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两款网页软件的对比保全证据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湖北XXXX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享有某网上维权软件的软件著作权,现其发现网络上存在一款相同功能软件,其页面、使用方法等操作均涉嫌抄袭,故湖北XXXX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特向本处申请办理上述两款软件页面、功能、现状等方面的对比的保全证据公证。 湖北XXXX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于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来到本公证处,在公证员陈XX和公证人员张X面前,使用本处的办公电脑进入电脑桌面状态,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张X检查了电脑系统的清洁性并确认该电脑已经连接到Internet以后,王某进行了保全证据操作。 王某上述操作结束后,本处的工作人员将上述“湖北XXXX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文档打印,得到A4规格截图8张,将“屏幕录像专家V2017”录制生成的“湖北XXXX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视频文件、“湖北XXXX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文档刻录成光盘,并将上述视频文件、文档导入本处备档的移动硬盘。陈XX完成公证书的书写后,经领导审批后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鄂洪兴内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湖北XXXX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XXXX工业园XX室。 法定代表人:A,X,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王某,X,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行为 申请人湖北XXXX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于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来到本处,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本处申请办理网上信息保全证据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某于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在本公证处,使用本处的办公电脑进入电脑桌面状态,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张X检查了电脑系统的清洁性并确认该电脑已经连接到Internet以后,王某进行了如下保全证据行为: 编者注:中间步骤省略。 王某上述操作结束后,本处的工作人员将上述“湖北XXXX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文档打印,得到A4规格截图8张,将“屏幕录像专家V2017”录制生成的“湖北XXXX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视频文件、“湖北XXXX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文档刻录成光盘,并将上述视频文件、文档导入本处备档的移动硬盘。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截图打印件是王某现场操作所得“湖北XXXX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文档打印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所附光盘是上述录像生成的视频文件、“湖北XXXX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文档刻录而成,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1、光盘1张。 2、A4规格截图打印件8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洪兴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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