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陈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4年8月16日,陈某某受王某某雇用,在王某某承包修建贵州省湄潭县天壶酒店基础建设的工程中,负责做防滑桩。陈某某完成工作后,王某某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工资,在陈某某的再三追要下,王某某于2021年2月11日对拖欠陈某某6200元工资的事实出具欠条一份予以确认,同时约定该欠款于2021年3月1日前付清。约定期限届满后,王某某仍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受援人在催收未果万般无奈之下申请法律援助,要求向王某某追索劳动报酬。 2021年4月28日,陈某某到湄潭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湄潭县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决定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湄潭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邱某办理此案。 承办人接受指派后,积极与受援人进行沟通,在了解案件的全部情况后,根据受援人提供的证据及王某某的电话号码,承办人与王某某取得联系,电话沟通并告知相关法律知识及法律责任,希望能不通过诉讼的方式让王某某支付陈某某的工资,但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随后承办人为受援人代写了民事诉讼状,以劳务合同纠纷起诉至湄潭县人民法院,该案于2021年5月18日由人民法院进行诉前先予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人帮助原告根据法律的规定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 经法院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被告对拖欠原告工资的事实及金额也无异议,法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受理并于同日下发了支付令,被申请人王某某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陈某某劳务工资人民币6200元,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王某某负担。

【案件点评】

我国民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农民工以自己辛苦的劳动赚取微薄的劳务报酬,部分农民工家庭上有老下有小,全靠一人工作维系全家家庭的生计,而很多劳动者辛苦劳动后并没有得到相应报酬,应得的工资往往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兑现,最终只能寻求法律的帮助。 本案中,通过法律援助承办人的不懈努力,法院以督促程序进行了处理,给受援人维权讨薪节约了时间,让当事人在短时间内得到了和起诉判决同样的结果,如对方未按时履行给付义务,也能向法院申请执行,及时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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