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26日12时许,关某某到姚安县家世界超市二楼卖菜刀的地方买了一把菜刀,后到超市一楼对购买货物的周某某进行追砍,致周某某右腿上段前侧表皮划伤,左前臂挫伤。关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在讯问初期,关某某对问话多沉默不语。回答时有东拉西扯,答非所问的情况。称自己不敢杀人,只敢用刀背砍人,自己喝着断子绝孙汤,生不出来娃娃,哪个碰到自己就死,不要放自己出去,有人花20万买自己的命,出去了就会死。称自己去哪里上班,都有人从面前走着过去,耳朵里面听见好多人讲话,到处都有人和自己讲话,叫自己杀人,他们就讨个老婆给自己,自己不敢砍,只是用刀背敲着那个小姑娘。有一个年纪大的保安来拉着自己,后来就没有继续去敲人了等等。 据周某某反映:那天我和妈妈到家世界超市购物,在超市一楼挑选面包时,突然从我背后走来一名棕色毛衣的男子,手里拿着浅粉色毛巾包裹着东西,另一只手过来拉我的右手,并嚷着叫我跟他走,我说不走,他就拿着手里的东西朝我砍来,砍在我的右大腿上,我往面包摊位的另外一个方向走的时候,他还是不放手,我弯腰蹲在地上,左手拉着面包夹,他又用刀子朝我的左手砍了两下。周围人围观过来,他没有任何反应,嘴里一直嚷着叫我跟他走,手里的刀子还在乱挥舞着,超市的保安拉着他,我才乘机跑出来等等。 据关某某的父母反映:关某某从小就不爱讲话,高中毕业外出打工,三四年前跟他小舅去广东打了一年工,期间他经常打电话说他晚上睡觉就感觉面前有好多人,睡觉的时候不敢睁眼睛,害怕。2018年打工期间,经常打电话说有人跟他要钱,也是说有人要打他、杀他。今年2月份,叫他回家以后,他睡觉都是跟他爹睡,用被子紧紧捂着头,还将家里的菜刀放在枕头下,外出也是将菜刀随身带着。9月份的时候他去打工,去了三天,就说有人要杀他,把他接回来的当天到家就是昏迷不醒,用热水给他洗洗以后就醒了,醒了以后也不敢睁开眼睛,一直哭,说有人要杀他。2019年11月25日下午他开着车跑了,一直追到昆明西收费站那里才追到他,说那些车堵着他,他要去撞前面的车。回来的路上嘴里一直说着胡话,像个疯子一样,把车窗玻璃、后视镜、导航那些都砸烂了。夜里12点钟左右到家后,他去厨房拿了把菜刀,拿了个钉锤,说要去街上把人家店砸掉,胡言乱语的,把他关起来,就又把家里的门窗都砸烂了。出事那天早上九点,他在杀鸡,把鸡头一个的宰了丢在旁边,拔毛也不烫水,跟他一起弄好以后,他就去炒着,十点左右去厨房看他,他就不在了,十二点左右就说他出事了。 据姚安县精神病院接诊室医生反映:关某某是由警察陪同,用担架抬进来的,他人是醒着的,但是躺在担架上,眼睛不睁开,戴着手铐,喊他也不搭话,通过跟他父亲详细了解,我们门诊诊断他是精神分裂症。 姚安县精神病院病历资料摘录:患者关某某,男,27岁,2019年11月26日因“凭空耳闻人语,疑人害己,打人毁物1年余”入院。精神检查:意识清楚,定向完整,年貌相符,衣着脏乱,接触交谈被动,问话少答,言语性幻听,检出被害妄想,思维散漫,语意有时难以理解,情绪较为激动,情感反应欠协调,高低级意志活动均减退,否认有病,自知力缺失,社会功能受损。入院诊断:精神分裂症。
【鉴定过程】
(一)检验方法 使用标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 检验方法:《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 (二)检查所见 精神检查:被鉴定人关某某由民警带入室,衣饰卫生一般,表情平淡、呆板。接触欠佳,意识清楚,情感不适切,思维散漫、破裂,内容荒谬离奇。检出言语性命令性幻听,感知觉障碍,被害妄想性体验。称自己叫关某某, 2017年左右的时候就总是听到过路的人喊自己的名字,叫自己去杀个人,他们就讨个老婆给自己,有时候还会骂自己很多很难听的话。奶奶给过自己藏红花泡水喝,那是断子绝孙汤,喝了以后感觉自己的睾丸都是冰的,生殖器变小、变软了。平时不敢一个人睡,在安静的环境里会觉得自己不安全。问及案情时,称案发前一天,自己开着车出来找对象,父亲追到自己把自己带回家,说起自己结婚的事情,就和父亲吵架,砸坏了车窗那些。出事那天有声音叫自己出去杀个人,然后找个老婆给自己,在超市一楼拉着那个小姑娘,她不跟着自己走,自己就用刀背敲了她的手等等。知道错了,想去赔礼道歉也找不到路,没有什么要求了,就按照法律来处理就行了。对其行为及后果缺乏理解认识能力,无自知力。
【分析说明】
根据送检材料及鉴定检查分析,被鉴定人关某某2018年左右出现精神异常:经常打电话给家人说有人跟他要钱,要打他,要杀他,回家后不敢一个人睡觉,经常带刀在身上。2019年9月份去腾冲打工,说有人要杀他,将他接回家后便昏迷不醒,之后用烫水给他洗脚后才醒过来。2019年11月25日下午他开着车跑了,其父追到昆明西收费站才将他带回,回来的路上一直说胡话,像个疯子一样,把车窗玻璃、后视镜、导航都砸烂了。夜里12点钟左右到家后去厨房拿了把菜刀,拿了个钉锤,说要去街上把人家店砸掉,胡言乱语的。11月26日上午跑出家门后,在家世界超市发生作案行为。在审讯中有答非所问,东拉西扯的情况,称有人花20万买自己的命,自己喝了断子绝孙汤,生不出孩子等等。鉴定检查时由民警带入室,衣饰卫生一般,表情平淡、呆板。接触欠佳,意识清楚,情感不适切,思维散漫、破裂,内容荒谬离奇,检出言语性命令性幻听,感知觉障碍,被害妄想性体验。问及案情时,承认作案行为,称有声音叫自己去杀个人,就给自己讨个老婆,想去把那个小姑娘拉回家做老婆,她不跟自己走,自己就用刀背敲了她等等。对其行为及后果缺乏理解认识能力,无自知力。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关某某的病史及精神病性症状表现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CCMD-3)。因其作案时处于疾病发作期间,受感知觉及思维障碍的影响,辨认能力丧失,故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关某某患精神分裂症; 2、被鉴定人关某某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