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县伍某某与吴某某山林土地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初,通道县某乡某村伍某某计划从该村吴某某自留山的山林中开一条路进自己的责任地里去,准备日后自己发展养鱼产业 。于是伍某某向吴某某提出请求,但吴某某不同意伍某某的计划。吴某某认为,自家在此山林里的树木已成林,且山林是自家的自留山,只要自己不愿意,别人是无从处理这块山林的。而伍某某又非常希望发展养鱼产业,于是向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提出申请,希望通过调解协商解决问题。

【调解过程】

2018年1月8日,村调委会接到了伍某某的申请后及时予以受理,并立即调查核实案件有关情况。 经调查了解,伍某某为该村二组村民,家中只有自己和母亲相依为命。现在受益于国家的扶贫政策,在通道县某某镇居住。伍某某于今年年初产生了回乡发展养鱼产业的想法。思来想去后,便准备在村里某处发展养鱼产业。但发展养鱼产业存在的现实困难是没有一条可以通车的马路直达自家承包责任地处。于是伍某某就主动找了该村三组的吴某某协商,希望他允许自己开一条路经过他家的山林到自己责任地去。但前期的交涉中,吴某某一直没有松口答应。 调解员又找到了当事人吴某某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经调查,涉及的那片山林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已经划入吴某某的自留山范围,不存在权属争议问题。现在,吴某某对于伍某某的请求有反感,认为自己有自主权,而伍某某的行径有些强人所难。于是,吴某某没有同意伍某某的请求。在调解员初步协商做工作后,其仍不松口。 2018年1月8日晚,调解员在村部专门召开会议制定调解方案。调解员一致认为,该纠纷解决的关键在于做好、做通吴某某的思想工作,让他能够摒弃己见,多理解、支持下伍某某的经济发展计划。调解员打算邀请吴某某家族一个位说话管用的德高望重的长辈俞某某来参加,共同给吴某某做工作。同时,也告知伍某某要做好多退让的打算。毕竟,这是在请求别人。准备妥当后调解员邀请当事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1月9日上午到村部进行调解。 调解开始之初,调解员按照程序将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了双方当事人,同时告知双方在调解中享有的权利和需要履行的义务,告知双方如调解不成,可依法通过仲裁、行政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接着,调解员听了当事双方的陈述后,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接着请该村德高望重的俞某某做吴某某的思想工作。俞某某语重心长地劝说吴某某,表示当前村里的现状是年轻的、有抱负的都到外面打拼去了,真正留在村里的年轻人没几个,但今后还有很多适婚年轻人需要讨媳妇的,如果不发展经济就会落后,甚至连老婆都讨不到。现在好不容易有年轻人愿意回乡发展养殖业,劝导吴某某能顾全大局多支持多理解,为年轻人的发展提供便利。看在长辈的份上,吴某某最终打消了强硬到底的念头,表示从内心上也不希望本村的年轻人都没有发展和出路。 于是,双方有了达成协议的意向。接下来,调解员就双方协议的具体事项进行了协商。最终,协议书各条款在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同下得以确定。

【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新开的那条山路以吴某某在山林中已划皮的七株杉树和三株松树为界(划皮的那些树所在地作为路的范围),同时伍某某一次性给予吴某某青苗补偿费共计人民币500元整; 2、划分清楚伍某某养鱼的地块与吴某某的山林相接的地域具体界线; 3、协议经双方当事人自愿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双方应当自觉履行本协议,不得再因此事做出有争议的行为影响对方当事人。有效时限:从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履行。 不久后该村调解员对此案作了回访,当事双方对调解员的工作都比较满意,双方在积极履行协议事项。

【案例点评】

这个案件最终成功调处,有以下几点值得总结:一是基层调解员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牢记人民调解员担负的神圣社会职责,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当好居间调停者,不简单草率下判断,从而化解当事人心中的矛盾。二是在本案中,调解技巧是大打亲情牌。调解员邀请了吴某某家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辈来参加,共同来给吴某某做工作。看在长辈的份上,吴某某最终打消了强硬的念头。 三是把握火候,掌握时机。有的案件宜快刀斩乱麻,迅速及时化解处理,避免夜长梦多。而有的案件则需要让冷一冷,放一放,操之过急,反而适得其反。具体到本案,调解员在完成相关调查和准备工作后就趁热打铁迅速安排时间来调解,两天时间一气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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