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黎某,北京市人,大专文化程度。2016年至2018年间,黎某在北京市虚构能够帮助他人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因诈骗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20年10月调入清园监狱服刑改造。黎某在入监教育期间不认罪,调入清园监狱后仍表示不认罪。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黎某认为自己未与被害人直接接触,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自己诈骗的主管故意,妄图将罪行推到同伙身上。 (2)黎某系累犯,曾经因诈骗罪被判刑,在良乡监狱服刑,自认为了解监狱,有一定的反改造经验,其“不认罪”即是黎某的“试水”之举。 2.入监改造表现 通过民警个别教育谈话和查阅罪犯档案资料,了解到罪犯属于思想复杂性情况,言行有一定隐蔽性。日常服刑改造基本能够服从监狱管理,接受民警教育,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不断提升自身的思想水平和综合素养。黎某存在着一种强烈的虚荣心理,表现为怕别人说自己什么都不是,这样就没有面子。平时服刑改造也是常有自欺欺人的表现,和他犯聊天也会夸夸其谈,显示自己的身份。 3.心理行为表现 黎某具有较强烈的虚荣心,不愿意暴漏自己的真实想法,有很强的隐蔽心里。不愿意和民警、罪犯交流沟通。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黎某对待社会的态度较为负面,总认为别人对他有偏见,社会对不起他,因此会拿很多极端的思想和行为处理与社会和他人之间的矛盾。 (2)性格因素:黎某的自尊心较强,表面上什么都不在乎,实际心里总会嘀嘀咕咕,打小算盘。 (3)心理因素:黎某的心理承受能力虽然较强 但强烈的自尊心和极隐蔽的性格特点,使得民警很难走进罪犯的内心世界。 5.矫治方案及过程 (1)趁热打铁,齐头并进。七监区转化攻坚组对3名不认罪罪犯分析时,即将罪犯王某和黎某进行合并分析,在转化的同时,对另一个同时进行转化,哪个先攻下,就对另外小组汇报,“某某拿下,已经认罪”,给其施加压力。王某表示认罪后,即对黎某产生了巨大的压力。 (2)精准分析,对策先行。转化组对其犯罪事实进行认真分析,找到三个问题关键点:一是罪犯本人能够办理某集团工作的情况是否真实存在,如果其本人说存在,那能够印证不存在的证据是什么?二是罪犯本人从被害人收取的钱款到底用在什么地方,如果其本人不承认用于个人理财投资,那能够印证其确实用于个人投资的证据是什么?三是判决书中罪犯供述的买过田雪理财产品,后钱款被骗的具体过程?攻坚小组针对上述三个关键点理清脉络,把对案件起到定性的关键因素找准,把涉案人员关系情况、钱款的来龙去脉弄清楚,寻找相互印证的事实证据,为对黎某进行转化打好基础工作。 (3)正面交锋,亮明态度。基础工作准备就绪后,监区开始找黎某谈话,不出所料的是,黎某不认罪的理由基本集中在监区找出的三个关键问题上,由于前期准备工作比较扎实,对黎某提出的辩解都能用事实证据对其驳倒,黎某理亏词穷,自己的不认罪理由根本站不住脚,思想开始出现波动,和干警眼神一接触随即闪开眼神飘忽,见此情况转化干警意识到转机已到,开始对其进行形势政策攻势,讲清不认罪是消极改造的表现,态度非常鲜明,不留任何余地。随即谈到到家中妻子和孩子的情况及所剩余的刑期时,黎某终于低下头,承认自己不认罪没有道理,不认罪是不敢面对事实,想抱有侥幸心理的真实思想,最终其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写出了认罪悔罪书。 6.预期矫治目标 (1)通过教育转化,扭转罪犯的错误认知,正确面对自己所犯罪行以及对社会及家庭的危害。 (2)认识自己的罪行,实现认罪悔罪,写出认罪悔罪书。
【教育改造成效】
黎某于入监当月11天后向监区主动上交了认罪悔罪书,当晚在监区进行了现身说法,深入剖析了自己涉恶犯罪的事实和危害,明确了认罪悔罪态度。至此,黎某不认罪得以转化。 教育转化工作体会: 1.监狱相关职能部门要分析研判信息,制定工作方案,运用科学矫治理念,促进整体协调联动。案例中职能部门结合入监罪犯信息,针对罪犯系同案以及涉恶特点,综合分析制定详细方案,根据不同监区转化工作特色、能力和相关监区目标罪犯,进一步将责任落实到监区攻坚转化小组和具体民警,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个性化转化方案和措施,制定“抓住转化突破口、监区联动发力、渲染氛围,形成强大压力的攻坚策略,监区按图索骥,一举瓦解罪犯的思想防线。 2.态度明确,针锋相对,重拳出击。监区民警认为罪犯不认罪理由根本站不住脚,谈话时眼神飘忽、犹疑不决。于是针锋相对,展开态度鲜明的形势政策攻势,教育罪犯在不要以不认罪“试水”,否则后果自负。罪犯思想底线被击溃,最终认罪服法。 3.抓住时机,趁热打铁。监狱攻坚领导部门会同监区攻坚小组成员在分析不认罪罪犯案情后认为同案罪犯有极强的关联性,敏感发现攻坚转化工作窗口期就在入监阶段。于是不失时机,趁热打铁,打出精准高效底牌,最终成功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