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夫妻财产约定书》笔迹的物证鉴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委托单位审理的原告朱**与被告续**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一案,需对朱**提交的三份2019年4月18日《夫妻财产约定书》中落款处的“续**”签名与样本中续**的字迹是否同一人书写进行鉴定,经法定程序确定,将该案委托至我所。

【鉴定过程】

本鉴定依据《文件鉴定通用规范(GB/T 37234-2018)》、《笔迹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9-2018)》、《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8-2018)》,使用Motic K700荧光体式显微镜对送检材料进行检验: 1.对检材的检验:自然光下观察,三份检材落款“男方”处的“续**”签名均为黑色字迹。经放大观察,检材签名笔画均有墨水洇散现象和书写压痕(见附图),为直接书写形成,书写速度中等,特征反映明显,可以检验。经比对,三个检材签名笔迹特征较一致,没有本质性差异,为同一人书写。 2.对样本的检验:供比对的样本有自然样本和实验样本,样本①④中的“续**”签名为书写形成,书写速度中等或较慢,运笔自然流畅,特征反映明显,可供比对,样本②中的“续**”为复制形成,复制比较清晰,特征反映比较明显,可供比对,样本③中的“续、超”字迹为书写形成,书写速度中等,运笔自然流畅,特征反映明显,可供比对。经对样本①②④中的“续**”签名和样本③中的“续、超”字迹进行比对检验,笔迹特征较一致,没有本质差异,为同一人的笔迹。 3.比对检验:将检材被鉴定的“续**”签名与样本①②④中的“续**”签名和样本③中的“续、超”字迹进行比对检验,发现二者在签名的书写风貌特征、相同字的写法、笔顺、结构特征、运笔形态及连笔动作等特征上均相符合。

【分析说明】

综合评断检材被鉴定的“续**”签名与样本①②④中的“续**”签名和样本③中的“续、超”字迹,两者笔迹特征符合点数量多、质量高,属于本质性的符合,没有本质性的差异,总体价值反映了同一人的书写习惯。

【鉴定意见】

三份检材落款“男方”处的“续**”签名与样本①②④中的“续**”签名和样本③中的“续、超”字迹是同一人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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