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10日,慈利县某乡某村村民代表瞿某某、杜某某等人来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请求处理某村某组新建的某拌料场环境污染纠纷一事。村民代表请求解决的纠纷主要事项是:其一,某拌料场在生产作业的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尘土,造成了环境污染;其二,砂石厂的大货车在运输过程中,掉落了大量的砂石,导致村民骑车打滑,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且在村民孩子上下学的过程中,大货车车速较快或视野盲区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其三,某拌料场的货车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乡村公路损毁。自某拌料场开始生产动工以来,村民三番五次找某拌料场协商处理此事,都没有得到明确回复,群众意见很大,该村村民表示若此事得不到妥善处理,就准备发动村民集体阻工、上访。由于此事涉及的群众人数众多,且涉及环境污染和百姓民生,引起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乡领导得知此事后也专门了解情况,并安排乡信访干部等到乡调委会配合协调处理某该起环境污染纠纷。
【调解过程】
调委会受理本起纠纷后,立马联系了某村的联村干部、综治办、司法所、安监站、村调委会等一起参与调解。受理该纠纷的当天,调委会派出专职调解员去某村某组拌料场所在地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并向该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具体情况,经走访调查发现村民代表瞿某某、杜某某等人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调解员认真听取村民代表瞿某某、杜某某等人的意见,并安抚该组村民,表示一定会尽力协调,妥善处理此纠纷。5月12日,调解员通知某拌料场的负责人到调委会,向其询问了解相关情况,并将该村村民的意愿传达给负责人。调解员耐心向拌料场负责人讲解当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入情入理地做拌料场负责人的思想工作,明确告知对于违反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必须及时处理,限期整改。通过一个上午的耐心劝导,拌料场的负责人承诺积极配合处理此事,该组村民提出的要求尽力满足。 5月18日,调解员联合相关人员再一次前往拌料场所在地,召集该组村民以及拌料场的负责人到场进行现场调解,就某拌料场砂石生产所产生的环境污染相关的环境整改措施形成初步意见。5月21日,在调解员与乡领导、联村干部、乡信访专干、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参与下,该村该组村民与某拌料场负责人最终在调委会签订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拌料场与某乡某村环境污染纠纷一案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某拌料场施工所经过的关键路段,每隔10米安装一个洒水龙头;每天请洒水车来公路洒水,达到降低灰尘的目的; 2.某拌料场在签订本协议起15日之内,购买一台喷雾降尘设备,确保拌料场所在地空气洁净; 3.运料货车要求用帆布覆盖,没有覆盖的运料货车不许出场;拌料场聘请一名清洁工清扫路面,做到公路路面清洁; 4.某乡某村村民的小孩上下学时,货车一定要让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车辆先行,且某拌料场要安排专人负责,防止交通堵塞,确保小孩上下学交通安全,若在施工路段出现了安全事故,听从交警处理,村支两委协助交警处理到位; 5.某拌料场在之后的生产、运输过程中造成该组公路的损毁,必须负责整修,恢复原样; 6.某拌料场要把此次协议涉及的整改措施通过宣传栏的形式树立在工地旁,并在相关路段树立警示标志,提醒村民注意安全; 7.为确保拌料场整改到位,某某村某组的村民均享有监督的权利;村支两委每天派人来拌料场督查一次,若发现场方未按该协议履行,则立即通知场方停产整改; 以上整改措施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之内履行完毕,若未按时整改到位,有权要求拌料场立即停产整改。
【案例点评】
该起纠纷,既是一起环境污染纠纷案例,更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具体体现。受理此案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协调联村干部、综治办、司法所、安监站、村调委会等一起参与调解,向污染企业释法说理,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了一起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通过这起矛盾纠纷调解,当地群众非常满意,称赞调委会做了一件大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