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涉嫌酒驾驾驶员周某血液乙醇含量进行法医毒物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4日,道里交警大队委托公安医院司法鉴定所对车辆驾驶人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检测。

【鉴定过程】

(一)资料摘要 静脉血5ml×2(抗凝管二支)。 检:G47285436存:G47285154 (二)检验方法和使用仪器 1.按照GB19522-2010标准,采用GA/T1037或者GA/T842内标法-标准曲线法。 2.仪器设备依据《司法鉴定机构认可仪器配置》要求进行。 检验仪器:①Agilent 6890N气相色谱仪;配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色谱柱:DB-ALC2(30mX0.32mmX1.2μm);石英毛细管柱。 ②Agilent 7694E顶空自动进样器;配1mL定量进样环。 ③样品瓶;10mL顶空进样瓶;Transferpette 精密移液器。 (三)操作过程: 1.用精密移液器取周某待测血液0.10mL及0.50mL40.0μg/mL叔丁醇内标工作液,加入顶空小瓶内,盖上硅橡胶垫,用密封钳加封铝帽。 2.将样本瓶放入Agilent7694E顶空自动进样器内,震荡混匀,通过内标法分析检测,将待测样品色谱峰的保留时间与乙醇标准对照品的保留时间比较,采用内标法-校准曲线法通过计算得出乙醇含量数值。 3.复核者按以上步骤对同一待测样品进行平行试验。 4.检测血液乙醇含量:第一次:未检出;第二次:未检出。 5.同一标本取两份检测,测定结果按两份样品结果的平均值计算,双样相对相差不得超过10℅(有凝血块的血样不超过15℅)。双样相对相差计算公式: 双样相对相差(%)=X100%

【分析说明】

(一)标本状态:血液无凝块,包装无渗漏。 (二)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时样品制备:用精密移液器取周某待测血液0.10mL及0.50mL40.0μg/mL叔丁醇内标工作液,加入顶空小瓶内,盖上硅橡胶垫,用密封钳加封铝帽。 (三)将样本瓶放入Agilent7694E顶空自动进样器内,震荡混匀,以叔丁醇为内标物,用顶空气相色谱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分析检测,经与平行操作的乙醇对照品比较,以保留时间进行定性分析;以峰面积进行定量分析,通过计算得出乙醇含量数值。

【鉴定意见】

送检周某静脉血检测乙醇含量为:未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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