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韦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韦某,男,1980年出生,小学文化,贵州人。2012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于2012年6月11日投入贵州省沙子哨监狱服刑改造。入狱后韦某改造表现较好,但因在参加监区文化活动节目排练过程中怯场、无法熟记演出台词等原因导致节目未通过审核,于是担忧被其他服刑人员责怪,出现了自卑、情绪低落等状况。为缓解韦某的思想压力,监狱将其调入另一个分监区服刑改造,但韦某情绪波动很大,并出现自伤自残的行为,经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诊断,韦某患有重度抑郁症。2017年9月监狱将其列为危险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韦某出生在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家庭经济困难,自小学后便辍学在家,成家后外出打工,家里仅凭韦某打工收入维持一家五口的生活。 (2)心理特征:韦某自调到另一个分监区以来,性格孤僻、自卑,不善于与他人相处,情绪波动较大,负罪感较强。 (3)社会经历:韦某成年后外出打工,由于文化程度低,收入较少,社会待遇较低,加之婚后家庭负担重,久而久之形成了自卑心理。 2.入监改造表现 韦某入狱后改造表现较好,并于2015年4月获得减刑十二个月。2017年初,韦某报名参加分监区举办的文艺活动节目表演,但在排练过程中,韦某表现出怯场、无法熟记台词的情况,导致节目未能得到登台表演,韦某因此而担忧同改责怪他,很是自责,情绪较为低落。为缓解韦某的思想压力,监狱将其调入另一个分监区服刑改造,在新的分监区服刑期间,韦某情绪波动很大,并出现自伤自残的行为,后经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诊断,韦某患有重度抑郁症。 3.心理行为表现 经对韦某进行心理危机干预以及观察结果表明,韦某自参加文艺演出受挫后,表现出精神恍惚,情绪异常,注意力不集中,抑郁及人际交流障碍等症状。对日常改造均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内心自闭,一直消沉,具有自杀、自伤、攻击等危险倾向。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生理因素:韦某出现情绪波动较大,焦虑及重度抑郁等疾病,精神上长期处于抑郁状态,其状况需要配合药物治疗,监狱不具备药物治疗资格,造成从根本上对韦某进行教育转化带来一定的困难。 (2)心理因素:由于韦某自调换新的分监区改造以来,表现出精神恍惚,情绪异常,注意力不集中,抑郁及人际交流障碍等症状 (3)不可控的危险因素。韦某因不善与人交流,民警无法获得其内心的真实想法,其所患的重度抑郁症,随时都可能发生自伤、自残及攻击他人的危险,对监管安全造成极大的不稳定。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韦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对症下药,制定了系统科学的矫治方案,促使韦某逐步转化。 (1)做好包夹控制。在韦某病发前期,民警综合分析韦某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对其实行全天二十四小时包夹控制。 (2)确保安全。针对韦某出现的自伤自残行为,民警每天对韦某进行严格搜身,防止其携带违禁物品进入监舍,每日将韦某当天的改造情况详细记录,做好交接工作。 (3)做好病情治疗。监狱每周与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沟通联系,邀请精神疾病类专家到监狱为韦某拟订治疗方案,进行抗抑郁药物治疗,并根据每周巡诊情况调整方案,直至韦某病情好转。 (4)开展心理咨询。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民警对韦某进行摄入性谈话和心理疏导,引导他多与人交流,帮助其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运用尊重、积极关注、热情等咨询技术,使其逐渐消除敌对心理。 (5)解决实际困难。对韦某日常生活方面进行关心和帮助,引导他主动倾诉内心的困扰及真实想法,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帮助韦某重拾改造信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及世界观。 6.设定预期矫治目标 (1)解开韦某的“心结”,人际关系得到改善。 (2)纠正韦某的认知偏差,释放心理压力,抑郁症状得到消除,安心投入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半年的矫治转化,目前韦某已能与其他服刑人员正常相处和沟通,能参加并完成劳动任务,抑郁症状和危险性已基本消除,性格也变得开朗和乐观。 通过此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其安全稳定与有效的改造成果息息相关。服刑人员改造好了监狱才会安全稳定。监狱安全稳定了,才能营造良好的改造环境。两者相辅相成,只有将两者充分结合起来,才能收到良好的教育矫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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