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科大司法鉴定中心对外伤受害人眼损伤伤残等级及三期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某月某日商某某因外伤受伤,后入院治疗。 资料摘要 1、某某市眼科医院XXX号住院病历摘要: 商某某,男,主诉右眼被角磨机片崩伤,视物不见4小时余。 现病史:入院前4小时余(2020年某月某日,11点05分),患者在工地干活时,右眼角被角磨机片崩伤,伤后右眼疼痛、视物不见,伴头痛,无恶心、呕吐,无肢体活动障碍。 专科情况:视力右眼无光感左眼0.12。左眼前节未见异常。右眼上睑内眦部1.5cm皮肤裂伤,对合差,冲洗上、下泪道通畅,结膜下出血,鼻上方结膜水肿,局限性隆起,角膜水肿,前房内充满积血,余窥不清,眼压T-1。 诊疗情况:于2020年某月某日行右眼睑裂伤清创缝合+巩膜破裂伤清创缝合+前房冲洗+前房成形术,见巩膜裂伤,伤口处玻璃体脱出,剪除脱出的玻璃体;于2020年某月某日行右眼前房冲洗、玻璃体切除、视网膜剥膜、复位、光凝、冷凝、硅油填充术。住院期间给予相关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1.眼撕裂伤和破裂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右眼)2.创伤性前房积血(右眼)3.巩膜裂伤(右眼)4.眼睑裂伤(右眼)5.继发性青光眼(右眼)6.创伤性脉络膜脱离(并膜下积血右眼)7.创伤性视网膜脱离(右眼)8.玻璃体出血(右眼)9.视网膜裂孔(右眼视网膜巨大裂孔)10.玻璃体变性(左眼星状)11.黄斑水肿(左眼)12.视网膜前机化膜(左眼)13.视网膜静脉阻塞(左眼不全完全性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 出院情况:视力右眼:手动/30cm左眼:0.12。眼压:右眼12.0mHg,左眼15.1mmHg。复查诊断验光:右眼手动/30cm,左眼0.2。 住院17天。 2、某某眼科晚间门诊病历摘要: 2020年某月某日,R:手动,L:0.1。 3、某某医院门诊病历摘要: 2021年某月某日,右眼外伤6个月,伤后在某某眼科医院治疗。检查:视力:右无光感,左0.15。右眼结膜无充血,角膜浑浊斑,前房中深,瞳孔散大强直,对光反应消失,晶状体浑浊,眼底看不清。左眼虹膜纹理清,瞳孔3mm大小,对光反应存在,晶状体无浑浊,眼底视盘界清,色正常,血管走形可,黄斑中心反射不清。眼底照相:右眼底视盘界清,视盘前机化膜,网膜多片萎缩斑,左眼视盘界清,色正常,黄斑不清。OCT(视盘+黄斑):右眼视盘及黄斑机构异常,左眼视盘未见异常,黄斑水肿。眼科B超:右眼硅油眼,视网膜在位,左眼玻璃体混浊。小瞳验光:R:无光感。L:0.2。

【鉴定过程】

本鉴定中心鉴定人员于2021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司法鉴定中心,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视觉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 JD0103004-2016)对商某某进行鉴定。 步入检查室,神清语利,查体合作。右眼瞳孔5.0mm,对光反应消失,晶状体浑浊。左眼2.0mm,对光反射灵敏。矫正视力:R:无光感。L:0.2。余查体未见明显异常。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案情、送检材料,结合本鉴定中心查体及阅片情况等,综合分析如下: (一)关于伤残等级评定 2020年某月某日商某某因外伤受伤,致视物不见,经右眼睑裂伤清创缝合+巩膜破裂伤清创缝合+前房冲洗+前房成形术,右眼前房冲洗、玻璃体切除、视网膜剥膜、复位、光凝、冷凝、硅油填充术治疗,临床诊断为:1.眼撕裂伤和破裂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右眼)2.创伤性前房积血(右眼)3.巩膜裂伤(右眼)4.眼睑裂伤(右眼)5.继发性青光眼(右眼)6.创伤性脉络膜脱离(并膜下积血右眼)7.创伤性视网膜脱离(右眼)8.玻璃体出血(右眼)9.视网膜裂孔(右眼视网膜巨大裂孔)10.玻璃体变性(左眼星状)11.黄斑水肿(左眼)12.视网膜前机化膜(左眼)13.视网膜静脉阻塞(左眼不全完全性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目前伤情基本稳定,符合鉴定时机。 受伤时病历中记载右眼无光感,左眼0.12,左眼属中度视力损害,未提及右眼伤前视力情况,若右眼为代偿眼,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2.15)之规定,左眼符合十级残疾。右眼伤前视力情况需法院查证。目前查体见:矫正视力:右眼:无光感,左眼:0.2。目前右眼无光感,属盲目5级,左眼0.2属中度视力损害。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5.2.2)之规定,目前商某某符合五级残疾。 (二)关于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 分析外伤致商某某的主要损伤为:1.眼撕裂伤和破裂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右眼)2.创伤性前房积血(右眼)3.巩膜裂伤(右眼)4.眼睑裂伤(右眼)5.继发性青光眼(右眼)6.创伤性脉络膜脱离(并膜下积血右眼)7.创伤性视网膜脱离(右眼)8.玻璃体出血(右眼)9.视网膜裂孔(右眼视网膜巨大裂孔)。依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5.1.1.b)、5.1.7.b)、5.1.9.b)、5.1.10及附录A等之规定,建议商某某的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

【鉴定意见】

1.商某某伤前若右眼为代偿眼,左眼中度视力损害,符合十级残疾;目前右眼无光感,属盲目5级,左眼0.2属中度视力损害,符合五级残疾。伤前右眼视力情况还需法院查证。 2.建议商某某的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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