焦虑感较强,易睡眠不安,患得患失,容易出现各种身心问题。 (五)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王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认为贩毒是过失杀人,是无意的,不应该判那么重。 2.性格因素:由于家庭、环境影响,导致王某孤僻,防范心较强,缺乏同情心,易猜疑。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受到王某的消极抵抗情绪,表现为不说话,不说真话。 3.心理因素:王某性格属于消极类型,对人和事自认为缺乏自己的判断标准,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或者他人影响而产生消极情绪。 (六)矫治方案 根据以上分析,并结合王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王某尽快放下包袱,早日认罪悔罪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生活中去。 1.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每周两次通过案例小故事普法或刑法讲解,让其懂得基本的法律常识,了解法院定罪的依据和量刑标准等,同时还为王某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律师来监对其进行法制讲解,答疑解惑,帮助王某走出思想误区,逐步认罪悔罪。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罪犯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帮助他培养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监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改变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在小组内引导其与小组成员正常沟通,在生检会、小组自查会等场合鼓励其积极发言,对其合理诉求予以支持。 3.加强亲情帮教。自王某调至汉津监狱一监区以来,监区利用亲情帮教王某,每月安排他打亲情电话,鼓励其家人来监探视。 4.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适应性劳动,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王某最初劳动能力较差,民警安排相对容易、操作简单的工种,让其对劳动充满希望和信心,培养其积极劳动、自食其力的习惯,走好今后的改造之路。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对王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在教育过程中耐心、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王某违规违纪的类型、目的、形式、影响、后果,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与教育,将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教育管理策略。 6.安排好罪犯间“传帮带”。安排两名性格较好、较阳光的罪犯作为其互监组成员,对其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带动其阳光积极的一面。同时安排工艺员对其劳动技能进行培训、指导,使其能够逐渐适应较为复杂的劳动。 7.利用监狱的政策进行帮扶。在打饭打菜、“三无”人员物资领发时给予一定关心照顾,缓解其生活压力,使其适应监狱的改造生活。 8.选好管教民警。针对其性格和行为特征,监区长亲自教育管理,和一名年纪轻、较为阳光、比较耐心的青年民警一起对其进行教育帮扶,使其能够信任民警,学会与民警交流。 (七) 预期矫治目标 1.纠正消极思想。通过在生活上的帮助,让其感觉到政府、警官对他的关心和照顾。 2.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促其写出认罪服法书,彻底认罪悔罪,防止反复。 3.劳动能力得到提升。能够从事较为复杂的劳动,排名不再是最后几名。 4.性格上不再沉默寡言。对生活充满希望,不再抱怨监狱改造,能够积极与他人进行交流。 5.对改造有一定的信心,不再认为活不出去。 6.对民警教育有一定的认知,不再消极抵触,能够积极与民警交流。
【教育改造成效】
自调入汉津监狱一监区以来,经过民警近一年的教育矫治,目前王某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罪行不仅伤害自己的亲人,也对被害人的家庭及亲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改造期间能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完成监区安排的生产任务,与他犯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他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家庭,但是仍然较为孤僻,与他犯交流较少,仍有一定的暴力倾向,仍需加强教育引导和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