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25日,牡丹江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接线索举报:铁岭镇XX村孙某某上访举报高某某滥伐林木。经牡丹江市林业和草原局调查,案件现场为铁岭镇XX林场XX林班XXXX小班。
【鉴定过程】
牡丹江中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司法鉴定所,根据牡丹江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的委托鉴定要求,依照司法鉴定程序指派我机构司法鉴定人负责该鉴定工作。对鉴定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及材料收集,并深入到位于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河镇XX村XX沟滥伐林木现场,依据GB/T26424-20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对鉴定现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根据指认人赵某某的现场指认,工作人员对每株伐根进行检尺,分别记录砍伐林木树种、根径,并对每株伐根利用RTK进行坐标定位。 在对鉴定现场进行调查过程中,案件承办人牡丹江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陶某、段某某,指认人赵某某;见证人张某在场进行了见证,并对现场取得的调查材料进行了签字确认。
【分析说明】
(一)现场位置: 滥伐林木现场位于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河镇XX村XX沟,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为牡丹江市四道林场XX林班XXXX小班林地内。(详见附件1:砍伐林木位置示意图,附件2:砍伐林木伐桩位置坐标表) (二)砍伐林木树种、蓄积认定: 根据指认人赵某某的指认,现场共检测伐根106株,其中:人工杨树95株,根据《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市县林区根径材积表》全省通用人工小黑杨根径材积表计算蓄积为20.729立方米;人工落叶松8株,根据《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市县林区根径材积表》人工落叶松东部地区根径材积表计算蓄积为0.0441立方米;榆树1株,根据《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市县林区根径材积表》张广才岭东坡榆树根径材积表计算蓄积为0.0139立方米;柳树2株,根据《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市县林区根径材积表》张广才岭西坡柳树根径材积表计算蓄积为0.0098立方米;(详见附件3:砍伐林木株数蓄积统计表)因此,认定毁坏林木树种有人工杨树、人工落叶松、榆树、柳树。砍伐林木蓄积20.7968立方米。 (三)砍伐林木出材量: 依据《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市县林区根径材积表》中各树种根径与胸径回规模型,将砍伐林木根径换算成胸径,依据《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市县林区商品林主要树种出材率表》各树种材种出材率计算出材量。经计算,人工杨树出材量为16.4473立方米,人工落叶松、榆树、柳树径级小,出材率为0。因此认定砍伐林木材种出材量为16.4473立方米。
【鉴定意见】
1.砍伐林木位置:砍伐林木现场位于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河镇XX村XX沟,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为牡丹江市四道林场XX林班XXXX小班; 2.砍伐林木树种:人工杨树、人工落叶松、榆树、柳树; 3.砍伐林木蓄积:总蓄积20.7968立方米,其中; 人工杨树95株,蓄积为20.729立方米; 人工落叶松8株,蓄积为0.0441立方米; 榆树1株,蓄积为0.0139立方米; 柳树2株,蓄积为0.0098立方米; 4.砍伐林木材种出材量16.4473立方米,全部为人工杨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