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杨某某工伤补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杨某某,男,1984年8月出生,系安徽灌南县来无锡务工人员。2015年8月,杨某某在无锡某公司工作中被重物击中导致颅脑外伤并引起精神障碍,被鉴定为工伤六级伤残并认定为残疾二级,因补偿事宜与单位产生分歧。2019年12月,其父亲杨某金作为儿子杨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就补偿事宜将某公司诉至法院。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共计14余万元。杨某某因伤残生活无法自理,无收入,家中还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14余万元的补偿费用仅能支撑短时间内家庭基本支出。 2020年12月23日,杨某某的父亲杨某金来到无锡市法律援助中心,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咨询值班律师是否能通过上诉帮儿子多争取一些补偿款,以保障今后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并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无锡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所列情形决定为杨某某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吴芳律师具体承办该案。 当天,承办律师就与受援人家属会面,认真听取案情陈述,了解整个案件情况,仔细研究一审庭审笔录及判决书内容,发现一审判决存在四个问题:1.一审法院认为,无锡某公司在工伤发生后支付的生活费用于抵消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承办律师认为一审法院不应支持生活费与工资相互抵充;2.一审法院未支持受援人因受伤导致精神病申请经济补偿金的诉求;3.用人单位提供的借条、收条等真实性存疑,需进一步查证,一审法院以此进行抵扣是不当的;4.杨某某的精神病与旧颅脑损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审法院却未支持相应诉求。综上,承办律师从四个角度拟写并递交上诉状至二审法院。 2021年3月18日,二审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承办律师与无锡某公司围绕在上诉状提出的四个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承办律师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经过对案情梳理分析,提出本案争议焦点:1.杨某某目前精神疾病跟工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2.用于抵扣补偿金额的借条相关签名是否真实;3.公司方支付的“生活费”是否等同于停工留薪工资。在承办律师提供的大量证据和案例佐证面前,对方公司对补偿金额逐渐作出让步。至此,双方均有调解意向。二审法官在庭后联系双方进行调解,第一次调解因双方金额分歧太大陷入僵局。承办律师随即申请对借条、收条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法院再次启动调解程序,双方又因2万元的金额差距未达成一致。承办律师考虑到鉴定笔迹的材料不充分,相关诉求有可能无法得到二审法院支持,主动找对方公司负责人深入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使双方于4月19日签订调解协议,由公司再行支付给杨某某经济补偿款30万元。 调解成功后,杨某某不顾身体病痛,本人坚持来到无锡市法律援助中心,用最简单的话语,真切表达了对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的感激之情。4月29日上午,30万元经济补偿款全部支付到位。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涉及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援助案件,且当事人为因工伤致残的残疾人。承办律师认真负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找准切入点,迅速找到一审判决中存在的三个被忽视的问题,并以证据材料的真实性为突破口,以及逻辑上是否成立的可能性,围绕焦点问题一一驳斥用人单位做法,最终为受援人争取到比一审判决数额翻倍的补偿金,使受援人今后的继续治疗和家庭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对于贫病交加的受援人一家来说,法律援助及时伸出的援手,为他们艰难的生活照进一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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