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国家税务局系列送法上门活动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促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2017年4月1日-30日,平乐县国家税务局联合县地方税务局连续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学习宣传系列送法上门活动,活动内容包括送法“六进”,即进工业园区、进校园、进企业协会、进机关单位、进社区、进企业。活动主题是“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县国家税务局抽调业务骨干,围绕“增值税基本原理”、“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增值税基本知识”、“纳税人办税流程”、“营改增后国地税业务差别”等内容向广大纳税人进行宣传和解读,为他们答疑解惑。同时,与纳税人建立网上交流平台、税企微信交流群、开通“平乐县国家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多渠道服务纳税人,提升税法知晓度,提高税法遵从度。 活动期间,平乐县电视台、地方党报《桂江风》、桂林生活网、桂林市国税局网站等媒体相继报道。

【重点宣传内容】

(一)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连续12个月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三)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目前的政策中对增值税税率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普通企业的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营改增企业的税率: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五)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哪一方是纳税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因此,该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 (六)税扣税凭证包括哪些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根据《财税〔2012〕75》号文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七)税起征点如何确定 目前我区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为按月销售额3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按季销售额9万元以上。小规模企业起征点为按月3万元以上(不含本数,下同),按季销售额9万元以上。 (八)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能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吗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九)免征增值税项目有那些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针对性强。根据税源调查情况,广泛征收纳税人的意见与建议,急企业税务业务所需,对不同行业纳税人开展专项辅导与宣传。如工业园区主要为新进驻工业企业,更多的在于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涉税业务办理与流程咨询;在对石材协会纳税人政策宣传中,主要以政策变化,强调优惠政策情况,以各项新政策为主要内容,对行业财务管理方面的不完善方面,提出建议,助力企业发展;税法进校园时,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学习能力,让他们了解税收的作用与意见,建立国家税收重要性意识。 (二)营造良好征纳关系。以网络交流工具为载体,创建税企微信群,以全局业务骨干为咨询单元,群策群力,针对纳税人提出的实时涉税问题,给予准确有效地回答,以实际行动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与税法遵从度。 (三)优化营商环境。以政策宣传为基础,切实引导与服务好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与相关部门的业务对接,通过税收新政策与法规的交流,为各项经济决策提供参与 (四)有力推动“七五”普法工作实践。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原则,以税法遵从度为检验标准,增强普法宣传实效性。从单个企业到一个行业,从多部门联动指导到具体落实政策对象,从当前企业财务相关人员到祖国发展“未来”,多层面、多角度开展立体化宣传,既着力于当前,又着眼于长远,为推进国家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活动的开展,搭建了税务部门与企业的沟通桥梁,营造了良好的征纳关系,提升了纳税人对税法的理解程度,为推进税务改革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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